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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義?什麼是客觀?
2016/05/12 15:52:24瀏覽954|回應0|推薦0

請各位好好看看這個文章,一定要看。建議大家都好好看看本文,推薦!

我的感想是,法官也是個凡人,但在法庭上做神的工作。我希望也相信他們都有這樣的認知,是很想把事情做好的。律師也一樣,檢察官也一樣,我相信大家都很努力的,沒有人會想要在法庭上犯錯。

但當事人自己不努力,法官/檢察官/律師又如何發現真相?更何況,很多當事人是沒有辦法替自己說話的,本文作者很幸運,很棒,才12歲,就能替自己爭取應有的待遇與權益,真的不簡單。但更小的小孩,已經死去或癱瘓在床的當事人,誰來伸張他們的權益?

我常想,家事法官最難為,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家事法隨著社會進步修改後,以監護權來說,法院是以被監護人(小孩)的最大利益為第一優先,而且家暴的一方是毫無可能會得到監護權的,請各位讀者看本文時要注意,這是過去式了,至少我最近碰到的案例,都不是這樣。

而且,在法庭上到底有誰在說真話呢?通常大家都碼是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辯詞,並設法提出其言的佐證資料而已,更常看到的是各說各話,完全沒有交集。沒錯,其實大家都認真的在法庭上還原事實,只是有的人提不出可信的證據而已,那通常就會遭受到不利的後果。而且,有的當事人,連自己的律師也要騙,當場被對方抓包打臉,那就真的很難看了。

韓璟

我不只一次說過我家以前很複雜,讓我試著把他簡單化好了:我爸會對小孩家暴,瘋起來的時候跟刑求沒兩樣(詳細故事我已經準備好以後賣給電視編劇)。我媽想離婚但我爸不肯,說如果我媽離婚的話就必須放棄小孩的探視權,改我媽不肯了,只好拖著。
後來發生了一些很精采的事,總之我媽一狀告上了法院,訴請離婚且要求擁有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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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距今 15 年前的事,如果大家對於早年夫妻離婚狀況有點了解的話,就會知道在那個年代,雙方爭取親權時,最後大多會判給父親。因為「普遍觀念」是男性經濟能力會優於女性、男性謀生能力會大於女性、單親媽媽會被歧視,所以小孩子判給父親可以有比較好的生活環境與未來發展.......之類的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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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荒謬對吧?但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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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決定打官司的第一天起,我媽就找了律師,律師是女的(為什麼要強調性別後面會補充)。律師阿姨直接跟我媽表示,雖然我媽經濟獨立、名下有自己的房子與公司,但基於種種刻板印象的影響下,要一次爭取到兩個孩子的親權,是非常困難的。
最壞的打算是要放棄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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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阿姨再三跟我確認我們被家暴的過程、希望我們列舉更具體的事件、譬如日期、毆打事由、毆打次數,最好是能連講什麼話都提出來。
我弟那時候才 8 歲大,從小被虐待搞得當時的他幾乎無法好好說話,只好用畫的,拼拼湊湊畫了一篇日記。
我還記得我們用醜醜的字寫了一封信給法官,裡面寫著希望我們可以被判給媽媽,不然我們回爸爸家後,搞不好會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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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們講一個好消息!法官是女的!」
有天,律師阿姨這樣跟我們說,說這樣子勝算就變大了一點點。因為如果是男性法官,大多會聽信且同情男方的說法,再加上剛剛說的刻板印象影響,要贏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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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天不能表現得太強勢能幹,那樣會讓法官忌妒或討厭;但也不能顯現的太軟弱,這樣無法說服你有能力撫養小孩。你要哭,真的不行就哽咽,不能讓生氣大過悲傷,因為法庭上不會在乎人的憤怒,但會同情眼淚。」
律師阿姨這麼對我媽說,所以我媽當天穿了一身素色套裝,帶了一條手帕,我爸每講一句,她擦一次眼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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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說司法是公正的?我聽你放屁,你絕對沒上過法院。
這根本只是公演,在比誰的故事讓法官比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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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法庭上哽咽地說他有多愛小孩,家暴之類的全是抹黑全無此事。肯定是我媽對小孩洗腦,或是用盡威脅,才會使小孩逼不得已這樣做。
父方的親戚說對啊對啊他是好爸爸呢,每天接送小孩上下學、打理三餐,哪來的好爸爸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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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尤其記得他在法庭上直接對著坐在觀眾席的我說愛我,那邊哭邊說的模樣,噁心到讓我反胃,使我一度憤怒失控地大吼。當然這樣違反秩序,所以被我媽的好友帶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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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嗎?在這樣決定小孩子由誰撫養的場合,小孩竟然是沒有發言權的。
因為「孩子太小、不懂事,容易被影響」,所以證詞不足採信。
我的生命不能由我自己決定,這是年足 12 歲的我受到的最大衝擊;法院是可以「合法的」不採信我的論述,就算我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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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來回回多次出庭,聽到各種荒謬的「另一種事實」之後,我問律師阿姨我可不可以出庭,我想出庭。
「儘管不被採信,我想說話。」我這麼說。
律師阿姨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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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高其實從小學六年級後就沒增加過了,但在當時的我眼裡,整個場地看起來好巨大。我其實不太記得那是怎樣的場面了,誰在左邊誰在右邊,只記得模模糊糊的,我看到我爸的臉。
然後我就開始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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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學五年級開始就不哭了,因為只要哭就會被打更慘,久了就知道怎麼不哭。不管我爸怎麼打我都不為所動,他最後就會氣得改去打我弟,可憐的弟弟。
但我知道在法庭上我要哭,我要演好這齣戲。我要扮演好一個天真無邪活潑可愛,喜歡媽媽不想跟媽媽分開的「正常」小孩子,儘管當時的我跟我媽從小就被迫分開,我們一點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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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邊哭邊說著我不想跟爸爸住,用眼角餘光看他。我看到他氣得臉色發青,一副不可置信的模樣。
畢竟我已一年多沒在他面前哭過,他知道這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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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了一陣,我被帶出去,房門一關的瞬間,我眼淚停止。
我知道我演得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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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最後,我跟我弟如願的被判給我媽,從地獄被拉回天堂。
我有時候會想,如果那時候的法官是男的會怎樣?
如果我爸雖然打我們,但我媽沒有強大的經濟能力,那會怎樣?
我不會知道答案,因為這些都是假設句型。
但有多少人,或許正是符合以上的假設句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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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次之後,我就不相信法庭上的真相了。
我讀法律系的朋友跟我說:「我們讀法律的,什麼都不懂,只懂法律;所以正反兩方的故事過來,我們只能按得到的故事做符合法條的判決,而不是挖掘什麼真相。我們不會知道誰說的是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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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突然想講這個,是因為前一篇文章留言裡,講到司法的客觀性。
立法的是人、判決的是人、執行的也是人;只要是人,都會有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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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沒有什麼絕對正義與絕對客觀。
你只能祈禱你相信的是對的,而這永遠不會有答案。
韓璟 我前面有一篇回應裡有提到,我這篇文章完全不是在說法官的不是;有問題的是制度,就像你寫的,由人在做神的事。

但所謂的「自己不努力,別人如何發現真相」,這一句其實是不太公平的。每個人的話語權其實都不一樣大,我們以為這世界很公平,但其實不是;就如同故事裡的我當時其實是沒有發言的權利、而家暴也沒有驗傷單與目擊證人可以證明。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俯拾皆是,不只在法庭上,媒體上尤其明顯。

我沒有否定司法的重要性,更無意抹滅律師法官等人員的辛苦(不才我好歹也輔過法律系、有幾個朋友在當律師),只能說有問題的是制度、是注重表面的社會。

最危險的,是我們如果完全相信司法、過分的依賴它、並對它抱有平扁的想像。
Vincent Chen 我也沒有說您有啥不對,也很替您得到的好結果覺得高興,我只是寫寫我看了文章的想法而已,如果造成您的不快,很抱歉,這並不是我的本意。

現在的規定是這樣的,被監護人(未成年人)如果能夠表達其意見,法院是當然要尊重的,而且法官還要隔離詢問,以明其真意。
韓璟 不不不,我沒有不快,只是怕我沒有講清楚造成誤會XD

原來是這樣啊,感謝告知現在的狀況,這樣真的合情理多了,希望一切可以越來越好。
Vincent Chen 社會在進步,法院也在進步。但沒有批評,就不可能會有進步。所以,請繼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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