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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2 15:26:29瀏覽1288|回應0|推薦1 | |
讚,林志潔教授於底下文章所言,與我一貫對於我國司法改革的看法,例如引用文章: 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與引用文章:恐龍法官在自辯!等,不謀而合。 司法改革要有總統的高度,要改就應從如何以及找誰來當法官這件事改起。 喊了二十年的司法改革,別又只是個口號。 司法改革 從根改起 從去年的數位高院法官涉貪、白玫瑰運動,到今年初的雲林性侵殺人案件、引發被害人團體對性侵犯強制治療成效不彰的不滿,司法院突然倡導仿效日本人民參審,又強調降低律師轉任司法官門檻。混亂之際,大法官提名爆出爭議,被提名的人遍體鱗傷,提名的人灰頭土臉,接著被美國人權報告點名台灣司法對婦女保障不足…。司法在過去一年來千夫所指,對於連續兩任總統都是法律人出身的台灣,無異是極大的諷刺。 筆者曾呼籲司改要有總統的高度,意思是司改涉及五院及各部會,律師及相關利益團體,環環相扣,需要整合。我國司改二十年,迄今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病急亂投醫,認為外國藥比較有效,未經審慎配套就急急引進各類法制,缺乏對人的素質的改革,只能用毫無準頭的司改來形容。 在所有的爭議中,我們其實不難發現「人」是共通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當年的修法確實條文要件上的問題,但最高法院長年來未能體認修法疑義,對條文做出合理的解釋,而下級審明知最高法院見解不合理,卻基於不想被撤銷判決的心態,依循著不合理的解釋做判決,到最後造成「違反意願與否」,竟成為審理幼童被性侵案件的焦點,這當然是最高法院法官們責無旁貸的錯誤。 至於大法官,其首要任務便是保護社會弱勢,強勢者自有立法上優勢,無須大法官作為人權的捍衛者,此次大法官提名,各界之所以失望,乃在於當時名單一出,大家對於新任大法官是否能作為獨立判斷、捍衛弱勢的守護人,其實有所質疑。 我們要求司法獨立,但司法獨立的前提是思考要獨立,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下,凸顯一個事實:台灣法學教育和考選制度,顯然很難造就獨立思考的法律人。 傳統法學教育和社會脫節,欠缺對人和人性的瞭解;國家考試,不論律師或司法官考試,考的都是命題委員的獨門學說,而非對實務或學說的批判;一旦進了司法官訓練所,書類寫作更要依循最高法院的判例見解、統一格式,否則難以拿到高分。這類養成過程,造就了多數的法律人,從一開始就選擇向權力靠攏,而不是對權力批判。一個可以向權力靠攏的人,要被金錢或其他利益買收,也就不太困難。 何況,這樣的教育和選才,完全測不出性向。我極其尊敬許多富有熱誠、認真正直的法律人,但也發現不少人念法律僅為了有穩定的生活。他們雖對過去所受的法學教育或考試有所不滿,但大多都逆來順受,順著體制往上爬。試問,一個人若對發生在自身的不正義都無感、不願起而改革,如何可能對發生在當事人身上的不正義有感? 如果司法改革千頭萬緒,建議馬總統,從根改起,先從人的養成、選才做起。台灣必須先改革法學教育的內容(但請切莫又立刻去學日本的法科大學院,日本目前已經非常頭痛法科大學院造成的問題),讓台灣的法律人養成過程不再是狹隘的釋義學與抽象思考,而是多元、跨領域的整合,瞭解人性與社會的教育;再改革國家考試選才的方式,將實習列為應考資格的前提,徹底廢棄考獨門暗器的腐舊包袱;繼而改變司法官養成訓練的過程,降低書類寫作比重,提高倫理課程、跨領域整合課程及法律典範課程的份量。 讓法律人願意獨立思考判斷,面對權力能不盲從,不畏懼,有能力站在當權者的對面,這才是我們所需要的台灣法律人--包括律師、學者、檢察官、法官和大法官。(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台灣透明組織法制改革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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