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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12:03:36瀏覽813|回應0|推薦0 | |
我自己唸了四年電機系,加上兩年電機研究所,又從事相關研發工作多年,才勉強認為自己有電機工程的專業,我真的很想知道律師公會要提供什麼學程、師資,如何檢測學習成果,來核發這些所謂專業律師的證書呢?假如律師公會是隨便找個電機系教授,上個三個月或半年的週末週日學分班,就能讓學員得到所謂電機專業證書,我說我母校清華與台大的教授都可以去死死算了,教啥屁書呢,要學生唸那麼久,竟然還抵不上別人發的專業證書。
我想問律師公會的問題,可以濃縮成兩點:
1,律師公會憑什麼能取代大專院校的培育各種專業的角色?
2,律師公會憑什麼能否定大專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 而我想給考試院與律師公會的建議,則可以濃縮成四點: 1,學習美國學制,大學本科畢業,且工作兩年以上,得到推薦函的人,才能報考三學年制的法學院(法研所)。淘汰率約在五成左右,只有一半的學生能唸畢業。法律是社會規範倫理道德的結晶,毫無社會經驗的高中畢業生就來唸法律,出來就當律師或檢察官/法官,真的太早了些。 2,經過律師公會評鑑認可的法學院畢業生才有資格報考律師證照考試,而不是教育部,更不是我國獨步全球的考試院,這是因為只有職業同業公會才能決定具有怎樣之技能與智識的人有資格跟他們同吃一碗飯。這是同濟會/俱樂部的概念,只有符合該俱樂部成員投票決定的入會資格的人才能入會,也訂在該俱樂部的章程裡面,除了會員大會本身,並沒有其他人能夠強迫該俱樂部改變入會資格的標準。以美國律師協會來說,全美法律院所那麼多間,但它只認可全美約兩百所法學院的畢業生有資格報考律師執業證照考試。以人口比例而言,全台灣最多應該只能認可十五所的法學院畢業生可以報考律師執業證照考試。以每一所法學院每年招生四百名,淘汰一半,每年唸畢業兩百人計算,每年有資格參加律師考試的學生也有三千人,約是現在每年畢業生的四成,再加上重考的約一萬人,律師考試還是競爭激烈,但是可從源頭管制,且從改善考生所受的教育品質做起。學生負擔的是高等教育的學費,就不應該只得到國考補習班的教學成果。考試院與教育部官員不是愛出國考察嗎?還不去看看人家哈佛法學院在教什麼與怎麼教吧! 3,檢察官,應該都改為從執業至少兩年的律師中自願報名、推薦與擇優遴選產生,如果考試院堅持一定要考試才能擔任檢察官,那麼考試的口試部分,要占最大部分的分數,而且口試過程要向公眾公開,做成正式紀錄,並開放公眾提問。我認為應該學習美國作法,以選舉方式進行檢察官的任命,並用聽證會方式舉行遴選,候選人並須具結作證,負偽證罪的責任才是。 4, 法官,一定要從執業至少十年的律師或檢察官中擇優自願報名或推薦產生,一定要透過公聽會來遴選與汰除不適任者。聽證會的舉行方式同上。對了,美國聯邦法官,是由參議員來主持聽證會的,我們不妨改由考試委員來主持,好讓他們有點正事可做。
============== 我不願聯署反黑箱専業律師證書, 因為我根本反對「專業律師證書」這種鬼東西。 全聯會這個間接推選/選舉出來的鬼組織,什麼年代了,「蘇維埃組織」、「國大代表選舉總統」全部從地球消失,台灣律師公會,還遺留這樣子的組織! ⋯⋯ 在台灣當律師,還有這種組織結構真是丟臉! 律師自治代表性完成沒有,就要自己搞評審委員(順便一提我曽經當過全聯會智慧財產委員會副主委委員)這種搞法開倒車、丟大臉。 給予專業課程結業證書即可的事情。 就是要另外創「專業律師」設些門檻,去上上課。搞什麼律師太上皇。 丟臉! 官僚化作風再現。放眼世界各國律師同僚/律師公會,那些國家的律師公會/律師協會還這麼幹。 非地方律師公會代表的律師們,還不能拉下這些律全聯會的理監事們。 (靠,真想駡OO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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