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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跟詐騙集團,根本是一夥的!
2011/11/05 09:13:57瀏覽12253|回應0|推薦12

如我在引用文章:法律是保護詐欺集團,還是被害人?中說的,「看到馬政府這樣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派專機去接這些詐欺集團分子回國,​好讓我國法院去輕判與縱放他們出來繼續害人,就覺得莫名其妙。」

果然,我國法院不孚眾望,速審輕判,一如往常,如底下報導中所述,『台中地院審結三案26人,結果卻「雷大雨小」,十七人緩刑、八人准易科罰金,僅一人判刑一年。』

這樣的判決,讓人會覺得,法院跟詐騙集團,根本是一夥的

我國法院喜歡輕縱詐騙集團,好讓他們繼續出來騙人,這也不是第一次,已經不是新聞了。不過,看了還是會很生氣。原來納稅人的錢,就是花在專機接送詐騙分子回國的特殊服務上。

說真的,跨國詐騙的犯罪成本這麼低,只有傻子才要去搶銀行,在國外詐騙,如果被抓到了,還有專機接送回國的體貼服務,連機票都不用買。

唉,貪汙、關說、司法黃牛都會被法院判成收受政治獻金而無罪;立法院特別修法赦免官員特別費公款私用行為;詐騙分子會被政府用專機接回國輕判縱放;難怪台灣會有犯罪天堂之美譽!

詐欺這個犯罪,所破壞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被冒名者的「公權力」,破壞的主要是社會的安全感,次及受害者的個人財產。詐欺犯讓被詐欺者擔心受怕(帳戶被監管或小孩被綁架等)或自覺羞恥(中了彩金要手續費等)、不能見人(幫酒店小姐贖身等),而不敢或不願報案,所以犯罪黑數大。詐欺犯的實際所得,遠比其被查獲的,多得多。

其實,詐欺這個破壞社會安全與個人財產持有權益的犯罪,對於社會的殺傷力,遠比偷竊這個僅破壞個人財產監督權之犯罪大。但是我們對於偷竊慣犯,不但會處以重刑,更會處以強制工作的保安處分,而對於詐欺集團,這種跨國連續集團性犯罪,卻都處以緩刑與得易科罰金之刑,讓人不解。

法官不能自外於社會,他的判決會說話,代表他對於這個所應盡的懲惡揚善使命的執行成果,對於詐欺集團這種長時間、集團性、高獲利、跨國際的攻擊社會安全與個人財產的犯罪上,我國法院的眾多判決,非常一貫的,我是覺得法院在這些判決的刑度決定上,並沒有達到要求犯罪者為自己行為負法律上應有刑責的功能。簡單來說,就是「輕判縱放」這四個字。

這些犯罪集團的平均犯罪所得都在一億元以上,而被害人至少百人,假設取證困難,降到只有十人好了,在我國法院裡,他們也是各犯了至少五到十個詐欺罪。

詐欺是刑度五年以下的罪,也不算輕,而刑法早就把連續犯的規定刪除了,一罪一罰,若犯了五個到十個詐欺罪,因為是合併處罰,很容易的就可以衝破法定最高刑期五年,而落到合併執行之刑期,最高不得長於三十年之刑度內。判他們至少五年,最高三十年的有期徒刑,也可以了。因為他們懶惰成習,以犯罪為常業,處以強制工作的保安處分以矯正之,也是很合理。

可是,法院現在跟過去,都是判他們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那個犯罪集團的首腦,手中的鈔票多到可以當床墊,自己與主要成員都是開藍寶堅尼或以保時捷代步,才判一年,半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你說法院跟這些詐騙集團,不是一夥的嗎?讓人不由得懷疑,法官是否都收了嫌犯什麼好處,不然怎麼都是這樣輕判?

在台灣,不犯罪,不貪汙,不關說,不當詐騙集團,乖乖納稅,勤勉工作的人,不是傻子嗎?

我當初就覺得我們政府跟大陸搶人,搶著花納稅人的錢派機去接這些詐欺犯回國,不讓大陸公安抓他們去大陸判無期徒刑與被關,就覺得實在沒道理。現在法院又都判緩刑或易科罰金,更覺得沒天理。

真希望老天有眼,讓這些法官&其親友的錢,都被詐騙集團詐光光,一毛都不要剩。

這次總統選舉我不想投票了,就讓這些詐騙集團份子去選你們吧。


跨國詐欺大陣仗押返 26人全輕判

今年六月間刑事局跨國掃蕩詐騙集團,出動專機自印尼等國押解一百多名台籍嫌犯返台,有如台版「空中監獄」。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盧振昇攝影
檢警掃蕩跨國詐騙集團,包機押返在東南亞犯案的上百成員有如「空中監獄」,求處重刑及強制工作;台中地院審結三案26人,結果卻「雷大雨小」,十七人緩刑、八人准易科罰金,僅一人判刑一年。

「台灣已淪為詐騙王國!」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彥良表示,「詐騙成員到東南亞設機房,向大陸等地民眾詐財,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唯有法官重判,才能遏阻「詐騙王國之名」,他將提起上訴。

主任檢察官蔡宗熙對法院接連「輕判」也有意見,認為判決僅考慮被告的利益,卻未顧及詐騙對國家、社會的嚴重影響,「更悖離多數民眾對司法的期待」,會讓民眾覺得司法「離民眾愈來愈遠」。

針對檢方的看法,台中地院襄閱庭長林三元表示,法官是依據集團成員犯罪時間的長短、詐騙金額多寡,衡量刑期;因成員犯案時間短,詐得財產不多,或尚未得逞,才會准予易科罰金或緩刑。

今年六月,檢警與大陸公安、柬埔寨、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治安人員聯手掃蕩詐欺集團,查獲台籍詐欺集團成員四百一十人,陸續押解返台,檢察官共聲押一百六十七人獲准,創國內司法單一案件羈押人數最多紀錄。

檢方先後起訴詐騙集團成員一百餘人,查出成員由於錢財到手容易,不少駕名車、出入酒店花天酒地,請法官從重量刑並宣告強制工作,以遏阻歪風,沒想到判決結果,遠不如社會期待。

台中地院審結吳瑞霖、陳志誠、曾嘉寶等三夥詐騙集團,採一罪一罰,吳瑞霖判刑十個月、陳志誠判刑一年半、曾嘉寶判刑一年;除了曾嘉寶,吳、陳八人得易科罰金,其餘十七人緩刑兩年。

【2011/11/05 聯合報】


兩岸兩種法/刑度差很大 難怪「愛台灣」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11.05 02:07 am
 
 
檢警六月間,從澳門包機把在東南亞落網的台籍詐騙成員,從大陸公安手中接回台灣時,這批成員就曾吐露,兩岸對詐財刑度差很遠,很怕被押往大陸受審,回台才鬆口氣,如今驗證果不其然。

專研兩岸的法界人士指出,兩岸詐欺罪的刑度差異很大。大陸地區犯下詐欺罪,所得超過人民幣廿萬元以上,刑期最輕十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國內為詐欺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下,還可獲緩刑或易科罰金。

去年底,菲律賓破獲以台籍為首、專門向大陸人民詐財的集團,逮獲廿四名嫌犯,十四人為台籍、十人為大陸籍,菲國將人犯全數遣送大陸;在詐欺集團間造成震撼,都怕日後援例送大陸審理。

今年六月,檢警透過大陸公安,與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國聯合掃蕩詐騙集成員,查獲台籍成員四百多人,被捕成員個個心裡「發毛」。

因菲國遣返事件影響,這批成員在我與大陸治安當局溝通後,採「各自帶回」方式,分別在兩岸受審。

辦案人員透露,部分成員上機後,口中念念有詞,感謝「媽祖保佑」,表示回台受審就安心了。

檢警表示,詐騙集團「風險低、利潤高、刑度低」,落網後個個有恃無恐「大方認罪」,檢方雖求處重刑,並要求強制工作;但法官以犯罪所得不高,且被告認罪等理由,幾乎個個獲緩刑或易科罰金,令檢警氣結。

【2011/11/05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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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5813274
 引用者清單(2)  
2011/12/16 08:34 【公義之聲】 只有傻瓜,才會去搶銀行。
2011/11/29 06:52 【公義之聲】 我們決不能讓胡英雄的鮮血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