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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決不能讓胡英雄的鮮血白流
2011/11/29 05:06:02瀏覽1592|回應0|推薦6
我們決不能讓胡英雄的鮮血白流

底下150樓BRIANWIN網友說得極是,這位胡大大劫富濟自己的行動,雖然眼看著是失敗了,但是台灣詐騙集團實力全世界第一,這名號不是喊假的。而且,如引用文章:法院跟詐騙集團,根本是一夥的!所說的,我國法院就是喜歡輕縱詐騙集團,好讓他們繼續出來騙人。

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我國政府都碼是派出專機迎接那些不幸落網的詐欺集團,讓他們載譽歸國,而法院都碼是頂多判個易科罰金,甚至緩刑,很快就可以出來繼續騙人了。我國政府更不惜以中止外勞進口契約來威脅他國,誓死不讓台籍詐欺嫌犯被遣送大陸偵訊、審判與服刑。大陸台生的家屬還到處陳情,要求大陸公安要馬上釋放在大陸以結夥持刀搶劫路人為慶生活動的幾個台籍學生,讓他們馬上回台,頂多只能要他們寫悔過書,不可以判他們刑期。台灣這個社會,尤其是法院,根本不把詐騙當作犯罪,認為被詐騙是稀鬆平常的事,沒被詐騙才是新聞,而且被騙是被害人自己活該,法官對於詐騙嫌犯就是要輕判縱放,... 關於這詐騙集團在台如魚得水的案例,不勝枚舉,大家自己隨便翻翻報紙,就有一大堆相關報導,不再多提。

台灣騙子後繼一定有人,總有一天會騙到你,你等著。

真的,BRIANWIN網友講得太好了,魔鬼真的就在細節裡,這位胡大大自己右手砍左手,砍了十六刀還沒砍斷,還要先上麻藥,... 這位胡大大,你要幹這詐騙份子,但沒有喪盡天良,心又不夠狠,我說那是不成的。

還有個台灣人蕭某雙目分隔十年,同樣都在大陸酒店浴缸洗澡時滑倒被漱口杯刺瞎,而跟保險公司要理賠金的。

他第一次拿了三千多萬賠償金,可能已經花完了,現在再搞第二次,這次就被抓包了。

我說這位蕭大大實在太沒有創意了,劇情完全重播,一字未改,天底下哪有那麼巧的事,保險公司就算再傻,這次也會起疑,先報警再說呀。

可惜人只有兩個眼睛,兩次就搞沒了。假如他一個頭上長有五六個眼球的話,他慢慢來,不要急,每次都要換個法子,一次只弄瞎一個眼球,他可能就不會那麼快被抓包了。

可惜呀,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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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樓 BRIANWIN 發言於2011-11-28 23:23:03 :   

因為我對所有的保險公司印象極壞, 所以胡大大的這次行動我是打心眼裡讚成的 。他靠自残弄點錢容易嗎?又沒有害人--這件事裡唯一的受害者是他自己--比起世上大多數欺世盗名的政客,甚至比起大多数为富不仁的商人, 他都算是很偉大, 很乾淨的了 !

至於保險公司算不算潛在受害者呢,我不這麼認為--他們本來就是大騙子,胡大大的本意只是劫富濟貧而已 。

當然,行動失敗了, 因為胡大大經驗不足嘛 ,這很容易理解 --- 他一共只有兩隻手, 一隻手拿刀砍掉另一隻手, 這樣高難度的事他是不可能多次演練的 。所以操作過程出現這樣那樣的缺点在所难免, 但瑕不掩瑜, 整個行動充分體現了胡大大驚人的創意和大無畏的人性 !

為了不使這次偉大的行動湮沒於小市民的街聞巷談之中, 我認為有必要對他的整個行動進行一番認真的思考總結。以下是我的一些初步想法,列在這裡, 算是拋磚引玉吧 。

1. 應未雨綢繆,不可臨陣磨槍。胡大大竟然在案發當天才去買刀,且在事發同一地,顯然是很大的失誤。刀這東西,所在皆有,平常只要留心, 應可輕易獲取,斷不至臨時赴刀具店選購,還"數度進出"刀店並被錄下影,實在是粗心之極矣。你進進出出刀店幾次做什麼, 是選款式還是講價錢? 也太拘泥小節了吧! 即使要買,也應用假名由鄰省網購比較妥當。網絡時代了, 不懂與時俱進, 你憑什麼賺大錢?

2. 不可先打麻藥。這一點可算是胡大大最大的敗筆,直接導致了他的失敗。斷掌留在醫院,院方即使為了接駁, 也必定要驗血,現場的血就更不用說了。麻醉藥直接導致案情朝著胡大大最不願意的方向發展, 實在是令人扼腕。當然了,不打麻醉自我斷掌,需要相當的勇氣,但也不是沒有先例的--關雲長大哥也沒打麻醉啊 ! 他姓關的是人(死後才變神的),你姓胡的也是人, 怎麼就不行呢 ?不吃苦中苦,難為人上人啊 !關雲長用圍棋代替麻藥,胡大大不知棋藝如何?香港星爺不懂棋,但人家看著AV做手術,麻醉效果也相當不錯,胡大大沒想到嗎 ?

3. 魔鬼都在細節中。 胡大大這次在細節上犯了諾干錯誤,譬如,刀柄上留下指紋及肉碎,金錶已失但手腕尚連,遭多人圍斬但手臂及身體無任何傷痕,16刀集中在手掌且刀痕均平行, 手背有襯墊傷, 親筆簽具了拒絕接駁協議 ,等等,這些疑點雖都不是致命的, 但積少成多, 終成了壓死自己的稻草。所以說,做大事者也要留意小節,應有臨淵履薄,戒慎恐懼的心態,才有可能到達勝利的彼岸 。

4. 找錯靠山。胡大大急急飛回臺灣, 馬上找議員背書,並向傳媒通告,想用政治來壓迫對岸以及相關的保險公司,讓真相淹沒在海峽淊天的口水波濤裡......其靈感應是來自楊淑君,其思路也是對的,可惜找錯人了 !他不應找民進黨籍的,應該找藍營的, 哪怕是橘營的,效果都會更好一些。 你找了個民進黨的三流議員,且不說其聲譽本就可疑,未必有背書之力,最主要的是這馬上就觸動了兩岸最敏感的神經。刑事案件馬上變成了政治事件,海基會一介入,國臺辦當然重視,而莆田市公安局負責的案子即刻被福建省公安廳接管了,我估計連公安部都天天盯著 !胡大大本來是想給點壓力, 讓對方不敢深究,匆匆結案的。沒想到恰恰相反,這事成了兩岸矚目的大案 !胡大大可能不是很清楚:一旦我們的黨認真起來, 那是很可怕滴,沒有什麼案子是破不了滴。

5. 杜撰的事發地點為人煙稠密區, 人來人往,5米外就有一戶人家,但卻提不出一個人證 。為何不說一個鳥不拉屎的僻靜處呢 ?這一點相當奇怪, 不知胡大大當時是怎麼想的。即使不說離城二十里的野豬林,起碼也得是十字坡之類的地方吧 ?你硬要說是在來往如織的獅子樓旁邊被斬的,但就是沒人看見啊 !臺灣警方辦案都不去現場查證的嗎 ?

6. 胡大大一臉苦大仇深, 有點像不如意的趙本山,為其表演平添了些許喜劇感, 因而也增加了不真實感。但這一點當然不能怪胡大大 。

以上不成熟的看法歡迎轉載,以供傚尤者參考。總而言之,我們決不能讓胡英雄的鮮血白流, 他用鮮血和手掌換來的經驗教訓將大大豐富補充了人類的文明。 讓我們接過胡大大劫富濟貧的旗幟, 踏著胡大大未乾的血跡, 繼續前進吧 ! 


 

麻藥、刀商、斬骨刀 詐保3大鐵證? | 台商斷掌案 | 兩岸台商 | 聯合新聞網
【聯合晚報╱特派記者陳東旭/福州報導】 2011.11.28 08:13 pm
 
 

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方超提示保險單 / 陳東旭


公安:案發第三天 開始懷疑內情不單純

針對台商胡其揚在大陸福建斷掌案,福建公安廳上午就此案召開記者會表示,胡當初說斷掌由醫院自行處理,截肢申請書也有胡的簽名具結,不過,胡若想索回斷掌,莆田公安局副局長崔建國表示,只要胡提出要求取回斷掌,莆田警方通過程序就可以將斷掌交還。公安同時指出,在胡的血液內檢出有麻醉藥品成份,且查出賣刀店家指認「凶刀」是胡事前購買。

崔建國上午表示,莆田警方第一時間接到報案全面動員調查,完全按照刑偵規定辦案,更因胡其揚是台胞而全力偵辦。但胡其揚回到台灣後召開記者會對他們的批評並非事實。他說,大陸一直把胡的報案當成受害者處理,直到11月6、7兩日全面調查後,才發現疑點重重,尤其7日取回所有監控錄影、訪查周遭民眾均未發現胡所說的情況後,才感到不正常。

那截斷掌 胡當初說由醫院自行處理

崔建國表示,目前斷掌仍保存在莆田公安局。這個斷掌,胡其揚當初說由醫院自行處理,截肢申請書也有胡的簽名具結。不過,胡其揚若想索回,大陸警方可以隨時還給胡。

【記者陳珮琦、董介白/台北報導】

台商胡其揚在大陸斷掌案,大陸公安今天公開說明,將該案定調為「懷疑自殘詐保」,士林地檢署今天立即指揮刑事局約談台商胡其揚到案說明。

大陸公安初步查出,自稱胡其揚的大陸配偶,曾向大陸保險公司為胡投保約新台幣2500萬元的意外險;並請刑事局協查胡其揚在台投保情形,釐清是單純遇劫斷掌,還是胡知情參與或被設局,意圖詐領巨額理賠。

買刀身影被錄 「刀具上有胡的DNA反應」

胡其揚指控本月初在大陸遭歹徒砍斷手掌行搶,大陸公安不讓他就醫,要他先作筆錄,且查扣斷掌;大陸公安今天公開說明,胡受傷後還能活動,到醫院時手腕皮肉還相連,是胡自己要求截掌。由於檢驗發現胡的血跡中有麻醉藥成分,懷疑他是先打麻醉藥再自殘砍掌;大陸公安並找到出售「凶刀」的店家,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在案發當天上午8 、9時許,胡數度進出該店,刀具上也有胡男的DNA反應。

我刑事局:不會片面採陸方調查結論

由於福建公安定調本案涉及詐保,將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將有關事證移交我刑事局接手偵辦。法界人士說,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下,陸方應會將全案的情資先行傳真給我方刑事局或法務部,經我檢警單位立案後,再請求對岸在調查證據上予以協助,而我司法單位一般對於陸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通常會採認具證據能力,除非如本案的當事人有質疑,在出現爭執下,再由我司法單位依現有的證據進行認定,因此檢警的個案認定仍是關鍵所在,並非片面採用陸方的調查結論。

獨眼龍傷眼變全盲 求理賠敗訴
2011-11-27 01:4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市蕭姓男子,九十八年到大陸出差前,投保七千多萬保險,返國後聲稱在飯店泡澡時滑倒,玻璃刺傷右眼致失明,向旺旺友聯等五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二千七百多萬;保險公司認為蕭受傷可疑,拒絕理賠。蕭某不滿,告上法院。法院認為蕭右眼失明,無法證明是意外造成,判他敗訴。

 巧合的是,蕭在八十九年間,也發生到大陸東莞出差時跌倒,致左眼受傷失明;他出國前投保八千多萬元保險,事後獲得三千多萬理賠;由於兩案過程如出一轍,讓保險公司起疑。

 法界指出,保險業界將自殘部分肢體、器官,詐領保險金案件,戲稱為「金手指」、「金腳指」、「黃金眼」等,案例不在少數;由於當事人是為了高額保險金,通常不會損壞器官全部功能,若蕭某真如保險公司所懷疑是「黃金眼」詐領案,那雙目失明的他,將是國內第一起「黃金雙眼」罕見案例。

 蕭男九十七年十二月初,前往印尼、大陸出差,出國前向新安東京、旺旺友聯、華山產險、台灣人壽、南山人壽投保了七千多萬的意外險、旅遊險,保險期間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止。

 但在返國前夕,十二月十六日凌晨,蕭在大陸廣東虎門泰豐花園酒店泡澡,跨出浴缸欲沖澡時,不慎滑倒打落玻璃漱口杯,遭玻璃碎片刺傷右眼;翌日返國到長庚醫院診療,手術切除右眼玻璃體,術後右眼失明。蕭向旺旺友聯等五家保險公司請求二千七百多萬理賠遭拒,蕭日前向台北地院提告,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理賠及利息合計三千多萬。

 保險公司雇請香港保險調查員到大陸查訪,發現蕭投宿的酒店有醫療室,但沒有蕭治療或通知附近醫院救助紀錄;且蕭當天上午退房,屬於正常退房離開,酒店也沒有要求蕭賠償設備損壞費用,亦無聽聞當天有顧客受傷。且浴室與洗手檯距離甚遠,從浴缸起身不可能會滑倒撞上玻璃杯。質疑蕭受傷經過有違常情。

 蕭某堅稱右眼失明是被玻璃碎片刺傷,法院向長庚醫院函查,醫院指蕭急診時,右眼皮有「瘀傷」,治療後沒有發現碎片,無法確認真實成因;法院認為醫院病歷與玻璃碎片刺傷之痕跡,並不相符,不能證明蕭某右眼受傷失明是意外造成,判決蕭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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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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