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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15:52:24瀏覽984|回應0|推薦0 | |
請各位好好看看這個文章,一定要看。建議大家都好好看看本文,推薦! 我的感想是,法官也是個凡人,但在法庭上做神的工作。我希望也相信他們都有這樣的認知,是很想把事情做好的。律師也一樣,檢察官也一樣,我相信大家都很努力的,沒有人會想要在法庭上犯錯。 但當事人自己不努力,法官/檢察官/律師又如何發現真相?更何況,很多當事人是沒有辦法替自己說話的,本文作者很幸運,很棒,才12歲,就能替自己爭取應有的待遇與權益,真的不簡單。但更小的小孩,已經死去或癱瘓在床的當事人,誰來伸張他們的權益? 我常想,家事法官最難為,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家事法隨著社會進步修改後,以監護權來說,法院是以被監護人(小孩)的最大利益為第一優先,而且家暴的一方是毫無可能會得到監護權的,請各位讀者看本文時要注意,這是過去式了,至少我最近碰到的案例,都不是這樣。 而且,在法庭上到底有誰在說真話呢?通常大家都碼是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辯詞,並設法提出其言的佐證資料而已,更常看到的是各說各話,完全沒有交集。沒錯,其實大家都認真的在法庭上還原事實,只是有的人提不出可信的證據而已,那通常就會遭受到不利的後果。而且,有的當事人,連自己的律師也要騙,當場被對方抓包打臉,那就真的很難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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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