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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20:25:07瀏覽772|回應0|推薦2 | |
"一位領有殘障手冊的56歲男子連崇凱,長期照顧中風、失智的父親達十多年。原本的家庭孝道分工安排是由他照顧父親,而他大哥負責賺錢,每個月給連崇凱一萬多元,當作父子兩人的生活費用。如果加上政府每個月補貼的4000元,大概足夠父子兩人生活。
但是2010年四月,他的父親病情加重而送醫治療,同期間,他的大哥也失業了,並且告知他無法繼續供應每個月1萬元的生活費,而僅剩下的4000元根本無法維持父子兩人的生計,在擔心經濟斷炊的壓力下,他決定用枕頭悶死其父親之後再自殺。他的殺人行動及時被護士發現而沒成功,但也因為這樣子,被檢察官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的罪名提起公訴,求處16年的徒刑。
各位如果是法官的話,你們會怎麼判?"
第一審法官說他「情有可原」,以「未遂」、「犯案時酒醉精神障礙」將其判刑3年9個月。到了第二審跟第三審卻說,兒子照顧父親,是「法律上的義務」,也是盡孝道的本分,豈可因壓力或經濟困窘,藉酒殺父,所以加重改判為12年徒刑,並且定讞。
<對照組判決>
虐殺前女友 富家男判刑15年半!
虐死前女友,法官竟然下手輕判,新北市這名富家子宋志宏,雖然已經有了未婚妻,卻還是對前女友糾纏不休,不只電擊淩虐,還剃光頭髮甚至毆打她,導致前女友傷重不治死亡,手段兇殘暴虐,事後還拿出強逼女子留下的「遺書」想要脫罪,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但最高院認為兇嫌,曾經打119求救,應該沒有殺人故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15年半定讞。
<網友的回應>
" 這群握有權力的優勢階級者,習慣以他們養尊處優的環境與行為,來評斷無權勢者的行為 "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們,應該是從來不知道甚麼叫做挨餓,或者斷糧的焦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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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都說得很對!我國法官的養成教育,出了大問題,才會判出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
如林山田與李鎮源教授因發起退聯合報運動而被聯合報告,法官說,「林山田知法犯法,所以處有期徒刑五個月,李鎮源等參人因不知法,所以各處拘役五十日」,對於此,林山田在他書中寫道:「這種村婦般的見解,真是司法奇聞。」
但這種司法奇聞,在我國卻是每天在發生!
請趕快改革法官的養成教育與進用管道吧,不要再單靠考試取人了。
而且一旦考上了,就不求進步,用一些奇怪的法律見解,在不斷凌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這樣養成的法官,怎麼會得到人民的信賴與敬重?
人有沒有同理心,是不是公正廉潔,能不能信賴,判決是否能夠服人,這是考得出來的嗎?
繼續閱讀引用文章: 只有聰明正直且有社會歷練的人,才能當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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