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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09:01:06瀏覽1547|回應0|推薦13 | |
法律是社會通念的結晶,與社會關係密切,並不是蛋頭學者在象牙塔裡研究,就能得到較佳解的。
全世界都不在大學設法律系,因為這個法律科系,就像醫學系,自成一格,比較適合學士後的教育體系。 只有我國與對岸,還在抱殘守缺,甚至還在廣設大學法律系,造成一堆不知為什麼要念法律系的畢業生,每年被推送出門,又發現無法順利就業,只好繼續讀法律研究所,或者參加國考補習班,準備考試。如果沒有考上,就只能繼續唸書,... 我國的法官養成教育,也是亂七八糟,完全用考試取人。造成一堆很會考試與唸書,但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的幼稚檢察官與法官,就能在庭上斷人生死,屢屢鬧出國際級笑話。(這不是我亂說的,美國與歐洲在台商會的白皮書,就是用Child Judge來形容我國法官,認為這是我國司法應優先改革的事項。) 真的,法庭判決或律師的言論辯駁,要能夠引起他人共鳴,達成共識,若沒有實際社會生活經驗為其立論的支撐,是完全不行的。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呀! 總之,現今步調快速的工商社會,需要的律師,除單純法律專長之外,還要有其他專長,尤其是社會經驗,才能受到市場歡迎,不被市場競爭淘汰。 律師要嘛如外國律師養成教育,是具有實務經驗與其他專長後,再來學士後教育的法學院念法學碩士(Juris Doctor),不然就是自己於法律系畢業後,還要到其他領域專研,好取得其他專長,才能成為一個稱職的律師。
客戶也希望碰到一個講了案情大要,就能完全了解關鍵,知悉客戶行為的目的,可維護其核心利益,並能提出分析報告與執行法庭攻防對策的律師。
法官是從有豐富實務經驗與良好同業風評的律師中(其中包括政府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檢察官),用考試,或遴選,或競選而得的,都要學養兼備,斷案與判決,才能服人。
如此才能兩便,大家都不浪費時間,也都能在各自的專業上奮鬥。
繼續閱讀引用文章: 美國法學教育、律師考試及政府律師簡介 by 帥以仁律師(6-9-12 partically amended ver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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