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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 11:27:41瀏覽1448|回應0|推薦2 | |
從聲押魏揚事件看檢察官的「行政化」與「工具化」! (刑法學者聯合聲明)我國大法官在多號解釋內均認為「羈押係拘束刑事被告身體自由,並將之收押於一定處所,乃干預身體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使刑事被告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隔離,非特予其心理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甚為重大,自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作為法學教授,課堂上不禁要再三引用這段大法官保障人權的解釋意旨,殷殷告誡學生並期許其將來遇到羈押工作時,瞭解羈押將嚴重限制人權,務必查證清楚,慎重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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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