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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16:54:40瀏覽5458|回應0|推薦7 | |
唸法律有屁用? 到底公平正義在哪裡? 念法律有何用? 我也是一直在問自己這些問題. 尤其最近社會上各種不公不義的事情層出不窮,難道還有機會因為我們的努力而讓它們變少嗎? 看了以前台開案(檢察官許永欽)還有今天SOGO禮劵案(檢察官曾益盛)的偵結報告,都是不起訴就偵結了. 收賄的沒事,而賄賂的要被抓去關. 這算什麼公平正義? 人人都知道她歪哥施壓,操控人事,浮報公帳,難道就沒法可辦嗎? 好像只要戴好一妻二祕三師四親家的白手套,不管是施壓紓困,關說人事,決定誰得標,只要付錢請好門神,各種疑難雜症就通通搞定了. 現在這些檢察官說以上所述明顯違法行為,都是查無實據或無明顯對價關聯,所以通通都是無罪的. 連假裝公正的審判過程也都省了,由檢察官直接不起訴就行了. SOGO案檢察官曾益盛用查無實據(查了半天,竟不知道近兩千萬的禮劵都花到哪裡去了),不起訴吳X珍. 台開案檢察官許永欽那麼多罪行都不起訴,竟只起訴趙X銘的內線交易罪行,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那麼嚴格,舉證又極為困難,要是能夠真的經過法院審判,而讓趙某被判有罪,我頭就給你. (看來我的人頭即將不保,因為昨天趙X銘竟被一審地院承審法官林孟皇重判6年。不過,還有二審跟三審哩,雖然還不是終局判決,但已經大快人心。對這審判的評論很多,我認為寫得最好的,附在本文後面,你自己瞧。) 想問這些檢察官(特別是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曾益盛),你走在路上,當人家知道你的職業後,你覺得這些路人會瞧得起你嗎? 想問這些檢察官,你覺得以後你自己的小孩能很驕傲的對同學說,我爸爸的職業是檢察官嗎? 而且,不是普通檢察官噢,就是那個辦SOGO案的檢察官曾益盛嗎? 或者,就是辦台開案趙X銘的那個檢察官許永欽嗎? 你們就這樣不起訴就偵結了,體察上意把案子就這樣搓掉了,把司法尊嚴徹底閹割了,也把讓這些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都剝奪了. 看到這些新聞和強力批判司法已死的討論文章,我更堅定了就算考上了也不去當司法官,尤其是檢察官的決心. X! 現在都不好意思跟人家說自己是唸法律的. 我是旁聽生! > 為了解決我家的爛帳,我曾經去銀行的催收打工,問了很多人,各種合法的方法我們 台開案內線交易:立下偵辦判決典範 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總統府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就內線交易部分,判處相關人士相當重的刑度。合議庭的見解,對內線交易規範目的、重大訊息成立時點有了釐清作用,也為往後偵辦內線交易案定下一個規範標準。 勁永案開啟判重刑案例 長久以來國內證券市場屢傳內線交易,但定罪率低得離譜,究其關鍵,主要是審判機關向來都對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採取嚴格認定的結果。但今年以來,審判機關的見解逐漸轉向,除了證交法內線交易刑度愈修愈重,更重要的是,讓首位金檢局長李進誠下台的「股市禿鷹勁永內線交易案」,陳俊吉一審被判三年十月的重刑,開啟內線交易判重刑案例。 再者,最高法院對「訊碟案」的呂學仁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確定,也扭轉了長久以來內線交易難以定罪的狀況。 要成立內線交易罪,一般來說,有三個關鍵點,是否為公司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有特定時間點、有無可能接觸重大消息。 難定罪多虧窩裡反條款 所謂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指的是訊息公布後,可能影響公司股價波動的消息。特定時間點,則為買賣股票時間和重大訊息有無關聯。有無可能接觸重大消息,指的是涉案人是否具有證交法規定的內部人,或有從內部人知悉訊息的「受領人」的身分。 內線交易案,除了要鎖定有直接或間接買賣股票事實,更重要的是必須查出涉案人有無事先獲悉重大且未公開的訊息。問題是,何謂重大消息?重大程度如何判斷?得知重大消息後買賣時點又如何認定?內部人和受領人如何界定?由於法律規範不明確,都給了被告辯解空間。 正因為內線交易難辦,且難定罪,因此證交法修正加重刑責同時,才特別增訂俗稱「窩裡反條款」的偵查中自白,並供出共犯和交出犯罪所得,可減刑二分之一的規定。 即成犯重大消息認定嚴 「股市禿鷹」案正是涉案人偵查中自白並供出共犯,和交出犯罪所得,最後才換得輕判和緩刑。 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也同樣有涉案人蔡清文偵查中自白,才能使從事內線交易的趙建銘等涉案人難以卸責。 更難能可貴的是,台開內線交易案部分,合議庭就是引用訊碟案的判決意旨,再參酌大法官賴英照的見解。 合議庭認為,內線交易行為是即成犯,且為抽象危險犯,故只須具備「內部人或自內部人處獲悉重大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為買入或賣出」形式要件就可構成,並不以發生結果為必要,也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圖利意圖為必要。 正因如此見解,合議庭在台開案中認為,重大消息的公開方式,並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限,即使新聞媒體已大幅報導的訊息,除非該重大消息已經媒體完整、真實報導,否則也不得認為是已公開的消息。 新見解應可產生嚇阻性 另外,內線交易中消息重大性與否之判斷,必須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應以消息對於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影響程度著眼,衡量交易可能完成之機率與完成後對投資決定可能產生之影響作綜合判斷,而非單純以尚未完成特定之程序,即否定其為重大消息之性質。 台開案中,有關廿億聯貸案、出售不良債權可獲利十六點五億的訊息,媒體不曾報導過,所以蘇德建轉告趙建銘等人,他們再據以買賣台開股,就構成內線交易。如此見解,對內線交易可說具有相當程度的嚇阻性,未來如判決確定,更可對內線交易案的偵辦,產生指標作用。 判決書大膽論階級激起共鳴 另據黃錦嵐分析,台北地院判決台開內線交易案,在審酌量刑時,出現「權貴犯罪」一詞,另外,法官還作社會階級分析,判決書撰寫大膽而且創新。 以資深法官的傳統觀點,台北地院的這份判決,縱然勉強准予及格,恐怕微詞也多;但在市井小民眼中,這份判決書寫得很「普羅」,令人激賞,因它很貼近民眾的法律情感。 這份判決書若出現在戒嚴時期是絕難想像的!不過,出現在開放社會的今天,它開宗明義即深深打動小市民的心!因為它超越傳統的「藍領階級」、「白領階級」的區分,以「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引出「權貴階級」的新名詞,及「嚴懲權貴犯罪」的結論。 接著又說,關在牢中的,絕大多數是下級社會的傳統犯罪。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或鑽法律漏洞的而自始不構成犯罪,繼續享受犯罪成果,光鮮亮麗的行走上層社會;或因潛逃出境而逍遙法外;或是繼續支配台灣的政經社會資源。這更是台灣的社會現實。 甚至,法官連「資產階級」、「社會階級對立」都搬上判決書中,儼然是社會學分析,不像法官的判決書。 社會階級分析的優點,是很能挑動知識分子的正義感、同情心,同樣的,也很能引起既得利益階級的同仇敵愾。 因此,可以預想得到的,這份判決書一出,藍綠陣營一定針鋒相對,綠營必然重炮猛轟,斥為謬論,藍營或知識分子,很可能鼓掌叫好。 法官寫判決書,是否有必要以社會學分析方式為之?是否太嫌冗長、贅言太多?司法界可能見仁見智,不過,以人民的法律感情而言,「嚴懲權貴犯罪」這一結論,可能贊同者會比反對者更多才是! 推薦各位有興趣的網友前去:民主時代失職失格失德的法律人,比軍閥還可惡! 推薦本土公共政策資料庫網路城邦之司法檢調 討論區,尤其是【檢調作為-討論篇】司法不讓我們相信,我們如何相信司法? 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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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