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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執業有感》陳瑞仁
2007/02/06 13:10:33瀏覽1806|回應0|推薦1


地點:台大社會系
主題:檢察官執業有感
主講人:陳瑞仁檢察官
主持人:台大社會系林端教授
時間:2003/03/24
 
各位同學大家早,我是民國六十八年大學部畢業的,民國七十一年法律研究所畢
業,好多年前了,畢業了二十幾年了,差不多去年還是前年吧,有舉辦畢業二十
週年的同學會,發現有幾位老師都不能來了,已經過世了,連班上同學也有,可
以說是變化非常大。我以前是住在第八宿舍荒郊野外那邊,早上也是要騎腳踏車
過來,所以也經常遲到。(現在第八宿舍宿舍已經拆掉了。)那邊白天也會聽到
人家做喪事,聽到那些哀樂,就會讓你想一些人生的問題。
 
檢察官執業有感
    後來我當檢察官之後,還是離不開這些音樂,因為我一天到晚要去看人家解
剖,去驗屍體,所以經常聽到這聲音,我時常在第二殯儀館這邊。
    檢察官大概是最近我們文官制度裡面變化最大的,我想沒有一個文官受到這
麼大的衝擊,但是社會的期待性也是相對的非常的高,就像剛才林教授說他腳踏
車丟掉了,好像在怪我這個檢察官沒有做好工作(笑)。事實上是說,我們有時候
會覺得很無奈,社會的期待是很高,我們也有很深的無力感。今天來這邊本來以
為是同學一開始先問我些問題,因為我只能回答問題阿!當一隻白老鼠讓各位看
看,一個檢察官當了十幾年了,會變成什麼樣子?他的頭腦還能不能用?有沒有
老年癡呆症?
我們的工作量非常的大,我大概一直到現在為止還是平均每一個禮
拜在辦公室做到天亮,一直工作都不歇息,一直做到天亮,第二天繼續開庭、繼
續出去搜索,都沒有回家,大概每個禮拜還一次喔,這種日子已經過了十七年了
,這就是檢察官的生活。
 
    不過檢察官也非常好混喔,你當一個檢察官,上下之間的差距非常大,你如
果認真做的話會很累,但你如果想混的話也是很好混,這是看你個人的想法。我
想強調的是,這種工作是一個良心的工作,非常需要年輕人的加入,也就是當檢
察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體力和熱情。
一個正常司法人所要走的腳步,應該是先
當檢察官然後再當法官,這也是我們最近司法改革所要走的一條路,其實這也是
非常正確的,從人性來講也是正確的。因為檢察官是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人,
這是他最危險的地方,因為他手上有很多權力,他又充滿正義感和充滿熱情,然
後到處去抓人;然而他會犯很多錯誤,但是在這種錯誤當中他會成長。那等到他
差不多四十歲左右的時候,他比較成熟了,他才去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確的路
或者說先去當律師也可以,當律師也是一樣,律師也是聽片面之詞,被告他會
一直跟你講,也許是真的也許是假的,你就會非常同情他,然後也會激起一種正
義感去為他辯護,但有時候是被利用的,自己卻不知道。但也有些律師甘願自己
被利用,就是魔鬼的代言人就對了,他也知道被告在說謊,我想這你看電影就應
該知道了。年輕的時候當檢察官或是律師,到中年時才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常
的路。

    我今天想就幾個部分稍微介紹一下檢察官的角色,各位同學有問題可以發問
,我也會留一些時間給各位同學發問。講義如果各位同學有到的話就看一下。我
今天只是先報告一下,檢察官在我們法律裡到底是什麼地位。第一個是先講他的
地位,第二個是介紹他的組織,看他到底上下之間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第三個
才講到功能的部分,他開始運作時又是怎麼個運作方法,第四個部分講到說他整
個歷史的變革是怎樣,又代表哪些意義 ,最後一部分就是最近幾年來我們所謂
的司法改革,在這個改革過程中,檢察官到底做了哪些事?也就是以檢改會為中
心,來介紹這個過程。
 
當然檢察官的改革不等於檢改會啦,檢改會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所串起的一個組
織,我不曉得各位還有沒有印象,我們是八十七年成立的,那時有一陣子非常轟
動,因為從來沒有說一群檢察官這樣出來造反,只是這種造反的過程到底有沒有
給我們檢方帶來進步?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我們台灣最近這幾年大家都充滿熱情,改革、改革,可是到後來這種冷漠的程度
是比還沒有改革以前更冷漠,這就是改革失敗最大的危機就在這裡,改革失敗有
很多不好的地方:第一個,你會讓以前那些壞人他們現在有話講,說:「你看!
還是我們好吧?」會變成是非不分、黑白不分,這是很可怕的,以前做過壞事的
人現在都非常的理直氣壯,這不管在司法界、政治界,甚至於在教育界都有這種
人。第二個就是整個全民氣氛冷漠,他們認為說改革是騙人的,台灣再怎麼改也
就是這樣子!算了吧!各位可以發現有這種現象,這種現象在司法界更是明顯,
我們現在幾乎每一個人都認為說再怎麼改革都沒用。
這個我也是想從各位慢慢去分析,因為我們自己也是捲在那個風暴裡面,我需要
藉助各位冷靜的頭腦,和這種沒有其他雜念的特質。我們要一直勸自己說一定要
保留大學時代的熱情、那種純真。我們當時同學之間約定說,五十歲的時候,大
家回到台大法學院研究大樓前面的廣場,彼此看對方的眼睛還有沒有大學時代的
那種純真和熱情,我們互相來監視。所以各位一定要好好保存你們現在的熱情,
你們出去之後會受到很多、很大的誘惑、挫折,還有很現實的問題,在這種折磨
之下,如果還能保持你大學時代的熱情跟純真,那你才是一個成功的人。所以我
也是想讓各位來判斷說我們過去的情形到底是怎樣?這必須要由你們下一代來判
斷。
 
不過台灣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台灣是一個非常健忘的社會,很奇怪喔,
不管你社會遇到多大的事情、多慘痛的代價,兩三年之後又故態復萌,都忘記了
。我們甚至於會忘記前人的努力,其實有很多的理想,我們的前人前輩都已經講
過了,而且都已經嘗試去做過,可是你會發現你去看年輕人的文章的時候,還有
現在最流行的就是網站,我們檢察官也有一個內部網站,外部網站就是檢改會的
網站,檢改會的網站曾經有一陣子是非常好的喔,現在各位上去看都會看到一大
堆的政治垃圾,就是很多政治人物去那邊罵,罵一些政治人物,變成水準越來越
低,不過我現在也正苦心要恢復以前的盛況。我們檢察官內部網站的文章你可以
看,很多年輕檢察官他們現在的訴求,其實檢改會也只不過是在三、四年前全部
都講過的話,他們現在還在講那些,而且他們是不知道已經有人那樣做了。我是
覺得人類的文明應該是要踏在上一輩的肩膀上繼續往前才對,而不是從頭來,可
是我們台灣人是從頭來,很奇怪。所以有時候我會回去看以前的書,去看雷震的
自由中國,你去看,很多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事,那時後就已經在做了,可是他們
的努力好像沒人看到,而且成果沒有一個人是踏著走的。
 
連我下一代也是這樣,我在當學生的時候,只要我爸爸跟我講說他以前唸書或是
他以前的社會是怎樣的話,我會非常認真的聽,而且會仔細回想。我爸爸是台灣
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的第一屆,日據時代台灣人不能念法律,台灣人要念法律要跑
到日本去,所以這是第一次台灣人可以念法律,那時候也是充滿熱情。可是在他
大二時發生二二八事件,那對我們上一代打擊很大,尤其是知識份子,我爸爸從
此就不管法律也不管社會,後來他就去從商,因為我祖父是一個商人。你可以發
現他們那個時代經過政權的改變、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他們有很多的故事,我
覺得說那時我會很認真的聽他們的故事。可是我現在如果再跟我子女說我年輕時
候的想法、故事,他們根本聽不下去,我不知道林教授有沒有這種感慨(笑)。我
自己的子女也教不好,但我奉勸各位,要多多想想前人他們的努力,人類的進步
絕不是從頭來,一定是一步步來,那我希望說我們的下一代可以以接棒的方式,
而不是從頭來。
 
檢察官的地位
現在回復到我們正題。各位可以發現我們在憲法裡找不到檢察官的字眼,所以檢
察官的定位,一直是個問題。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林鈺雄教授的「檢察官論
」。檢察官是在法國大革命後所產生的一個文官制度,因為以前等於是說和裁判
者是合一的,後來才分開。分開來之後要把我們檢察官擺在什麼定位?他需要辦
理的工作是哪些也是有很多的變化,這些工作也會影響到他的性質。基本而言,
到今天為止在我國的法律裡檢察官是什麼呢?各位可以看講義第一頁,
從大法官
解釋來講,他是一個廣義的司法機關,對外獨立,對內不獨立。雖不是法官,但
實任檢察官之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相同。
這是一個大的結論,意思是說
他不是行政機關而是一個司法機關,也就是說檢察官不是一般的公務員,但是他
也不是法官,介於法官跟一般公務員之間。
 
那法官是什麼?對外獨立,對內也獨立,也就是法官上面有庭長,庭長上面有院
長,這些都只是行政工作上的上下之分,對於法官要怎麼判定是不能指揮的,所
以說他對內也是獨立。
 
*對外獨立
而檢察官他對外是獨立,任何行政權不能來指揮檢察官說你要不要起訴。不知道
各位有沒有看到,最近我有用檢改會發言人的立場反駁陳定南說三個月之內要起
訴五十件。我認為陳定南不是不對,但他只能宣示我們要加強黑金的掃除,這是
政策性的宣導,而不能講說我要你起訴五十件,因為要不要起訴是要看證據,證
據不夠你怎麼可以命令我?全國二十個地檢署,每個比較大的地檢署要起訴四件
,比較小的要起訴兩件,那這個配額這樣下去的話,假使我是一個地檢署,我這
三個月要絞盡腦汁趕快要去起訴兩件,這樣下去的話是不是不要管證據啦?法務
部長只是一個官僚體系,是屬於行政權方面,行政權只能做政令的宣導,比如說
請檢察官們儘速結案,碰到重大的案件可以盡快的偵結,不要拖拖拉拉的,讓遲
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所以盡量快點結案。這樣的東西可以,但不能預先的宣告說
你要起訴五十件,這是檢察官對外的獨立。
 
*對內不獨立(檢察一體)
但是所謂的對內不獨立,指的是檢察一體。打個比喻說國防部裡面有軍令系統和
政令系統,軍令系統金字塔的最頂端就是參謀總長,政令系統的最頂端就是國防
部長。檢察官裡也可以類似這種分類,就是說檢察官的軍令系統最上面就是所謂
的檢察總長。我們法院不是分為三級嗎?地方、高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的檢
察官裡最大的我們叫做檢察長,高等法院裡最大的也叫檢察長,可是最高法院的
檢察長我們叫檢察總長,他目前的法律是直接由總統任命,特任出來,是我們檢
察系統的最尖端。
 
所謂的對內不獨立,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即所謂檢察一體,是非
常強大的。比如說檢察總長可以建議你說這個案子要怎麼做,你如果不聽的話他
可以把案子收回去或把案子交給別人辦,這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
所以有人講說檢察官不是法官這當然是對的,因為在法官裡面沒有這樣子阿,哪
有說最高法院法官可以這樣指揮的,所以檢察官所謂對內不獨立就是指這個。
 
*橫的檢察一體
檢察一體有兩個概念,第一個就是說縱的,也就是直的檢察一體,另外一個就是
橫的。所謂直的檢察一體就是一條鞭的,可以這樣命令下來;橫的檢察一體就是
說檢察官可以分工合作。在法院裡面有一個叫「直接審理」,在英美法就是所謂
傳聞禁止法則,也就是說事實的裁判者,在英美法是指陪審團(陪審團是對事實
來做判斷。他站起來只講說:「guilty or not guilty」,就是有罪或無罪。至
於有罪以後的量刑,那是法官的工作,訴訟的指揮也是法官的工作);而在我們
大陸法系是指法官(法官不僅要判事實而且要判法律)。
不管是英美法或大陸法
,都有一個原則:所有的證人一定要在事實的裁判者前面所講的話,才能夠拿來
作為審判的依據。所以別的法官問的話不能直接拿來用。
別的法官問的話,在英美法叫做「傳聞法則」,在大陸法系叫「違反直接審理」
。其他如在檢察官面前講的話,或者是在警察面前講的話,事實的裁判者能不能
直接拿來作為審判的依據?除非它符合傳聞法則的例外規定,否則不行,所以法
官一定要直接看到那個人講話,「觀其顏色」,然後才作一個判斷。當法官就要
這樣子。因而法官之間不能說:我現在有十個證人,其中三個證人你幫我問一下
。再找另外一個法官說:你幫我問兩個證人。然後自己問五個。最後這十個證人
加起來才作一個判斷。這在法官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檢察官就可以。這個叫橫的
檢察一體。就是說我們可以分工合作,所以
檢察官可以集體辦案,但是法官除了
合議庭以外都不行。但是合議庭不是說大家分工合作,而是說大家始終在一起,
像連體嬰一樣,所以這個就是所謂的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的地方。
 
*受行政權牽制
就是因為檢察官這種先天上的不同,所以以後的發展也會不同。
有的人就因此認
為:檢察官再怎樣也脫離不了行政院的控制。這一點我也必須承認。檢察官不論
如何去抗拒行政權,幾乎都是悲劇收場。不曉得各位還記不記得高辛武、彭紹瑾
、許阿桂等人,幾乎起來碰撞行政權的人,到後來都死得很慘。
只有檢改會他們
沒有被輾斃。為什麼?因為我們當時是集體,當時是全部三百多個檢察官大家起
來爭,連署一個宣言,所以當時就有很大的力量,讓上面不敢動手,但是我們結
果也是很慘。第一個就是說,
像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升官,就是說我必須要放
棄很多東西。我的同學已經當到檢察長啦,我現在是檢察官。我現在雖然在高檢
署,但我是調辦事的檢察官,所謂調辦事就是說我佔的缺還是地檢署,因為現在
所謂的特別偵查組是放在高檢署而不是地檢署。
因為我以前辦了幾個案子,上面
認為說我是辦案的料,所以就把我調進特偵組,又因為特偵組是在高檢署,所以
我現在是調高檢署辦事。事實上我現在還是一個在傘兵坑作戰的最基層的人。第
二個就是說一天到晚被罵,現在網路很發達,一天到晚會被罵,罵檢改會怎樣啊
什麼的,然後部長做錯一件事情他就會逼說你檢改會幹嘛不講話,你被收編了是
不是?好像我們是有義務要去罵部長,或者罵總統。譬如說陳水扁說錯話,我們
檢改會如果不馬上起來講話的話,有人就會說你們檢改會被總統收編了。因此如
果自命為改革者、自命清高的話,結局會很慘,這個社會就是這樣。這一點我們
也只好無奈的接受。
 
改革的兩大方向
(一)指令書面化
但是,雖然事實是行政權對檢察官影響非常的大,我們還是要努力去讓檢察官有
一個比較獨立的結果出來。而方法到底在哪裡?這個就是我們檢改會一直在摸索
的,如何讓檢察官對行政權有一點抵抗力?當時想到的就是兩大訴求:
 
第一個就是說:指令書面化。也就是說接受檢察長官(檢察總長或檢察長,或主
任檢察官)對於檢察官有指令權。我們承認檢察總長、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對
我們有指揮權,但是一定要出書面狀。
 
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
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
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
麼辦:這個立法委員如果是告訴人那一邊來的,那當然就要起訴啊;那如果這個
立委是被告叫來的就不起訴了。如果後來這案子發生問題的話,如果說你真的依
照長官的意思下去做,那些長官會怎麼講?「沒有啊,我哪有叫你這樣做?」

絕對否認的啊!你會死的很慘啊!所以我們就是說,你一定堅持自己的法律立場
,如果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比如說他請你趕快結案,或者說你傳他的時候盡量趕
快傳,不要拖太久。像這種,也許我們還可以給他一個面子,這個都還不要緊。
但是
如果已經牽涉到法律黑白問題、是非問題的話,如果你照長官這樣去做,將
來出問題他絕對否認。
那我們學法律的就是說,好嘛,你指令書面化啊!如果沒
有書面化,就無效。就好像說不動產買賣要書面啊!我們就把他採書面主義就對
了。
 
現在這個譬如說指令書面化,雖然我們還沒有定這個法律啦!因為要訂立法律要
定在所謂的法官法裡面啊。我們一直在推動法官法,那法官法最後一張有檢察官
準用的條文。或者說像日本那樣子,他是法官法是一個法,檢察廳法是另外一個
法。這兩個法合在一起或分開定都不要緊,反正這個都需要法律。但是到目前為
止,我們都還沒有。但是法務部的內規裡面現在已經有明文規定了:檢察長官的
指令一定要書面,沒有書面的話,檢察官可以不接受。現在終於爭取到這一點。
這是我們講到第一個方法。
 
(二)內部人事民主化
第二個方法就是:內部人事民主化。內部人事民主化的意思就是說,檢察長一旦
產生之後,我們絕對服從!可是你是怎麼產生的呢?
在舊時代,檢察官想升官的
話,幾乎可以這樣講:你如果沒有去投靠某一個山頭的話,大概永遠沒有辦法當
主任檢察官,以前時代是這樣子。裡面他也有分好幾個派啦,比如說檢察總長派
、部長派、次長派。比如說今年有十五個可以升主任檢察官的話,他們自己裡面
就有一個配額,比如說部長分八個,你檢察總長分幾個。然後他們還會各自在檢
審會(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裡面他們各自推薦自己的人,然後裡面的人都不
知道說候選人有幾個人。但是大概知道部長丟出來的名單、檢察總長丟出來的名
單,然後沒有人反對的話就過去了。
過去都這樣子,所以你不得不去投靠某一個
山頭。那投靠山頭會有一個後果,就是提拔你的那一個長官,他如果來跟你講案
件的話,你能夠拒絕嗎?你就拒絕不了!所以人事問題會牽涉到個案,可以用人
事的控制來替將來的個案的關說鋪路就對了。這個是我們以前檢察署一個最可怕
的現象。
 
檢改會起來之後,我們第一個就是批法務部,你要把今年所有有資格升主任檢察
官的人的名單全部公開。我們後來才知道:原來歷年都有八十個到一百個人可以
升!以前都不知道。第二個就是說,所謂的
檢審會它是有檢審委員,那檢審委員
如何產生呢?以前檢審會有分為官方代表跟民選的代表,官派的就是說部長指定
哪幾個人當檢審委員,而另外留幾個是給一般的檢察官去選。因此我們第一個要
爭取的就是民選的跟官派的比例不能懸殊太大。
 
以前民選的只有五個,官派的有十個。這一表決下去絕對輸的嘛!那我們本來爭
取的是:民選的要比官方的多一個。可是我們部長當然不願意啊!後來我們是爭
取到差一票,民選的跟官派的差一票而已,官派的有八個,民選的有八個。可是
,主席也是官派的,他有一票。所以如果雙方一樣多票的時候,主席他把籌碼放
在哪邊,哪邊就傾斜過去,他有一個關鍵選擇。我們現在爭取到這樣,而且爭取
到直接民選,以前都是間接選舉。就是說每一個地檢署選一個代表,那些代表再
去開會、再去選舉。現在是直接選,就是全國劃分幾個選區,然後選出來。就是
讓這個檢審會有一個民主的機制在裡面。經過這個民主的機制,至少可以把基層
的聲音表現出來。
 
也許你會認為:可是這樣有什麼用?這樣投票還是輸給官方,有什麼用?還是有
用。也就是說,至少大家公認很爛的人,現在絕對升不上去。以前只要他巴結某
一個長官,他就可以上去,可是現在絕對不行。因為現在畢竟民選的有八個人在
裡面,他會講話,那這種聲音會傳到外面來。所以也就是說,
民選的代表它是成
事不足啦,但是敗事絕對有餘,他要把人拉下來是可以。現在我們用這兩個對策
來抵抗所謂行政權的干預。一旦經過這種民主的程序所選出來的長官,我們在法
律上就要絕對服從。我們現在所做到的只有這樣。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檢改會阻擋了很多以前的升官路。以前的升官是有一定
的模式。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在台北地檢署你要努力的從四樓往五樓爬。台
的模式。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在台北地檢署你要努力的從四樓往五樓爬。台
北地檢署當年是分為八個組,裡面有一個組叫做「忠」組,忠組就是所謂的天下
第一組。檢察官只要拼命的努力,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從台北地檢署其他的
組調到忠組,那大概就是主任檢察官的候選人。有一定的升官路。
檢改會起來以
後就把這個打散掉。現在你在雲林地檢署、在屏東地檢署,一樣能夠升主任,已
經達到一個區的平衡。可是因為這樣子,也得罪了很多人。那形成到現在對於檢
改會還是耿耿於懷。我想各位出去也會聽到很多對檢改會的批評,說什麼檢改會
是起來奪權的或怎樣。各位如果將來進去司法界,或者說有親友在司法界,都會
聽到這種聲音。這個是很難免的。因為我們確實擋很多人的升官,這是一種很無
奈的現象。我們是要建立一個制度,那我們建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抵抗行政權
。在這個過程當中會有很多人被犧牲掉,很多人的升官就被阻擋掉,然後我們就
從此被人家從暗地裡捅一刀什麼的。所以我們檢改會的成員每一個都是自己要做
的很正,你要當一個改革者就是要這樣。
 
交互詰問的時候,當然檢察官受到的挑戰更多,因為一天到晚就被律師「吐槽」
。如果各位對這個交互詰問有興趣的話,等一下可以問我,或者是說我們的這堂
課也有一個黃埔一期的檢察官,他非常的風趣,各位到時候就知道。我當兵的時
候跟他在一起,預官第三十二期第二梯。我是預官第三十二期。我是比較晚去當
兵,我是唸完研究所,法研所大概都要念三年大家都知道,我唸完法研所之後才
去當兵的,所以我是預官三十二期。那我在司法官訓練所就是二十三期,現在好
像四十一期出來。那我考上的時候是十九期,我是考第二次才考上。
 
大學生活
順便講到這個司法官的來源,檢察官的來源當然就是國家考試。國家考試過去跟
現在不一樣,就是除了努力之外,還要燒香拜佛。因為這麼低的錄取率喔,是我
們唸法律的一個很難…我實在很恨考試就對了,但是你又不得不去考。這個非常
現實的。不過我比較不贊成從大一就開始在準備國家考試,不是說沒有用,你從
大一開始準備國家考試當然可能是有用啦,但是你絕對不會是一個好的法官,也
不是一個好的檢察官,也不是一個好的律師,我可以這樣講,因為頭都僵化掉了
。你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唸法律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你一開始就在補習班裡
面準備國家考試的話,我覺得這應該是人生一個很大的悲哀。
 
在大學裡面應該去多想一想、多看一看、去參加社團。我在大學的社團是參加大
學新聞社,不曉得你們現在大學新聞是什麼樣子?我們以前大新社是黑五類,我
一天到晚被教官叫去約談。那時候警備總部都有派一個叫做審稿委員,以前我們
文章發表之前一定要經過審稿,沒有經過審稿就在校內刊物發表的話,記大過一
次。我在念大學的時候,曾經有台大法言總編輯「五上五下」,就是說一上去就
寫社論,然後就故意不送審就對了,不讓審稿人員簽名就先上,然後就記大過,
然後就下來對不對?再一個上去,連續記五個大過,連續五個上去都被記大過,
用這樣子下去抗爭,那這樣子還是沒有用。那時候是戒嚴時期。我們那時候的環
境是這個樣子。我大學的時候當過總編輯。我覺得你大學生就是要這樣,你被當
就被當。我被當了三次啊!黃茂榮把我當了!(哈哈哈)
我只有寫四行就交了,結果後來他把我叫去,說:「你雖然是只寫四行,但是我
可以看出來你是唸法律的料。」他竟然這樣跟我講,他把我打50分讓我去補考,
後來我就過了,因為他那一句話,讓我覺得好像我應該要好好唸,不過那時候已
經是大三了,我大學的成績不太好,因為我喜歡翹課,所以今天看到這麼多人我
覺得很慚愧,因為我一直在搞社團。然後柯芳枝也把我當掉,還有連柯澤東我都
被當,所以我被當了三次,我成績不太好,我是一直到大四的時候,覺得說不行
了,這個時間來不及了,所以我就趕快去考研究所,我那時候的研究所,算分不
一樣,國文跟英文一起算,那這兩科是我最拿手的,我這兩科是考最高分,所以
我法科是考五十幾名,但是這兩科把我拉到第十名,然後我們系主任很討厭,就
把我拉到第十五名,就是最後一名,所以我法研所是最後一名錄取,但他有跟我
講,他說:「你這個靠其他的科目我本來不想錄取你,但是因為政策上它沒有講
說這個不能把人拉下來,所以我就把你調到最後一名。」
 
那因為也是我有時間唸書,就是沒有先去當兵,不過我也是考第二次的時候,司
法官特考第一次也是沒有考上,我實在很不想念法條,我一直很討厭法條,可是
我現在專門在搞法條,我現在一天到晚去立法院去參加制定法律,因為我也是檢
改會的關係,經常去立法院,然後可是立法委員會有一些立法的工作會請我們幫
忙,久了之後有什麼法條就會跟我們講,還有就是同學也有當立法委員的,像我
同學當立法委員的有蘇煥智、邱太三,那另外還有幾位像彭紹瑾……,都跟我很
熟,所以我跟各位同學講,我一直也跟我的小孩講:你唸好的大學,不是因為老
師最好,也不是因為設備最好,而是因為你的同學最好!你會交到很多對你有幫
助,會激發你的思想,我們到龍門去啟思喝酒,在那邊皓月當空有的沒有的一大
堆,什麼朱高正啦……你現在想到所有檯面上的人都是從龍門出來的,在那邊清
談,人家說清談會誤國,可是就是因為那種清談,你就會認識很多的人,像我大
學認識的人,現在各黨各派都有,親民黨、民進黨,也有極左、極右的,甚至於
去當流氓的都有,有的現在被關了,好的壞的都有,我覺得台大是一個非常多采
多姿的一個社群,你可以認識各種人,然後將來你四十歲了,你會看到說,當今
社會檯面上所有人物,其實都是你認識的人,你會有這種感覺,所以各位有幸來
唸台大,就是會有這種好處。
 
大學時代跟研究所時代,我覺得是我這一生中最美妙的時刻,我覺得唸書是全世
界最容易的事情,所以你一定要很珍惜現在,你出去外面以後,你看到那些狡猾
的被告,那是很難纏很難纏!還有難纏的律師、難纏的上級長官、難纏的民意代
表……你會覺得煩死了,唸書是很單純的,各位一定要趁這個時間好好要享受你
的生命,不管是玩或是唸書都好,我是覺得上網聊天是最無聊的,聊天應該要面
對面地談。
 
法官應由有律師檢察官經驗者產生
 
剛剛是講到司法官的產生,司法官、檢察官的來源除了國家特考之外,再來就是
律師轉任跟學者和教授轉任,這兩條路,現在比較多的是律師轉任,但是也是很
少,而且律師轉任如果出了一兩個人有問題,那一條路大概就要關起來了,像這
一次高雄喝花酒事件,有兩個檢察官就是當律師轉任過來的,因為發生了這些事
情後,法務部就會開始怕,陳定南部長前幾天就問政風人員說,你們怎麼沒有好
好查?因為當時律師要轉任檢察官的時候,會請政風人員去調查這個人在當地的
風評如何,結果報回來都沒有負面的,然後檢審委員都沒有聽到負面的意見就讓
他過了,那但是這個也不能怪政風人員,政風人員要知道某一個律師在當地的風
評如何也不容易,就是說律師轉任最大的困難點就在這裡,可是這是我們必須要
走的一條路,尤其是轉任法官,剛剛有各位講過了,就是我們想學美國那一套,
美國的法官以前的經驗都要很豐盛,
我們的法官有22、23歲就當法官的,所以前
一次不是有一個人罵說:「你菜鳥法官!」然後還有當事人寄一個奶嘴給法官,
這個大家應該聽過吧?
 
所謂的奶嘴法官,就是他也沒有社會經驗,就坐上那麼重要的位置,真的會發生
一些問題,尤其是我國開始採令狀主義之後,令狀主義就是說,你侵犯到人民一
些權利的作為,你一定要事先經過法官的同意,那法官如果沒有檢察官的經驗,
如何去審這個情況下是不適合去發搜索票?他會搞不清楚狀況,所以如果有當過
檢察官,或當過長期的律師的話,再來當法官的話,就會比較進入狀況。
 
那也許會有人問說,檢察官完全沒有辦民事案件,那我的志向是要當民事法官,
那我先去當檢察官有什麼用?大概會有很多人這樣想,其實這是錯的,因為檢察
官最大的本領是在整理事實,然後抓出法律的問題點legal aspect,
就是說我們
扣回來的證物是一百多箱兩百多箱,多得很。
 
檢察官如何整理事實
林端老師問:「請檢察官發揮一下,就是您有哪個案子證物是幾百箱,最後你是
如何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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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扣一些比較重大案子的證物,一兩百箱是多得很,那你總不能依兩百箱都
移送到起訴書中,必須要經過一些篩選的工作,第一個要抓住的就是說,你要起
訴的罪名是什麼?因為一個人一開始他十幾種罪名都有可能,那你要慢慢先去把
那些不可能成立的罪名砍掉,那事實就是要配合那些罪名,這兩者是相互作用的
,要整理事實之前就要把罪名減少,那把罪名減少的時候,同時砍掉不必要的事
實,那當然這當中,就會講到等一下要提到的問題,就是需要一些輔助的人員來
幫助你,那這也是我國檢察官的難題,就是輔助人員太少了,好那我們把這些事
實都把它整理好了,這種本領在你民審的法官是不是也很需要?各位想想看。

庭的法官也是一樣要整理,他的前面沒有檢察官,這是他比刑庭的法官困難的地
方,刑庭中檢察官把事實整理過才送給刑庭法官,比如說證物本來有一百箱,你
送到法官那邊的時候,也許剩下五箱而已,但是你民事的法官呢,除非你碰到很
強的律師,所以說律師的好壞,在民庭的法官感覺裡面是更強烈,如果有一個好
的民事原告的律師的話,他等於是在幫法官來作檢察官的工作,會幫他整理好,
所以說當民庭的法官的人,他如果有檢察官的經驗的話,也一樣可以當一個很好
的法官,事實的處理如果處理不好,法律的操作再怎麼高超都沒有用,那都是偏
離正義,那是法律人自以為的正義,你的事實已經整理錯誤,你推出來後面的邏
輯再怎麼漂亮都沒有用,所以很多我國司法追緝的效率不高的地方,就是因為前
面的事實都已經搞不好,你後面再怎麼漂亮,人家都不會接受。
 
好,那現在我們回到就是說,剛剛林教授所講的事實的整理這方面,現在一時之
間你要叫我講我是怎麼整理的,我現在也是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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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端老師:「那可以講個案,什麼羅福助案啦,或哪個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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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啦,我必須要講個案,但是這些個案喔,第一個有些案子還沒有結束,有
些我必須花費一兩個小時,加上一些幻燈片、power point來整理,我在司法官
訓練所也有擔任講師,也有一套是可以講的,不過我怕這個講下去會偏離主題,
如果各位有興趣的話,趕快考上司法官,我們在司法官訓練所裡見面。
 
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
有一些個案,我們當檢察官有一些難處就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那偵查不公開
對我們來講有時候會有很大的困擾,就是現在的社會已經變到犯人的話比我們還
多,我們以前有一陣子是檢察官講太多了,甚至有檢察官帶著媒體去辦案,搜索
的時候就帶著記者去拍攝,各位可以發現,羅福助案去搜他家的時候也是一堆記
者,那是被告他們自己叫的啦,不是檢察官叫的,現在的時代已經演變成這個樣
子,就是被告會運用媒體來反擊檢方,律師一天到晚對媒體發表,甚至他進去看
劉泰英,看誰看誰,
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璩美鳳的律師很紅,又年輕又會賺錢,
大家都很羨慕,他確實也做得不錯,但他很會運用媒體,他最近就被起訴了,因
為講太多了。
 
所以各位可以看到,偵查不公開它現在對律師也有約束,被告跟律師講的話是他
們之間的秘密,那律師不能對外面講,對外面講一樣是違反偵查不公開所以偵查
不公開不是只有約束檢察官跟警察,也有拘束被告跟律師,可是我們目前被起訴
的只有那位律師,那現在的被告很會運用媒體,但是對於法條沒有拘束的告訴人
,蘇慧珍啦,她本來只是單純的告訴人,但是她一直對媒體放話,這個對我們檢
察官來講其實也是很大的困擾,因為她講得太多的話,被告他們會知道你檢察官
大概知道了多少,因為他們知道蘇慧珍出來講的話,大概就是她跟檢察官講的話
,所以你檢察官的方向是怎麼樣,趕快去凐滅證據,趕快去勾串證人,告訴人講
太多對我們也會有很大的困擾,可是我們對於告訴人、被害人的講話法律上沒有
約束。
 
那這個在美國的話有一個補救的方法,必須向法官申請禁聲令(gag order),所
謂gag就是要狗不要叫時讓牠咬的一個假的骨頭,所以說order就是說你不要講話
,order就是要向法官申請,可是order又牽涉到新聞由,所以又很難,如果禁聲
令是對所發的話,一般法官是不會准的,所以只能禁止當事人不要講話,但是無
法禁止媒體,那對於媒體的控制,只能在空間上的限制。
 
犯罪封鎖線制度的建立
我在我的講義上也有提到所謂新聞自由跟偵查不公開,各位有空的話可以看一下
,反正基本上對於司法的案件,評論是不受限制,法官亂判啦,檢察官濫權搜索
啦……等等,司法機關絕對要接受,但是對於事實的報導,就有可能要限制。 
  
那美國也覺得這個很難,他們覺得首先從空間上來著手,也就是說現場封鎖線,
她們做的非常地徹底,那我國最可怕的一段日子,就是白曉燕命案的時候,那個
現場的最核心的地方,都被新聞人員進入現場,這在外國人看來是最不可思議,
李昌鈺博士回國就痛罵這一點,他說你們怎麼都沒有把police line拉起來?怎
麼讓記者進去呢?
 
各位應該有一個印象就是說,後來參與綁架白曉燕的人有爭議,有一個叫張志輝
,如果當時現場有保存下來,也就是說當時他們關白曉燕的那個屋子,如果依照
搜微物證據的標準作業程序去做的話,案子不會這麼難判,各位從電影就可以看
出來,一個命案發生之後,他們就把現場封鎖起來,然後鑑識人員來了之後,到
處先採指紋,後來甚至用吸塵器,把所有的地板全部吸一次,就是在吸取毛髮,
或者是撿煙蒂,或者是看茶杯,看看是否有唾液,如果有就可以驗DNA,那張志
輝他講說他沒有進這個屋子,那你如果讓我在這個屋子裡面找到你的指紋,你的
唾液、毛髮,你就沒話講了吧,對不對?就不會這麼難纏了。但是當時白曉燕命
案的時候,不僅是記者進去,而且還是SNG車進去,還拿綁白曉燕那個布條,「
各位觀眾,你看,這個就是綁白曉燕的布條!」上面驗出來的指紋是誰的?如果
抓喔,全部抓記者去關。
 
所以,美國他們是把現場封鎖做得很好,那甚至於警察局也有做一個封鎖線,那
為什麼?
你看現在嫌犯被送到警察局的過程中,記者就拿著麥克風問他:「你一
個人搶的嗎?有沒有共犯?」他就當起檢察官來了,這個一問下去,如果他講說
:「我沒有共犯。」他就是在暗示他的共犯,你趕快跑,而且被抓到絕對不要承
認,我絕對沒有供出你,他有一個message已經傳出來了,所以我們抓到第二個
嫌犯的時候,他的心防,心理防備非常強烈,
現在已經沒有刑求了,幾乎沒有了
,我們現在完全都是靠證據,如果沒有證據,你很難突破他,那當然訊問的技巧
有包括所謂的離間,離間就是說讓他誤以為對方已經出賣他,各位要曉得這並不
是詐術,這在美國是允許的,詐術是已經到了你如果講出來我就給你什麼好處,
如果只是讓他誤以為他的共犯已經承認,這個在美國是允許的,那當然在問的時
候你就不要這樣講,你就說,人家都已經知道是你了,怎麼你還不承認,你有時
候可以這樣暗示他一下,那這個時候他的心防比較低的時候,他就會承認。那如
果說一個記者訪問到一個被逮捕的嫌犯,嫌犯已經很清楚地講說,都是我一個人
做的,他如果這樣講,另外一個共犯看到的話,這個案子大概就破不了,就只能
起訴一個人,對我們的妨礙非常大,那美國人現在做到至少空間上一定要做限制
,像犯罪現場封鎖線,本來在我國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但在最近的修法上,也就
是在搜索權拿給法官的那一次的修改,
那我們檢改會透過邱太三委員提一個案子
,把現場封鎖線明文進去,230條跟231條第3項,各位可以看到那個就是犯罪封
鎖線,至少在空間上作一個限制,這樣跟新聞自由的衝突就會降到最低。
 
檢察事務官制度的推動
那關於組織這方面,我想我再簡單地介紹一下檢察事務官,我為什麼要談到檢察
事務官,因為檢察事務官他就不一定非要法律系才能考,我們現在查緝中心裡面
有六位檢察事務官,其中一位是台大社會系畢業,檢察事務官就是檢察官的助手
,那他的薪水在大學畢業生裡面也算高的,像我們檢察官剛出來一個月約十萬元
,那檢察事務官領到八萬,八成,現在大學畢業生可以領到八萬的也不太多了,
所以這個工作各位如果有興趣,其實也不錯,各位有看HERO就知道檢察事務官嘛
,那檢察事務官也是檢改會推動的。

接下來還有哪位同學要提問的嗎?
 
同學提問:
「第一個問題,就是請問您一個月辦多少案件?」
「第二就是現在檢察官都負責一些案子,這些案子包含各個種類,如果由一些檢
察官專門負責一些專門的案子,這樣是不是相對的減少人力的配置並增加其專業
能力,關於這個問題是不是檢改會要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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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端教授:
「我插一下話,關於第一個問題就是您辦的量的問題,因為剛剛您有提到檢察事
務官的薪水是一個月八萬塊,檢察官一個月十萬,一般公務員一個月起薪是四萬
,我的問題就是說一般人都會問為什麼法官、檢察官薪水都那麼高,這個是不是
關於您剛說的因為辦的案件的量太多,要常睡辦公室相關的……」
 
「那我們繼續來討論我們現在給一個朝九晚五或工作比較輕鬆的一般公務員一個
月薪水四萬,然後給法官或檢察官一個月十萬,就您來看,法律人最常講公平正
義,您辦的案子那麼多,領這樣的薪水跟一般的公務員或律師來比會不會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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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高薪的考量
*減少檢察官轉任律師、法官的動機
*檢方係官僚體系最後一道防線
 
陳瑞仁檢察官:
「謝謝!您問到我的痛處。」
「您問我一個月半的案子量有多少,實在很難為情,
我三個月才辦一件,因為我
現在是在查緝黑金行動中心,這是屬於實驗性的,也就是說像日本的特搜組一樣
,很多檢察官一起集中全力只辦一件案子,
譬如說有五個檢察官還有六個檢察事
務官、三個調查員及其它相關人員,這麼多人加起來三個月才辦一件案子,像羅
福助案、景文案等等都牽涉很廣,所以不能以我現在接的案件來比。」
 
「 像台北地檢署或士林地檢署一個月來講大概是八十件,第二個就是說一天大
概要處理兩件到三件而且要把他結案掉,這個是非常的高喔,一個正常的檢察官
,我在想一個月超過四十件以上,他的品質就開始下滑,四十件是極限,我們的
理想是一個月只辦三十件,
這樣在世界各國來講已經很高了,一個月辦三十件對
專家而言可能會認為是濫行結案,我們盡量控制在三十件到四十件,這是我們的
目標。」
 
「那等於是說我們現在的工作量是正常工作量的兩倍,所以我們現在辦案的品質
一直提高不起來,就是因為太多案子了,譬如說在開庭的時候….各位有沒有去
看過醫生?你還沒有講完他已經要叫你出去了,我們現在開庭可能會像醫生一樣
,告訴人一進來就從他小時候受的委屈開始講給我們聽,我們只能跟他講說『那
個不要講,你只要講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好』這樣他又從早上開始講…我們
就會說『不是,你講現場就好了,講誰先動手打人的就好了嘛。』很不耐煩,為
什麼?沒辦法,因為
我們一個早上至少查八個到十五個案子,每一件分到的時間
頂多十分鐘到十五分鐘,當然就是問一問,然後警訊筆錄看一看就結案掉了呀,
那這樣子人民當然會不滿意。」
 
「所以說我們現在的量實在太多了,因為量多薪水才高。」
「其實在外國不是這樣,為什麼
司法官的薪水會比較高?因為第一個就是因為他
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最後一道防線再垮下去的話,整個官僚體系大概就全部垮
掉了,所以必須要給他一保障。
 
「第二個就是說他轉業容易,一般公務員要轉業沒那麼簡單,但是檢察官跟法官
拂袖而去的話就去當律師。說實在的,
我們辦了這麼久的案子,要退下去作一般
律師的話,我們的功力絕對大過於別的律師,別的案件不講的話,就刑事案件,
我下去做的話一定嚇嚇叫,不管是哪一方面我們絕對是很強的,但是我為什麼不
下去?就是一個使命感而已呀!
所以如何留住人才是司法界一個重要的課題,因
為他很容易轉業。」
 
「最近這兩三年律師是比較多了,我們那時候在唸書時律師是個位數,每一年錄
取三個或六個,現在至少兩百個左右吧,但是應考人數也是倍數增加,所以困難
度還是一樣,但從市場來講,尤其最近這一兩年他們的業務明顯的萎縮,像我的
一些當律師的同學講說他們的業務量在最近一兩年減少了百分之五十,這很可怕
,有的事務所會減少了百分之八十,真的是很可憐。」
 
「現在司法官的待遇如果不提高的話,大概人才還不會流失,因為現在一般律師
已經沒有以前那麼好了!」
 
「可是每一個國家,他們假設說不給法官或檢察官最起碼的保障,能夠跟律師稍
微抗衡的話,是留不住他們的,所以薪水就會比較高一點。所以就是這兩個原因
,讓他們薪水會比較高。」
 
「將來當了檢察官或律師以後才能當法官,當然檢察官的薪水會比法官低,所以
我們向立法委員說服說主任檢察官跟檢察長的薪水一定要比照法官,要不然檢察
系統會垮掉。也就是說當了十年的檢察官差不多可以當主任檢察官,但是當了差
不多五年的檢察官就可以轉任法官了,
所以要讓人家做一個選擇,也就是說如果
我留下來當到主任檢察官的時候我的薪水會跟法官一樣多,所以我再熬幾年不要
緊,可是如果熬到主任檢察官或者檢察長他的薪水還比法官低的話,那誰會願意
留在這裡,當然過去當法官了,這樣會造成檢察官年輕化,一大堆菜鳥檢察官沒
有人來帶他們,這樣絕對會闖禍,檢察官的偵察發動會完全沒有限制,像去搜索
校園宿舍或晚報完全在他的一念之間,
現在當然是有令狀主義,可是還有無令狀
的緊急搜索權,而且檢察官只要傳喚一個人的話就會對那個人造成困擾,尤其是
那些大人物或在社會上比較有地位的人,檢察官不用把搜索他或怎樣,只要把他
傳喚就會對他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檢察官的偵查發動權是世界上每個國家的檢
察官都有的永遠的權力,再怎麼沒有強制處分權他還是有決定要不要偵查發動或
要不要起訴的權力。
所以如果沒有一群比較老練的檢察官來帶領這些年輕的檢察
官的話他會出問題的。所以說在待遇方面,主任檢察官一定要比照法官。」
 
專業檢察官及專業法官之必要與否:
*隨地區所在有所不同
*和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引進與否息息相關
*工作量難均分 易生人事糾紛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專業檢察官的必要性,也就是檢察官需不需要區分專業
,我的看法就是應該沒有需要。
幾個大的地檢署因為地區的特殊關係分到特殊的
案件的時候再來做分工會比較好,如果其它的地檢署勉強做這種分工的話,會變
成譬如說像台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幾乎很少會碰到有關於資訊工程的案件,可是新
竹地檢署或桃園地檢署碰到這類案件的機會會比較多,那種就必須要懂電腦或網
路犯罪的檢察官,其它比較鄉下的地檢署就不用,所以還是要看地區的特性。」
 
「那法官要不要區分就有兩種講法,美國幾乎沒有專業的檢察官,甚至於民刑案
都一起辦,而且民庭刑庭的法官都不分的,因為美國的專家證人非常的發達,就
是所謂的Expert witness,
一個有本領的檢察官或者有本領的原告的律師,就必
須把專家證人請到法庭裡面用一問一答的方式,把本來非常高深的專業知識化成
很簡易的話,讓陪審團都聽的懂,這就是他的本領,靠專家證人的作證把這個案
子的專業知識介紹給法官或陪審團。所以他們的法官不需要有專業知識,透過專
家證人把相關專業知識教導法官或陪審團讓他們知道是怎麼回事。」
「在我國要不要採專業的法官制度有兩說,一說認為只要引進美國的專家證人制
度就好了,因為如果把每個法官訓練成專業的話會不夠分,而且最重要的是人性
的問題,大家會計較,因為如果專業的法官有專庭,有譬如說勞工法的專庭也許
一個月才分到三個案子,一般案件的法官一個月有三十個案子,那有三十個案子
的法官馬上會跳起來了,說為什麼大家都領的一樣多我要這麼辛苦,如何把質與
量間弄得公平,院長就頭大了。所以要推行專業的法官會面臨到許多問題。」
 
「是不是要把檢察官跟法官區分專業,將來要看我們專家證人的制度引進後發達
到什麼程度,如果可以發達到專家證人足以輔助法官或檢察官專業的不足的話,
就不需去區分。」
 
當事人進行主義底下
 
*為富人服務的美國司法
打贏一場官司只需要:好的律師以及好的專家證人
 
「接下來補充一下就是說為什麼美國人的司法會讓人說是維護有錢人權利的度,
美國人的制度不是最好的,雖然我是留美的,但我對美國人這種現象是很不以為
然的,我覺的美國幾乎是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在享受他們的社會,我們看到美好的
一面只有百分之五,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
「我到美國去玩的時候,下飛機就租一台車子到處流浪住motel,開到那裡就睡
到那裡,可以好好去觀察他們的社會。譬如你看到一個湖非常漂亮,可是我們都
不能接近,那整個湖就被有錢人環繞起來,其他人就不能接近,可能因為法律的
規定,他們必須開放一個小的角落讓其他人可以進去,可是那都是最醜陋的一角
,進去裡面你會發現都是黑人或是南美洲的人在那邊烤肉。各位想想看,如果你
到日月潭的時候,整個日月潭都被有錢人圍起來,如果我們台灣有一天變成這個
樣子你怎麼辦?」
 
「當然他們的社會非常公平,只要你肯努力你就能爬到那百分之五的位子。」
 
為富人服務的當事人主義打贏官司需要的 是好的 律師與好的 專家證人
 
我只是舉個例子就是說美國他們的司法制度造成一個現象就是有錢人能夠打贏
官司。第一個就是有錢人才能請到好的律師,第二個就是專家證人,專家證人是
一個很花錢的制度,
你要請到一個好的專家證人來幫你作證的話,你要花很多錢
的,譬如說你要請李昌鈺來幫你作證的話,
辛普森案就是請李昌鈺來作證的,李
昌鈺幾乎是把警察採的所有證據都駁掉了,
因為警察採的血跡沒有放在冰箱,現
場採證後沒有馬上交給實驗室,這整個過程是一個chain of custody,專家證人
就一個一個去檢視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出差錯,所以一個好的專家證人是很貴的
。那美國人打官司為什麼要花錢?第一個是請律師的錢,第二個就是請專家證人
的錢。」
「我們現在一直想要把當事人主義引進來,但其實這是一個很貴的制度,我個人
是不太贊成,但這似乎是一個大的方向,好像當事人主義才能保障人權。」
 
早期歸檢方所有之搜索權與羈押權
*源自取代預審法官之功能
(自刑訴第26條立法理由解釋)
「另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一直把他漏掉,就是說檢察官角色的改變,這個改
變其實我們可以接受的,因為
不管我們有沒有採當事人主義,在這幾次的刑事訴
訟法修正過程中,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逐漸喪失掉,先是羈押權,後是搜索權,
再來就是監聽權,現在監聽票檢察官還是可以發,但大概一年內就又會喪失掉了
。」
 
「會不會喪失還是值得討論的就是拘提權,關於拘提權也許我們還可以保留的住
,因為事實上有需要。」
 
「那為什麼當時立法者會把羈押權和搜索權交給檢察官而不是交給法官?」
令狀的審查或者押票的審查本來的工作是交給預審法官,預審法官跟法官不一
樣唷,法官可以分成預審法官跟審判法官,審判法官是真正進入本案的調查,預
審法官是在處理偵查中所發生的一些事情。」
 
「因為人權觀念發達之後認為說偵查階段不應該由行政權獨佔,而應該有司法權
的介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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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07/04/01 11:34 【老痞子在UDN的窩】 轉載:老蓋仙第二:【法務部將再開檢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