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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8 15:13:08瀏覽1152|回應0|推薦12 | |
馬英九總統說了半天的司法改革,換了司法院長與司法院副院長後,到底是改到哪裡去了呢?搞什麼嘛。完全不像在玩真的,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不公與離譜判決層出不窮的怨氣那麼大,假若再不改革,真的,人民不會再給你機會的。馬英九,不要再混了,你也不用理會反對黨的反對,他們是不管你要做什麼,他們都是要反對的,你真的不用太理會了。如果是對的政策,是好的措施,你就是應該要堅持到底的好好努力去做,不用懼怕改變,不需要再等待反對陣營遲來的掌聲,那是永遠不可能到來的。 你應該堅持做出可長可久並對國家的未來有絕大好處的措施,司法改革就是這個最重要,必須馬上進行的事項,如同我在文章: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所說的,"司法的公正,是法治國的基礎,當然是國家大政!人民若不能信賴司法的公正,都走向自力救濟,全在私刑報復,復仇血盟橫行,那我們還談啥法治國主義,談啥民主憲政呢。照憲法規定來看,總統在五院之上,又有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行政院長,檢察總長的提名權,行政院長的免職權(學理上容有爭議,但實際上就是如此),又有國家大政方針決定權,緊急命令權,被動解散國會權,三軍統帥權等。馬英九總統當然應該制定與推動國家大政,馬英九總統當然要責成五院各自進行配合行動。" 想方立法去養成合格的司法人員、維持司法的公正與嚴懲貪瀆,當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內容。關於司法人員的養成,如同我在文章: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 中所建議的"國際上的法律學制,要嘛是LLM,不然就是JD,接著是PhD,沒聽過有BL法律學士的,現在只有日本、台灣&大陸還有法律系。法律是社會通念的集合與結晶,高中畢業就念法律,很容易腦袋就僵化,大學畢業後,接著考上法官,就進入封閉的司法系統,更容易被同化與僵化,不求進步,與社會脫節,做出離譜判決。況且,法官怎麼能用[考]的?法官係以評斷社會紛爭之真偽黑白,並予法律上適當的解決為其基本任務,法律素養、社會經驗及獨立審判之道德勇氣,為擔任法官所不可或缺的三項要求,此三項要求,顯非熟讀法律條文、法學教科書即可應付之公務人員考試,所能判斷是否已經具備。" 關於法制面的司法改革,我在文章我對司法改革的建言 及對司法改革再進一言中已有建議,不再多談。但司法院行政廳回覆我的官樣文章與敷衍回答(我也附在那裡,大家自己看),這只有讓我更對馬英九領軍的司法改革更加悲觀,請不要再容忍他們這些司法官僚再這樣做了,真的,人民對於司法不公與離譜判決層出不窮的憤怒,已經到了臨界點,這些官樣文章與制式回答,只會讓人更覺憤慨。 關於嚴懲貪瀆,除了最高法院必須趕快對職務行為做出明確界定,以免下級法院胡亂解釋外,如同我在文章: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所強烈建議的,若要司法改革,我們應該"讓立法院廢除這個構成要件嚴格到了奇怪的貪汙治罪條例,加重刑法刑罰貪汙圖利罪的刑度,訂定妨害公職人員廉潔罪來處罰企圖行賄或提供不當期約者,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處罰司法黃牛,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五都選舉過去了,國民黨只是慘勝,很明顯的,人民對馬英九總統您過去兩年的施政並不滿意,您要多警惕。建議馬英九總統現在開始要好好的監督這兩位司法院首長,並要求行政院(尤其是法務部)、立法院、監察院與考試院全力配合,從法制面與人事面,好好推動徹底的司法改革,OK? 再來,如同我在文章:對不起,我實在沒有辦法再投民進黨任何候選人一票! 中所說的,"至於高房價,...,我們需要的是馬英九領軍的政府,尤其財政與立法部門要開徵空地稅、不動產增值稅等,而金管會還應要求銀行降低貸款成數,不准保險業者增持不動產,央行不只要加強金檢,央行還要提高銀行存款準備率,回收銀行的爛頭寸,不讓他們流向房市等。"看到房貸總額還在不斷飆新高,大家就知道央行的道德勸說與加強金檢是無效的。台北市一棟豪宅以2億多元進行買賣,投資客一轉手就可賺至少好幾千萬元的暴利,但政府只能扣到7萬2千元的稅,這是讓人很難接受的,民眾更難心平氣和來看待此事。 其實房價不斷被炒高,得利的都只是炒地皮的財團與這些仲介公司,一般國民都只有受害的份,而所造成的高經濟成長率其實也是假象,庶民的經濟購買力只有下降,沒有提昇,政府的維護房市或保持低利率或是所謂經濟寬鬆政策,都只是在幫忙吹大這個危險的經濟泡沫,越大的泡沫破滅時,所造成的傷害只有更大。美國房市泡沫破滅時,所造成的全球經濟風暴,大家能夠忘記嗎?央行不可不慎之。另外,扁政府搞的二次金改也都是圖利財團的措施,只肥了他一家人,這種錯誤政策不可再繼續推行。馬英九政府如果在下次選舉時,想要再有機會再繼續執政,真的現在就要開始實行還富於民,厚植庶民經濟購買力的措施,施政不可再向財團傾斜,研發獎勵與稅捐減免要嚴格審查與限縮,更不可再縱容房市被投機客炒作了。 打壓房價,只是用適當的方法與在適當的時機,適時戳破這個通膨的經濟泡沫,去掉那些虛假不實的部分,好讓經濟景氣軟著陸,但手段當然要拿捏,不要過分,不要釀成通縮與經濟衰退。總之,打壓房價,長期來看是件好事,可讓經濟的實質面更健全,馬政府不要畏首畏尾,就放心大膽的去導引被炒高的虛胖房價下降,讓房價回到房產的基本面來,讓一般人可以買得起房子,對未來有個合理的期待。 還有,我國房屋仲介,抽佣竟高達房價的4-5%,實在沒道理,把一千萬的房子,炒成二千萬成交,他們就可以多賺50萬,他們不盡量炒高房價才奇怪。以他們所付出的勞力來看,他們並不值這麼高的佣金成數,政府應該學習對岸,在仲介法規或定型化契約規範裡,規定其上限為成交價的1%(對岸政府是規定房地仲介不得向買方與賣方收取合計超過1%的佣金,不然就要撤銷仲介的執照,一般都是買賣雙方各自付最多0.5%的佣金給仲介,個案還可再打折)。馬政府的公平會應該可以出手管管這個房屋仲介這種不合理的聯合壟斷定價行為。 你假如能做好司法改革與平抑房價這兩件事,保證你的選票自然源源而來,躺著選,都能上。 你與吳院長要設法達成所有國民在法律上與經濟上的公平正義,如此而已。要做到也不難,有無決心而已。人民會生氣,是因為你們連說都不說,而且連試試看的勇氣都沒有展現出來。加油! 我很高興看到有人能夠對於這個重要議題對我批評與指教,我敬回覆如下: 傌偀仇 2010/11/29 20:45 留言: 財團有政治獻金,可是小市民有選票啊! ------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0-11-29 23:01 回覆: 我倒覺得吳敦義做這個行政院長做得不錯,比起前任,甚至前朝的所有行政院長都做得好,只是他沒有財經背景,所用的財經首長,多為學者,看來沒有實務經驗,結果就是不太行。 我國實在很特別,財經小內閣的設計與各國政府的相關政制設計都不同,財政部只管歲入,主計處管歲出,監察院審計部管財務稽核,而金管會事實上只管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監理,有關促進經濟活動與加強公共建設的部分,其實是落在經濟部與交通部這兩大部會上,然後由經建會來進行中長期規劃,另由國傳會、公平會與公共工程會來做其監管,還有與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配合。而產值最高的科學園區,竟不歸經濟部管理,而是由國科會的科管局來管理,它甚至有自己的單行法規,與一般工業區並不一樣,地方政府無從插手,入駐科學園區的廠商還可享受相當的行政便利與賦稅優惠,當然很搶手。 所以,若沒有強勢首長的領導(不論是由以前德高望重的經建會主委,或者是尚未分權給金管會的財政部長,或者是由專責之政務委員或兼職的行政院副院長,甚至由有財經亮麗履歷的行政院長自己來擔任這個財經小內閣的領導),我國財經政策這樣令出多門,多頭馬車胡亂執行的結果,任何人都看得出來,很簡單,就是互相推諉,相互抵消,一事無成。 我認為只要馬英九要求吳敦義真的好好推行他的"庶民經濟"的理念,吳敦義再要求他的財經小內閣(不論由誰來當頭,吳敦義都要負責)好好去做,不要太關心那個虛胖不能反應現實的經濟成長率或國民平均所得的高低,他應該多關心國民實質購買力的增減。也就是說,吳敦義應該如他就任時所說的,他應該從庶民(即一般國民)的生活觀點,要求主管機關(不管是上面所說的哪一個行政機關)必須關心如何提昇國民實質購買力的問題,在他的權責範圍內,必須提出並徹底執行包括平抑物價(當然包括米麵糖等食品,與油電水等能源的價格)與打壓房價的措施,設法降低失業率,以提昇國民之實質所得,讓人民能夠真實感受到生活水準有所改善。 那些虛假的經濟成長率都不必再談,跟大部分人民所實際感受的,就是不一樣。我看到賺到翻過去的台積電,竟一毛錢的稅金都不用繳,還可以退稅,我就有氣。有錢人用一成地價去買既成道路土地,再捐給地方政府,竟可以用來足額節稅,實在太不合理。這些替富人減稅的措施,不可以再延長了。那些付不起健保費的民眾,如果是真的沒錢,就該編預算替其繳納,保障其就醫之人權。而有錢如林志玲等或者那些長年旅居海外的華僑,你們應該要求楊志良署長,必須馬上修改規定,別等那啥子二代健保了,你們不可以再讓他們如失業民眾,只需繳納六、七百元的健保費,買飛機票回國就醫都划算,就可以享受我們價廉物美的健保醫療資源了。 總而言之,重點是,馬總統與吳院長,你們就好心點,監督一下物價的飆漲吧,就管管大台北地區房價的再創新高吧。跟全國民眾表明這就是你們的施政目標,也是考核下屬表現與決定其去留的唯一指標。其它的,就讓各部會首長去秉持上意,讓他們都知道你們就只看這個。他們為了保住官位,自然會做好細部規劃與好好執行。 從根本改變法學教育制度,廢除目前所有大學法律系?現實上辦不到,目前所有有法律系的大學都反對。何況教育乃百年大計,從教育改變緩不濟急,人民感受不到。 改變法官晉用模式?看看大學入學就知道了,考試取人雖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仍是大多數人認為公平的方法,廢除考試取才,將來勢必引發更大的爭議。何況,由資深的律師或法學教授中遴選法官(目前檢察官本來就可以轉任法官,只是申請轉任的都不會是「資深」的檢察官),司法院已經試辦了幾次,結果並不如預期理想(資深的教授、律師們根本沒人想申請)。 最高法院統一實務見解?以往就是這樣幹的,卻招致干涉法官獨立審判的批評。何況,地方法院會出現離譜的判決,其實往往正是受到最高法院見解的影響。 既然人民對法官不信任,不覺得法官能做出「正確」的判斷,那就把審判的權利還給人民吧!引進「陪審團制度」,可能會是台灣目前司法改革最可行的作法(司法體制與台灣相近的日本、韓國都已採用陪審團制度,可見技術上絕對辦的到),在政治上也能引起一定的宣傳效果,不過,聽說新上任的司法院長,要先派人研究一年後,才決定要不要引進。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0-11-29 23:52 回覆: 一)法官應該是用遴選的: 一樣是考試,一樣很公平。但有資格報考的是執業一定年限後的律師與檢察官,而且考試過程是用公開口試的方式(其實,很類似公聽會)來擇優錄取,公聽過程中,評審必須詳細檢視報名者其學經歷,還有他/她曾參與過的案件過程與結果,評審的評議與計分也必須公開。不要跟我說這樣比我們的大型科舉考試不公平,因為這在英美德法等先進法治國家,大家都是這樣幹的。 當然,部分國家,前面還有一關筆試,就是出個真實案例,讓報名者用一天時間去寫答辯狀或起訴狀,先刷掉大部分的人。而部分國家,並不是用報名,而是用推舉的。還有,美國部分的州,更是直接用選舉的方式,利用法院的公開辯論與互相詰問制度來發現真實,他們認為這樣的公開競選法官,能夠更有效率的把不合格的人淘汰,留下真正合格的法官來。 二)我國法官遴選試辦的成效不彰,有三個原因: 1)資深律師或資深檢察官不可能回頭去當法院的小弟。法官遴選通過後,在就任法官前,還要去司法官訓練所熬兩年(可能這些遴選進來的,不必熬那麼久),領工讀生的薪資,然後看名額與成績才能候任後補法官,再熬一兩年,先就任獨任制(簡易庭/執行庭/非訟事件)法官,再熬五年,看運氣與表現,然後才能進入民、刑、行政之合議庭。你說,我幹這律師與檢察官,或者法律系教授,好歹也是一方之霸,怎麼可能接受這樣的待遇? 2)原來的法官考試還是在進行,而進用的大多數人還是年輕識淺剛畢業的小朋友,每年透過考試進用的人數比起遴選進來的,更是眾多。這些資深律師與檢察官,怎麼想跟這些小朋友再次競爭,或去當候任法官熬年資,再耗五年青春? 3)好不容易進入合議庭後,還要被庭長(審判長)權威壓制。我國法院組織法又規定評議過程不公開,評議結果也不公開,所以審判長怎麼施壓,又如何關說,外人根本無從得知,要這些資深律師、檢察官、與法律系教授,到法院去永遠當那少數的那一票,然後必須服從多數決,甚至要寫跟自己想法完全相反的判決,這比把他們殺了,還讓他們更難過。外國法院的第一審,通常是獨任制的,法官在其法庭,就是上帝,具有無上權威,但我國法院並不是這樣的設計。 你說,這樣的試辦措施,有成功的可能嗎? 三)國民參議制,是蘇永欽的想法,我並不贊成,我以前就說過我對於我國一般國民的法律素養並無信心,而且把定人生死的責任,交給一個未經嚴格法律訓練的平民來評斷,太恐怖了。但若陪審員並不參與評議,只是提出意見而已,而法官於判決書裡要多交待是否採納陪審員的意見與其理由,這對現況能有啥改變,而這算啥改革,我更是懷疑。總之,如果評議仍然不公開,法官也不能寫不同意見書,這些措施都是雞毛蒜皮的改變,做跟沒做,我認為都一樣。 四)有關統一法律見解的部分:終審法院的判決,本有此統一法院見解的功能,只是我國最高法院又分那麼多庭,其中一庭的判決除非被庭長會議選為判例,其見解並不能拘束最高法院自己其他庭,又因為被指摘的下級審判決已經被廢棄,等於未發生,我國又採覆審制,該案之更審法庭根本也不受該上級審的見解之拘束,導致下級審無所適從(當然也能夠繼續亂判)。這是很荒唐的法制設計,真是獨步全球。 最高法院就是法律審,它當然應該受到它自己以前做出的判決所表達的法律見解的拘束,如果要改變見解,必須在後判決詳述理由,並明白自行廢棄前見解,才符合判決的自縛性法理。哪有我們這樣亂搞的最高法院,那麼多庭,然後還有那麼多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這樣哪能叫他終審法院呢。 我國憲法又把統一解釋法令的權力給了司法院(憲法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本來就該解決各憲法機關間法律見解有所不同的問題,例如行政院法務部之檢察官與司法院之終審法院間,除了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糾正確定判決之法律適用錯誤外,本來就還可以聲請司法院做出解釋,用司法院解釋來統一法令的解釋。最高法院由庭長會議選出來的判例,已脫離原判決之事實而獨立存在,並非僅對該個案之下級審有拘束力之終審判決,實質上是最高法院對於所有法官應如何通案適用法律所自行做出的解釋。而這些判例與庭長會議所做出之決議,實務上皆有拘束所有各級法官應如何解釋法令之效用。總之,最高法院庭長會議的決議或所選出的判例,竟可以如同立法院所制定之法律或司法院公布之解釋可以拘束法官,嚴格來說,是侵犯了立法院之立法權與司法院之法令統一解釋權,也是明顯違憲的制度,也違反了我國法官必須(僅)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憲法戒命,依照憲法的明文規定(憲法第 80 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我國法官下判決時如果夠帶種,當然也可以不理會這些判例或決議,因為他們並不是法律(憲法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過去已有許多大法官解釋的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提到最高法院的這些判例與決議乃[實質違憲],但為維持法律的安定性,並不宣告其無效,但要求司法院組織法改正也合併終審法院後,這一點也要一起改正。 以前,因為司法院的解釋令,等於實質限制了終審法院(最高法院)用判例來統一法令見解的權力,所以才有此說。但是在現今三級法院制度被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司法院必須改制為終審法院(即達成憲法規定之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憲法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以容納現今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懲會)後,就無此問題。況且,各級法院的法官,還可以依據釋字371號解釋,因有確信其判決欲適用的法律(當然包括司法院某解釋或最高法院某判例或決議)有違憲疑慮,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或司法院解釋或最高法院判例或決議)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釋憲,以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做出解釋,並不全然必須聽從司法院的解釋函令或最高法院的判例或決議,則更無此疑慮。 這些無能到了令人憤怒的官僚... 打擊房價,開徵暴利稅,怎麼會不關財政部的事?財政部長李述德有沒有搞錯? 整併疊床架屋、轄區窄小的縣市政府,以 這些官僚呀。。。 news.chinatimes.com 上星期,立法院首次精彩的對話,立委就拿房價問題質詢財長李述德,他的答覆是房價飆漲你們去罵炒房客啊!為什麼要指責政府,偉大李部長的答覆,其實已具體而微的將當今政府那種撇責任、扮無辜、裝可愛的本質盡現無遺!其中透露出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由底下的報導可知,我國的政府官員是知道這個[高昂房價]背後的問題所在的。現在的問題,只是他們到底要不要去面對它,還有處理它而已,不是不知道,而是不行動。 終於我們有個敢說出真話跟關鍵的政府官員,他是行政院副院長陳沖,大家記得了。 他講的是關鍵,房市資訊若能越透明化,則人為炒作的難度也就會急遽升高。 ---- 房價飆 陳沖:房市資訊應透明 行政院副院長陳沖今天說,房價沒有漲的理由,大台北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主要因房市資訊不透明,仲介業務員包辦買、賣方交易,可能存在「上下其手」道德風險,應修法規範。 陳沖上午到輔仁大學演講「改善所得分配,兼論企業社會責任」,他談到房市時表示,價格由供需決定,台灣民眾房屋自有率達88%,民眾大多有房子,房價沒有漲的理由,但大台北地區的房價卻不合理飆漲。 他說,房市應和證券市場一樣資訊透明,政府應塑造價格透明化的房屋買賣環境,畢竟民眾多是「三宅一生」,也就是每個人一生最多買賣房屋2、3次,不動產資訊不應掌控在買賣業者及仲介業者。 他表示,相關法規只規範成為仲介業務員的資格及條件,但沒有責任等規範,在仲介業務員同時包辦買方與賣方時,就可能存在「上下其手」的道德風險,應修法規範,若有不正常轉讓應課稅,市場法則才能健全。9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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