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6/18 16:04:23瀏覽2580|回應0|推薦0 | |
(2019/3/28 更新) *《黃致豪專欄:測謊 想像與迷思(八)-司法決策歷程與測謊》(出處:上報) ------ 司法行為科學研究比較成熟的歐美國家,多半都已經同時從科學面以及法制面下手,排除掉測謊證據這條「司法決策的(假)捷徑」:測謊不僅是是司法決策的假捷徑,更是通往冤罪的真捷徑。 (文末有此系列專欄的其他連結。) *《特輯:司法中的科學與偽科學》https://pansci.asia/archives/issues/pseudo-sci-in-justice ----- ⭕️ #測謊結果的證據能力
上個月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禁止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引發不少討論。 近期最高法院對測謊結果的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號刑事判決 測謊鑑定,倘鑑定人具備專業之知識技能,復基於保障緘默權而事先獲得受測者之同意,#所使用之測謊儀器及其測試之問題與方法又具專業可靠性時,該測謊結果,如就不利之供述,經鑑定人分析判斷無不實之情緒波動反應,依補強性法則,#雖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但仍得供裁判之佐證,#其證明力如何,#事實審法院有自由判斷之職權。 原判決已就本件測謊鑑定,係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98 條規定,囑託鑑定人即具有測謊專業之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副組長李錦明對施永華及證人童馨儀、陳俊雄所作之測謊鑑定,如何形式上符合經受測人同意等基本程式要件,鑑定人李錦明如何接受有良好專業訓練與相當經驗,復依法具結,本件測謊程序之要件並未欠缺,所測試之問題及其方法又具專業可靠性,該測謊鑑定結果應具有證據能力, 且施永華及證人童馨儀、陳俊雄所為不利供述均通過測謊等情,說明何以作為其等不利陳玉珍供述憑信性之佐證,及證人即具有美國測謊學會鑑定人資格之林故廷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詞,何以仍不足否定上開測謊鑑定結果之理由,核屬事實審法院對於證據取捨與證明力判斷之合法職權行使,要無違法可言。 判決全文連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daLKkjgm1k%2FsReKlatluFvJ3vuE0aMSWaoWv82pc1Pc%3D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刑事判決 我國就測謊是否為法定證據方法、如何實施、對於實施之爭執如何救濟、測謊結果有無證據能力,固均乏明文;#但晚近實務多認為測謊在具備一定嚴格條件下,#具有證據能力,#可作為審判之參考,#祇是不得採憑為唯一或絕對之依據而已,#非絕對的優勢證據, 從而被告就被訴事實所為否認或有利之供述,經測謊鑑定,縱無任何虛偽之情緒波動反應,但此與卷內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間,何者為可採,何者為不可採,仍應綜合卷內證據資料為合理之比較,無所謂一旦通過測謊,即應為有利於被告認定,換言之,法院縱然不採取此類證據方法,亦無損及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判決全文連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daLKkjgm1k%2BQT98e2J%2BTh1OcjBO58KA0mfFcAJZjI7U%3D ===== 測謊是偽科學呀! 這些測試心跳汗漬反應的古老儀器,準確度比用擲銅板決定,其實好不了多少。 要贏過測謊機,其實也很簡單,你不是超級冷靜,情緒沒有波動,也就是夠「冷血」,泰山崩於前而面不改色(這也是幾個著名的冷血連環命案凶手,都能通過測謊的原因),不然就是超級亢奮與緊張,也就是夠「熱血」,對任何事情都大驚小怪(這也是在鞋子裡藏一個圖釘,對於每一個問話,都讓自己被刺一次,就能打敗測謊機的原因),以致於情緒都一樣而無法測量。 ===== 這個短片,能讓你很快打擊測謊鑑定報告的可信度。 台灣的法律實務,還非常信任測謊這種偽科學,實在有點超過。 ===== 我國法院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 105 年台上字第 1046 號】刑事判決理由摘錄:「測謊鑑定報告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固無明文規定。實務上,送鑑單位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囑託其他專業機關為測謊鑑定,受囑託機關就鑑定結果,以該機關名義函覆原囑託之送鑑單位,該測謊鑑定結果之書面報告,即係受囑託機關之鑑定報告。該機關之鑑定報告,形式上若符合測謊基本程式要件,包括:經受測人同意配合,並已告知得拒絕受測,以減輕受測者不必要之壓力、測謊員經良好之專業訓練與相當之經驗、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之外力干擾等要件,即難謂無證據能力。」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5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5號】 法律問題:檢察官或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 208 條第 1 項囑託專業機關對被告為測謊鑑定,鑑定報告顯示被告對犯罪事實有說謊反應,此鑑定報告有無證據能力? 研討結果:本題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見之裁判,建請司法院轉請最高法院研究。 ===== 其他相關新聞: 黑心律師的告白:測謊真的9成準,也真的5成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16/886717/ --- 【柯P與測謊】 理論上我們應該可以信賴:醫師基本上都是受過相當的科學訓練的。 那麼,市長柯P在對部屬使用測謊之前(如果確實有這樣下令的話),是不是至少有了解過測謊的原理及其科學上的限制呢? 如果測謊因為其在科學原理與實踐層面的限制,而不適合在強調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庭當中作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使用,那麼這些限制到了行政法領域(先不談我對政風制度的極度反感)就可以以檢視忠誠度為理由,自動被忽視嗎? 測謊在科學上的問題,不妨看看這篇舊文。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