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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就是創造性的模糊
2011/08/29 01:41:14瀏覽4177|回應0|推薦5

所謂九二共識,是「雙方沒有共識」的共識,你堅持同表一中(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堅持一中各表(你說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說我的中華民國,雙方互不隸屬,統治權更非重疊,以白話來說,就是大家本來就是各管各的,兩邊一樣大,更沒有主從關係),在雙方談判代表互不相讓,談判多次都破局無進展的情況下,最後各退一步,藉由兩會函電來往之默契,雙方都「正視現實」,達成「互不否認」對方主張的共識,在兩會換文上,都拿掉對方的國號與官銜,互不承認對方,在自己的文件上保留自己的國號等,繼續堅持自己的主張,但又互不否認對方的主張,又互相承認換文的效力,才達成後續談判進展的(參前海基會會長辜振甫之回憶錄,辜振甫並沒有否定九二共識,他是說:兩岸兩會當年達成的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非中共後來自稱的「一中原則」。中國人重視一諾千金,說了算話,而中方也確實是實際採行這「求同存異,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基調進行兩岸事務的往來,例如2005年胡錦濤用「胡四點」承認兩岸之現狀(完全符合我方「正視現實」的主張)。而胡錦濤也曾在2006年的連胡會中坦承,14年前兩岸是本著「求同存異」精神,達成「九二共識」。這也是中共官方第一次公開承認曾有「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之後也不斷強調「求同存異」(當然也曾於其他場合不斷做其「一中原則」之一貫主張)。後來於2008年,胡又曾透過與美小布希總統電話會談時,在中方的英文新聞稿裡,與後來美方傳話之胡布電話會談紀錄中,胡曾再次重申「各表一中」(各自表述其對於所謂一中之認知)與「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為其所認知的九二共識內涵,這也是另一明顯向我方認知之九二共識為「一中各表」主張傾斜之例外。但是你要中共公開承認這,這不是要他馬上下台嗎?對大陸而言,從10年前根本不正眼看待,甚至否定「九二共識」,到把「九二共識」寫入「胡六點」,就是一種讓步,你還直嚷嚷沒有共識,那他不是只能強硬回應一中原則嗎?)

(又,現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近日在美國舊金山的發言表示,兩岸目前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協商基礎,支持「九二共識」就是支持中華民國,就是認同「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仍維持我方一貫之主張,更將「九二共識」與兩岸擱置主權爭議、實質對等協商,以及捍衛中華民國主權聯結,可圈可點,深值贊同。至於中方要怎麼發表他們對於所謂九二共識的理解,那當然是他們的自由,他們也當然會一貫聲明兩岸共表一中的主張,他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吧,我們從可沒有承認過。還有,我認為兩岸事務由陸委會繼續代表發言即可,馬英九就該退居二線,避免把話說死,或者在媒體上暴露太多自己內心的想法與談判底線。)

九二共識就是創造性的模糊,就是各說各話。雙方互不承認對方的發言,但也互不否認對方之主張,就是「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好了,我已經把所謂九二共識,一句話就講完了,國民黨與民進黨就不要再吵了,去做點正事吧。

但是,現在不管馬英九或蔡英文,都故意把這個創造性的模糊空間戳破了,我認為兩人與兩黨都「笨得要死」。尤其是民進黨人捅這馬蜂窩幹啥,真的糊塗,何必硬說沒有共識,若再次兩黨輪替,還要重新檢討ECFA兩岸經貿架構協定,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緊張,根本沒把台灣人民的幸福福祉當一回事,而國民黨人隨之起舞,非不斷的說有不可,還翻箱倒櫃找出當年文件與對岸做同一口徑的解讀與發言,送給對方原來當年談判多次都沒法得到的大禮,也是相當的不聰明。

其實,你堅持各表一中,我堅持一中各表,你說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說我的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然後簽訂類似「特別的國與國關係」之自由貿易協定,就是「ECFA兩岸經貿架構協定」,來做兩岸貿易,然後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法來規範兩岸人民互相往來的法律架構(對岸要不要制定他們的特別法來規範兩岸人民的往來關係,不關我們的事,我們也管不著),這樣不是很好嗎?

大家悶聲大發財,但說破了就沒了,這麼淺顯的道理怎麼都不懂?

我們台灣本來就是現實獨立著,老共又從來沒統治過我們一天,他們又生怕我們一個不爽就跟別人跑了,我們等於就是手上拿著一個「是否答應與對岸統一」的選擇權。很淺顯的說,選擇權是個避險工具,距離實行期越遠,現實狀況與實行結果的差距越大,這個選擇權就越值錢。但是若做出選擇了,就沒有選擇權了,選擇權就失去價值了。所以,最聰明的選擇權持有人,就是盡量延期做出選擇,保持選擇權在手上,還可以對他方予取予求,榨出更多選擇權的附加價值來。

有選擇權的人最大,這是任何買賣,任何談判,最淺顯的道理,對方表現得越積極想要做成交易,其實也就是把選擇權交到你的手上,有選擇權的一方就要趁機拿俏,表現得越疏離,才能榨出更多交易的附加價值(這也就是選擇權的真正價值),拿到更多的好處。去菜市場買菜,當然要先挑東嫌西的說他賣得太貴,好跟想賣東西給你的攤商殺價或加分量或多要些蔥薑當贈品。等你付了錢,使用了選擇權了,還在嫌攤商賣得貴,那就是神經病了,你付了錢還在嫌對方賣太貴,那你不是討罵嗎,你嫌貴那就去別的地方買就行了,誰規定你非買他賣的東西不可呢?維持選擇權在手上,是狀況不明時,最聰明的選項,這也是台灣人的成年人口裡,有高達近九成的成年人,都選擇維持現狀這個選項的真正原因。

(例如兩岸簽訂之ECFA兩岸經貿架構協定,很好呀,不管誰上任,應該繼續維持它,好榨出更多實質上的好處才對。不是嗎?ECFA其實就是國與國之間所簽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關稅減免、爭端解決機制與投資保障等事項,但又因為兩岸對外都否認對方是政治實體,所以我們藉由ECFA的框架式協議,要互相給對方所謂「超最惠國待遇」,給對方國民待遇或比國民待遇還更優惠的超級優惠待遇,對雙方都已簽約參與的WTO世界貿易組織的其他國家來說,這是「國內事務」,所以他國無法援引WTO世貿組織公約的規定,要求比照辦理。這麼好的協定,檢討它幹什麼?應該要檢討的,是怎麼還沒拿到更多的優惠待遇與投資保障。)

台灣人都是很聰明的,誰會想要跟對岸在現在的狀態下,就跑去商談統一呢?應該先停聽看,再多等等,再看看情況,讓下一代去作決定,這不是任何理性人,在台灣人現在面對的對岸政軍經實力日益增強的現實狀態下都會做的明智決定嗎?

與對岸統一,對於台灣人來說,又沒有任何迫切性,幹嘛急著用掉手上的選擇權?若要來談統一,先說說看統一對我們台灣人有什麼好處再說,若說不清楚,那你不要廢話那麼多,先多多給點好處,我們再看看是否真的受用,再說啦。若要來談獨立,你這不是廢話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呀。我們不是本來就已經獨立了,不然你的身分證與護照,是誰發給你的?幹嘛還要我們脫褲子放屁,再獨立一次呢?只有不獨立的「非國家」,才需要去鬧獨立呀。已經獨立的國家,還要搞獨立公投,這到底是要給誰看的笨把戲呀?誰要看這呀?施明德說得好,這是「常識」呀!

有沒有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有什麼重要性?叫它九二模糊,九二認知,九二各說各話,九二無共識,對於雙方的現狀會有甚麼不同?叫他九二共識,又怎麼樣了?不叫他九二共識,又會怎麼樣了?我說都不會有任何不同,不用再吵了,OK?

真是國家不幸,一群笨蛋不做正事,整天在媒體上就是吵這個。


推薦蘋果新聞:九二共識就是面子共識(孫慶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0209/IssueID/20110829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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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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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1/12/24 10:31 【公義之聲】 九二共識應是「擱置爭議,互不否認」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