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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能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就交給誰審理。
2011/03/01 10:51:22瀏覽1696|回應0|推薦10

國際刑事合作目的,在確保國際治安,共同打擊跨國犯罪,應是誰最能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就交給誰審理才是。因為共犯、帳戶、犯罪結果地都在大陸,被害人也都是大陸人,所以應將這些台籍嫌犯,交給大陸法院來審理,而且,因為我方最近與大陸簽訂有兩岸司法互助與共同打擊犯罪協定,此舉更屬正當。

我在引用文章:這些台籍詐欺嫌犯,應該在大陸判刑及執行。 早就說過,跨國刑事案件產生管轄權競合,司空見慣,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結果地,本有較優先管轄權。現菲律賓放棄管轄權,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加上大部分共犯、所有受害人與犯罪結果地也都在中國,再加上證據調查、法庭審理便利與被害者求償的種種現實考量,所以中共要求引渡該等台籍嫌犯至大陸接受審判也可以理解,菲律賓與中共簽訂有引渡條約,大陸出示這些嫌犯的起訴狀或逮捕令與涉嫌犯罪的證據,要求引渡,合情合理。況且,引渡(或司法合作)是以擁有該等嫌犯之合法逮捕令或起訴狀為前提,我們台灣方面則未掌握其任何犯罪證據或根本不認為他們涉有犯罪,更對他們無發出任何拘捕令,因此菲律賓照著國際條約規定與國際刑事通報聯合打擊犯罪機制,依據「確保國際治安,共同打擊跨國犯罪,誰最能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就交給誰審理,不可縱放犯罪人」之「國際利益」的指導原則,將這些台籍嫌犯解送大陸,本來就屬正當,有何道歉可言?

而且,跨國詐欺犯的引渡,除了前述之聯合打擊跨國犯罪,不可縱放犯罪人之國際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外,原本就有外交承認等現實條件上的拘限,而菲律賓與台灣,並無正式外交關係,也無非正式的司法互助協定,況且該案與台灣的關聯,只有一干人犯中,有十四名嫌犯屬於台籍人士,非常薄弱,外交部與法務部卻逕自將之上綱為「主權」問題,提供了在野黨攻擊的引線,更挑動國人無謂之反菲情緒,實在不當

例如爆料網站「維基解密」的創辦人亞桑傑,他是澳洲人,在瑞典涉嫌性侵被告,逃離瑞典被通緝,後在英國被捕,英國高等法院裁定,其宣稱瑞典政府之性侵指控是政治迫害並無所據,英國政府接受瑞典政府請求將其引渡至瑞典面對性侵指控並無違誤。該案還可以上訴英國最高法院,還未確定,亞桑傑還留在英國,還未被遣送到瑞典。但在這些訴訟程序中,大家也沒聽到澳洲政府跑出來嚷嚷,強調自己對於本案才有管轄權,宣稱英國若允許瑞典將其引渡回瑞典受審,將會造成澳洲的主權受損,不是嗎?

我們現在是呼天搶地的宣稱自己對於此台籍跨國電話詐欺案有優先管轄權(還說大陸地區是我們的,所以犯罪結果地是中華民國),要求菲律賓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受審。再講一次:一,菲律賓並無該等嫌於該國犯案的犯罪證據;二,我國並未取得他們於台灣或大陸犯案的證據,也並未起訴他們,當然也無逮捕令;三,即使大陸方面當時主動將犯罪證據轉交我方,但該等台籍嫌犯所犯者,為我國刑法所明文規定不罰之境外輕罪。因此,檢察官只能不起訴,即使起訴了,法院也只能判無罪。所以,菲律賓若當時將這十四名台籍嫌犯交給我方的結果,其實都是一樣的,他們一回台,只能被當場無罪釋放,這合理嗎?

而且,亞桑傑這個案子跟這個台籍嫌犯於菲律賓透過跨國電話詐騙大陸人的案子一樣,若澳洲將亞桑傑引渡回澳洲,接受澳洲法院的審理,根據澳洲的法律,亞桑傑於瑞典涉案的案情(性交不帶套),可能並不構成犯罪,只能無罪開釋。而且,瑞典的被害人,也需要遠涉重洋,去澳洲出庭作證,澳洲也是三級三審制,這些瑞典的被害人可能到時都要到庭做證。這情況如同我國也認為境外所犯之詐欺罪,是輕罪,也是不罰的,也是無罪,而大陸的眾多被害人,也要遠赴台灣出庭作證,台灣也是三級三審制,至少檢察署、地院、高院開庭時,這些證人都要出庭,更不要說,那些都在大陸的犯罪相關物證,台灣檢察署與法院,到底要如何取得與進行調查審理了。即使不被視為境外輕罪而不罰,這些嫌犯也極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如此的不便利與不合理的縱犯人犯,更凸顯了貿然把嫌犯交給嫌犯之國籍國法院審理的主張,是多麼不合理了。

總之,國際司法互助的原則就是打擊犯罪,嫌犯就該交給被害人或犯罪地的法院來審理才對。所以澳洲政府並沒自取其辱,要求英國政府道歉,也無沒事找事,跑出來去爭亞桑傑的管轄權。沒人像我們民進黨人或被傳染了「主權被迫害妄想症」的馬政府一樣,竟去要求菲律賓政府道歉的。

如果這次是台灣的十四名嫌犯與中國大陸籍的十名嫌犯在菲國,跨國透過電信系統詐騙台灣地區的同胞,經我方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與菲國通報合作,該等嫌犯被菲國警方逮捕,而大陸竟然要求引渡其中之十名大陸籍嫌犯回大陸受審,而菲國也竟然答應,那我們才應該對其(主要是對大陸,兼及菲律賓)嚴正抗議,說你又沒有掌握嫌犯之任何犯罪證據,要求引渡的前提要件根本不成立,違反國際慣例。而且,他們回國後,只會被無罪釋放,大陸此舉就是明顯縱容犯罪,也是明顯違反國際利益,會為國際社會所唾棄。對不對?這樣的抗議,擲地有聲,大陸與菲律賓若做出這樣的事,就是討罵。

現在,一切狀況剛好是反過來,我們就剛好站在前述案例的相反地位,本案之犯罪結果地與被害人,還有一干人證物證都在大陸,所以大陸照國際慣例,把一干嫌犯引渡回大陸受審了,那我們抗議啥呢?我們把台籍嫌犯遣送回國了,也沒有掌握該等嫌犯任何犯罪證據,不是也只能將其無罪釋放嗎?而且,刑事管轄權的競合,最能凸顯兩岸分屬不同治權(國家)的事實,我們對於台籍嫌犯的正當司法人權表達關心,對於大陸公安與司法審判的品質表達關切,提供台籍嫌犯訴訟支援與協助其親友探視等,都是我國政府可以做的事。

但說來說去,我們就是要菲律賓跟我們正式道歉,這不是擺明了不敢惹大陸,只敢欺負菲律賓嗎?而且,嫌犯本來就應該給最便利的法庭審理,以免鼓勵犯罪,這是國際慣例,又跟國家主權何干?

各位,一個國家的主權,是沒那麼容易受損的啦,馬政府真的不要學那民進黨人去得「主權被迫害妄想症」,凡事都無限上綱,與國家主權有無受損做連結。

況且,冤有頭,債有主,正主兒是中共當局,菲律賓充其量也只是幫助犯而已,我們偉大的馬政府,竟然被民進黨人傳染了「主權被迫害妄想症」,只敢指著菲律賓吹鬍子瞪眼睛,擺臉色給菲律賓特使看,他們怎麼不敢對著中共嗆聲呢?陳雲林剛好也在台灣,馬政府怎麼不會藉機對其也擺點臉色或著要求其公開道歉,立即遣返台籍嫌犯呢?馬政府,別鬧了,民進黨人患了「主權憂鬱症」,喜歡到處訴苦就算了,你們可不要變成跟他們一樣,或隨之起舞。

可以了啦,馬政府各位大人,你們擺譜也擺得夠了,可以見好就收了。人家特使專程來說「深表遺憾」(Deeply Regret),已經是很給你面子了,人家總統講得是實話,這件事情,菲律賓有什麼好道歉的。

繼續閱讀文章:這些台籍詐欺嫌犯,應該在大陸判刑及執行。 


菲國在這件事情上,遣送結果是正當的,但其處理過程有極大瑕疵,竟不遵照自己的法律程序走,還蓄意欺瞞台灣代表處官員,所以菲國相關官員會被革職查辦,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在這案件的處理過程中,菲律賓是有做出一些錯誤舉措(例如不理會自己法院所發的暫時禁制令;菲方沒收嫌犯之台灣護照或任由原在菲國只能觀察並不能辦案的大陸公安收走;還有連夜送走台籍嫌犯,將我方代表處人員蓄意蒙在鼓裡等不當舉措),引發台灣強烈反彈,所以菲律賓才會派出總統特使,來台「深表歉意」(Deeply Regret)。

其實,所謂領事探視權等,都是以雙方有正式外交關係為前提,現在我們與菲律賓都只是靠因為實質經貿往來關係,所建立的「互惠默契」在運作,提這個只是跟對方講道理而已,菲國在這件事情上,是明顯理虧的。但國人不要以為,我方得到這個實質的領事探視權是必然,這只是行政互惠措施,並沒有法源依據。

還有,現在菲律賓既然於本案不給我方代表處人員實質的領事探視權,同樣的,我方對於現在拘押在台灣的菲籍人犯,也可以不給菲國代表處人員探視權或監獄看守所通行證以為報復。這樣「以牙還牙」、「平等互惠」的舉措,外交部與法務部自己馬上就可以進行,不用扯上勞委會管的菲勞進用數目。

羅慕斯講得對,真正引起爭議的是菲國的「法律程序」,菲國政府應因此而革除不當官員,這個舉動遠比官方道歉要來得有意義。


維基解密創辦人性侵案 引渡瑞典受審
 
【聯合報╱編譯李致嫻/綜合報導】 2011.02.25 02:30 am
 
 
英國高等法院24日裁定,爆料網站「維基解密」創辦人亞桑傑將被引渡至瑞典面對性侵指控,亞桑傑不服,表示將提出上訴。

亞桑傑被指控在瑞典涉及3起性侵案,他堅決否認,宣稱這些指控出於政治動機。

倫敦東南部貝爾馬什治安法庭法官瑞德爾(Howard Riddle)說,2名女性提出的性侵指控屬可引渡的罪行,瑞典當局也發出了適當有效的逮捕令。在引渡案訴訟期間獲得交保的亞桑傑,有7天時間可對英國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

瑞德爾法官說,「沒任何理由認為,瑞典當局發出的歐洲逮捕令有錯」。此案中一名女性控告亞桑傑趁她睡著時,未採安全措施便與她發生性關係,瑞德爾說「在瑞典這算性侵」。

【2011/02/25 聯合報】



南方朔觀點-有失分寸的台菲談判高姿態
2011-03-01 中國時報 【南方朔】
 
     政府在處理自己權力範圍內的事,由於大家都靠他吃飯當官,當然可以大家拚命去合演一個劇本;但若涉及對外事務,許多事自己的權力管不到,他們的那個劇本就演得離離落落,那個爛劇本就難免原形畢露。台菲之間關於十四個台灣詐欺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的台菲談判,由於菲律賓拒絕配合演出,爛劇本遂無所遁形。

     「台嫌遣陸」案,在法律上有許多競合關係,這也就是說菲律賓政府循大陸的要求將台嫌遣陸,事實上是站得住腳的。只是台嫌遣陸,對天天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口號掛在嘴上的政府,還有許多另外的聯想。此案是否為「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開了先例?政府在捍衛主權上是否無能失職?由於主權問題恰恰好乃是這個政府的最大痛腳,為了避免被人去踩這個痛腳,於是打從此案一發生起,他就拉高分貝,鎖定菲律賓為對象,既要菲國道歉,否則就要這樣那樣懲罰。但事實上菲律賓只是整起案子裡「無辜的第三者」,你們有本領就去和中國大陸爭啊,不敢向大陸爭,卻把菲律賓當成箭靶,菲律賓官方一定相當幹譙!

     而接著菲律賓特使羅哈斯來了,台灣官方更加發飆了,除了更高姿態的咬定要別人道歉,甚至接見羅哈斯時都正眼不看人一下,板著臉色。人家菲律賓雖然比你窮一點,但可也是東南亞響噹噹的中型大國,台灣政府高姿態吃定別人,我們可以想想菲律賓人看了後心裡會有何感想?

     但台灣政府到底是真兇或假兄,據二月廿三日《中國時報》三版頭題的報導,在台菲談判時,我方也表示外交部承受極大的國內壓力。楊進添更向羅哈斯直言,立法院開議在即,接下來又將面臨選舉,菲律賓若未依台灣要求道歉,將引發台灣輿論強烈反彈,後果將難以收拾。楊進添的談話其實很值得玩味,我們官方態度強硬,原來只是希望配合演出一場道歉秀,去應付台灣立法院開議及即將到來的選舉壓力。這都是你們台灣家內的政治,憑什麼叫我堂堂菲律賓為了配合你們的政治需要而寫好的劇本而去合作演出!

     搞了老半天,官方的高姿態原來是台灣為了應付立院開議及選舉需要而寫的劇本,而只是希望羅哈斯特使配合演出這場道歉秀而已。換句白話來說,這次羅哈斯來台,官方真正在說的只不過是「羅哈斯,拜託一下,配合演出這場道歉秀,讓我們應付過立院開議及選舉的難關!」而人們也知道,「道歉」乃是國際外交上何等大事,你中華民國為了家內政治要踐踏我菲律賓,菲律賓怎麼會接受。

     再接著羅哈斯回菲律賓,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已完全了解狀況,於是他也發飆了,他說:「台灣要求我們道歉,但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甚麼好道歉的。」至於台灣在菲勞問題揚言要懲罰,他的回應更重了:「這是台灣的權力,菲國也無可奈何,而菲勞可到歡迎他們的國家,甚至留在國內就業。」由菲律賓總統的這種回應,我們政府的高姿態贏得了甚麼嗎?恰恰相反的是,不但甚麼都沒有贏到,他那種本末不分,欺軟怕硬的態度,將會被更多國家知悉。

     近年來,台灣為了自己的內部政治,已把許多涉外事過分炒作,稍早前的跆拳風波,就被無限上綱化,變成民粹式的反韓風;這次則為了「台嫌遣陸」又被政府炒作成民粹式的反菲風。菲律賓這個「無辜的第三者」被台灣官方如此羞辱,照官方這種態度繼續走下去,非把自己逼到愈來愈沒有國際朋友的死巷子。

     一個政府無論對內對外,都必須有誠實對待各種問題的素質,最忌諱為了內部短線政治利益而將問題搞得本末倒置或者失掉了分寸。這種任意操弄的另一種民粹式風格,恰恰好正是當今政府的特色,它會一廂情願的劇本亂編亂演。這種政治風格如果是關起門來搞家務事,或許勉強兜得轉,而一旦涉及外國,就難免破綻百出,「台嫌遣陸」案高姿態要去踩菲律賓,結果大概是只踩到自己。這種失掉分寸的政治風格,還能不醒悟嗎?(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排除兩岸情結 法理優先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1.02.08 02:29 am


菲律賓政府將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我外交部立即對菲提出抗議,陸委會並與陸方交涉,希望嫌犯能遣送回台。然而,排除意識形態糾結的「兩岸情結」,就法、論理,這十四名台籍嫌犯送回台灣,會是最合於法理的安排嗎?

台灣的主張是因為張三是台灣人(行為人國籍管轄);大陸的主張是犯罪的受害人李四是大陸人(被害人國籍管轄),而且犯罪的結果也發生在大陸(客體領域原則);而菲律賓的主張是,犯罪發生在菲律賓(主體領域原則)。看起來,每個主張都有其依據,都有理。

那麼到底最該由誰先管呢?筆者認為,應看那一個因素(嫌疑人國籍、被害人國籍、犯罪地)的聯繫關係最深。亦即由那一方來管轄,最能發現真實、實踐正義、制裁(嚇阻)犯罪

一般而言,領域管轄(特別是由犯罪發生國)來管轄,是通常採取的方式。因此,菲律賓依領域管轄原則主張管轄權是有正當性的。而中國大陸主張管轄的法理基礎也有一定的強度,畢竟被害者是大陸人(犯罪結果也在大陸),由於被害人在大陸,證據調查也有便利性。相對的,台灣唯一的連結就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試想,如果菲律賓不把人送到大陸而是送到台灣,或是大陸在接收了嫌犯後,又把嫌犯送到台灣。請問,台灣要如何進行犯罪調查?犯罪發生地在菲律賓,結果地在大陸,我們要如何蒐證?要如何把大陸的受害人傳到台灣來作證呢?可見台灣的法庭,並不是審理該案最有效的「便利的法庭」。

台灣對於刑事犯罪的證據求的強度相當高,當這些嫌犯被遣送回台灣,在蒐證不易,甚至連被害人傳喚都不可得的情況下,可能的情形是,嫌犯將以罪證不足被釋放,這時,反而等於變相鼓勵國人透過第三地向海外犯罪。這樣的不正義會是台灣人民所希望的結果嗎?

不妨將心比心,想想如果相同的犯罪受害人是台灣人時,我們又會作何感想?當然,很顯然,菲律賓將我國籍的嫌犯遣送大陸,也未必完全是基於法理的判斷結果,考量的可能是其與大陸的邦交。這一點,的確是台灣外交上不利處境的「現實」。但也正因這樣的「現實」,更應該訴之以法、訴之以理,否則當現實不站在台灣這一邊,而連「法理」都沒辦法站得住腳時,我們要如何去伸張權利、捍衛台灣(或,更正確,公平正義)的利益呢?


對菲大戲進退維谷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2.24 02:12 am
 
 
從年前上演至今,我國和菲律賓為遣送人犯的齟齬大戲,從抗議、召回代表、凍結菲勞、到菲派特使來台,一幕幕沒完沒了。這一切,就為了等待菲國一句說不出口的「抱歉」。

懂戲的人說,要求「道歉」只是表面,我方真正想要的是和菲國簽訂「司法互助」和「經濟夥伴」協定,那是實質利益。問題是,政府把「道歉」的主軸宣傳得那麼響亮;而對方特使卻三緘其口,只是反覆重申「深感遺憾」。如此僵持,台灣這「面子」似乎是要不回來了,而我們要的司法互助和經濟夥伴的「裡子」看來也沒討到。

不要怪民眾不懂得看戲,多位在台上搭配演出激憤、怒責角色的內閣官員,恐怕也不曉得這齣戲最後的奧妙何在。他們表現得越賣力,就越加深觀眾對「要回面子」的期待,結局也就更令人失望。最讓人困惑的是,特使羅哈斯既已表現出無意道歉的姿態,外交部竟還安排馬總統和他見面,兩人鐵青著臉相會,豈不自失國家顏面?

從整起事件看,菲律賓政府不是一個穩健、制度化的國家,但我方的因應同樣陷於浮躁、輕率,乃至目標和手段悖離。詐欺犯的引渡,原本有現實條件上的拘限,外交部卻逕自將之上綱為「主權」問題,提供了在野黨攻擊的引線。其間,政府或有企圖藉此為司法互助及經濟合作鋪路之計,但公開把「道歉」的調子唱那麼高,卻掌握不住對方交手的底線,不免淪為兩頭落空。

如今,菲國要懲處失職官員代替「道歉」,或恐是我方找台階下的時刻了。為了一批詐欺犯,台灣賠上一場拖棚歹戲,真不值得!

【2011/02/24 聯合報】



台嫌遣陸 學者:非戰之罪
2011-02-16
中國時報
【中央社】

     台嫌遣陸爭議,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麟徵今天說,跨國刑事案件產生管轄權競合,司空見慣,輿論指控外交工作不力,但外交部是非戰之罪。

     菲律賓政府2日將涉及跨國詐騙的14名台籍嫌疑人遣送到中國大陸,外交部強烈抗議,並召回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

     監察委員周陽山、李復甸正調查這個案件,希望了解政府機關與菲國接觸協商過程是否有違失。監察院下午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楊國棟、國策顧問陳錫蕃、張麟徵、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院長鄧中堅以「跨國犯罪司法管轄權」議題專案諮詢。

     陳守煌表示,從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概念,及最高法院判例,台灣有管轄權;楊國棟說,管轄權是主權象徵,目前外交處境,主權問題敏感,菲律賓處理方式不符合台灣的國家利益,因此要求依國籍管轄權,將14名台籍嫌疑人送到台灣,由台灣法院審理。

     張麟徵表示,跨國刑事案件產生管轄權競合,司空見慣,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結果地,有較優先管轄權菲律賓放棄管轄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中共要求有管轄權可以理解,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台灣可要求遣返14名台籍嫌疑人,甚至主張10名中國大陸嫌疑人也遣送到台灣,但這樣的要求可能就有點「超現實」。

     她說,社會看待這項案件不夠公平,普遍有主權被迫害妄想症,擔心台灣主權尊嚴不保,輿論指控外交工作不力,但外交部是非戰之罪。

     張麟徵表示,國際刑事合作目的在確保國際治安,「不是給誰審理,就彰顯誰的主權,不給誰審理就被矮化了」,應是誰最能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就交給誰審理政府應有更高自我期許,成為國際社會打擊國際犯罪的積極參與者、有貢獻者。

     李復甸說,法務部與外交部代表的發言,「還是講很情緒的東西」,沒有講清楚國際上理性處理的方式,如果挑動起民眾情緒,案子更難處理。

     監察院外交委員會召集人葛永光表示,這項案件凸顯部會整合問題,且政府戰略不明確、戰術不靈活,導致現在好像走到死胡同、跳不出來。1000216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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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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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1/07/07 15:57 【正義之聲】 法律是保護詐欺嫌犯,還是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