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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投資許可,只是剛好而已!
2016/08/18 11:07:59瀏覽323|回應0|推薦0

糾紛出現了.....那 Uber 公司(平台)....做了什麼事????

什麼都沒做.....左手交右手......

歐....有啦 不負任何證明幫司機扣客戶的錢.....

還是用信用卡直接扣毆......

那些說搭 Uber 超有保障 公司超負責的人....

哪裡去了呢?????

Vincent Chen 

小黃駕駛發生車禍之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被告表達因收入微薄,借不到頭期款五十萬,更不能支付法官前庭所喬的非常優惠的一百期分期付款每月一萬元的和解與宣判緩刑的條件,只能選擇被關,導致法官大發雷霆,雖然是自首,也認罪,無刑事前科,仍要處以最重的刑期,陪著被告挨罵感覺無奈,單純的過失,並無惡意,哪有人喜歡被關的?被告真的是籌不出和解金,更負擔不了每個月多出來的一萬元支出,所以也只能選擇被抓進去關,而人死不能復生,把他關再久有用嗎?只是出氣而已。而被害人家屬也得不到任何和解金的補償,真是悲劇呀。

當庭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這時就覺得民法訂的車行(雇用人)須負連帶損賠責任的規定,訂的很有道理了。被害人碰到無資力的駕駛,至少還有個比較有資力的車行可以連帶求償。而車行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選任監督受僱人執行業務上無過失,基本上是件非常困難之事,所以被害人求償獲賠的可能性就會大增了。

也就是說,被害人的家屬要取得賠償,可以找車行要,並不需要跟被告和解,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一般就會把這種業務過失致死的被告,抓進去關,他們也能出氣。

Chanel Chung 台北的計程車司機超沒水準又態度不佳又愛繞路,不改進計程車品質又愛抗議,支持Uber ~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你只看到事情的一面,而且是很小的一面,你也很幸運,碰到的Uber駕駛都很不錯,也沒有發生事故,等你不幸碰到事故,你只能直接面對Uber駕駛,Uber並不負連帶責任時,保險公司也不理你,你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了。

營業車(小黃)還受到牌照制度、費率管制與車型檢驗的監理,不能隨意漲價或降價,其服務品質的提升,需要提供經濟誘因,才有可能成功。下回你碰到服務態度好的小黃司機,你主動給他小費看看,我的經驗是效果會很不錯噢。

對於Uber一直不願守法經營的問題,曾負責代表政府與其協調的前政務委員蔡玉玲說得很好:

Uber 模式在大陸真的合法了嗎?

這幾天一直被問對這議題的看法,也看了很多報導,我認為原本的' Uber 模式'在大陸並沒有合法。

' Uber 模式' 是什麼?由Uber在台灣及很多國家的訴訟中主張內容歸納如下:

(1)Uber 只是提供平台的資訊服務公司,提供搓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
-----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網約車經營者要負承運人責任。台灣Uber,也就是宇博公司,在與交通部的訴訟中,一再主張乘客及司機是跟荷蘭uber的關係,與他無關,也就是法律上,他不是當事人,出事別找他。

(2)Uber 以海外架構,用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規避當地稅捐及個資保護-----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要依法申請設立本國公司,也就是要落地,當然也就得依法繳稅。同時,也明文規定所有資料要放在大陸,並遵守當地個資保護法令。

(3)Uber 認為自用車是以共享概念提供服務,政府不需以出租車列管----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網約車是出租車的一種,也要取得網約出租車駕照(非自用車駕照),只是條件不同。

拆除上述㡬個核心架構,已不是原來的'Uber 模式'。Uber 賣掉大陸業務,變成大陸公司的小股東,是否不希望此例被其他國家廣泛引用。

當初,我們提的條件(繳稅丶消費者保護、落地),Uber 曾表示願意考慮,但卻沒有積極回應。

再者,大陸的'網約出租車' 其實也就是出租車條件鬆綁,降低進入門檻。

而台灣法律本來就允許經營' 出租車派遣服務' 業務,也就是在台灣以網路平台提供叫車服務是合法的,也無外資投資限制,Uber 可登記此項業務,在台合法經營。

交通部已研議多元計程車方案多時,原擬適度鬆綁計程車管制規範,在年初公布,可惜時程延誤,喪失先機..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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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翟本喬在其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10154522129844113)也說:
給所有以為 Uber 在大陸合法了,然後批評臺灣政府落伍的朋友:「Uber」在大陸沒有合法。大陸是訂了一個「網約車」的法,而 Uber 還是不合。Uber 只是賣給了合法的滴滴,改用滴滴的營運方法。

簡單來說,台灣 Uber 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解決問題的誠意。
日本 Uber 可是乖乖的去遵守當地法令,中國 Uber 則是賣掉認輸。
但台灣這邊永遠只會打媒體戰,打模糊戰,打法律戰,台灣Uber一點遵守法令的誠意都沒有。


我也認為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投資許可,只是剛好而已!

http://blog.udn.com/vchen123/68954475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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