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黃色小鴨展出過程一波三折,黃色小鴨創作者霍夫曼因不滿著作權遭盜用,過度商業化如「馬戲團」,而拒絕參加開幕式。基隆黃色小鴨前總策畫、廣告人范可欽今日上午出面駁斥,霍夫曼並無取得黃色小鴨著作與商標權,並在台灣收了3次高額權利金,「這不叫商業行為什麼才叫商業行為」。
范可欽說,黃色小鴨早在150年前就出現,是屬於全人類的財產,霍夫曼僅提供小鴨設計,他還曾不只一次請教霍夫曼,小鴨在各地展出時,曾有販售非他設計的小鴨商品時,可曾採取過法律行動,但霍夫曼當時也支吾其詞,至今也未見任何行動,他認為霍夫曼宣稱的權利令人質疑。
針對霍夫曼批評指出基隆小鴨展出過於商業化,范可欽說,基隆小鴨策展團隊並無對商家收取權利金;而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卻因策展過程中與團隊產生歧異,包括小鴨旋轉、小鴨專車、小鴨護照等,霍夫曼不僅不同意,還反批策展團隊利用小鴨賺錢。
至於收費的小鴨氣球館,范指出150元門票可折抵消費,能夠帶給來基隆看小鴨的民眾美好回憶,讓長期低迷的基隆振奮起來。他表示,明天(23日)將再度免費開放小鴨氣球館,邀請民眾來基隆看看究竟是不是商業化「馬戲團」。
此外,媒體報導霍夫曼與妻子、小孩前往基隆場勘時,市府安排的下榻旅館竟是情趣精品旅館,讓他感到傻眼。范可欽表示,霍夫曼行前提出代訂特色旅館的要求,因此安排知名汽車旅館與飯店的總統套房,並且全程招待,認為霍夫曼說法「有欠厚道」。
引用文章:范可欽先生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與大陸的山寨廠商差不多。
范可欽先生於報導中所言,可能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這幾個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搞混了。
范可欽先生擁有其自行創作的歡樂鴨之著作權並為其註冊取得我國的商標權,甚至為其申請並取得我國的設計專利,這與范先生的歡樂鴨創作是否侵害霍夫曼先生創作之黃色小鴨的著作權毫無關係,兩者分屬二事,請不要混為一談。
即使范可欽先生有為其創作取得商標或專利,他的創作與販售行為,仍然有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者違反當初兩者之間的合約規定而違約。
總的來說,如前引文所言,范可欽先生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與大陸的山寨廠商差不多。
霍夫曼先生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你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
范可欽說:「他光在台灣這個小島就賣了3個城市.....」,似乎相當不滿,他不知道這正是屬於「授權範圍」的概念嗎?
總之,這種仿冒或比附攀引行為,不論在著作權法、商標法與專利法裡,都被界定為侵權行為,同時也是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正商業競爭行為,也有罰則。
畢竟創作人霍夫曼先生只要作出黃色小鴨創作,就立即與當然擁有其黃色小鴨的著作權,沒有范先生所謂不具有其黃色小鴨著作權的情事。
而且,你這樣的山寨或仿冒黃色小鴨,甚至在同一個展場裡販賣你的山寨品的行為,即使合法,也並不是件光彩事情,你現在還這麼大聲嚷嚷,還跟他嗆聲,不太好吧?
建議范可欽先生,你跟你的律師商量後,再公開發言,會比較好。
另外,請范可欽先生有空時,可以閱讀底下這篇我認為寫得還蠻中肯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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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曼教我們的事:真誠、尊重 | 黃色小鴨遊基隆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霍夫曼要求小鴨展場維持平時的單純,堅持不要惹上商業色彩,也讓參觀者走進小鴨展場,能自然感受到小鴨帶來的純淨、真誠,並興起對簡單生活的渴望。
作為一件有想法、有意涵的藝術品,霍夫曼與每個策展單位都訂定了明確的合約,所有的努力都為確保小鴨展覽不會走味,這些堅持看似繁瑣,卻代表藝術家對自己作品以及對作品觀賞者的負責;也因此,當小鴨在桃園氣爆後變成「旱鴨子」,在基隆被打造旋轉轉盤還計劃發出呱呱叫聲,寧靜小鴨如同被放到吵雜的夜市,不是反映策展單位缺乏藝術素養,就是凸顯相關人士對藝術作品的毫不尊重。
小鴨的盜版商品充斥,更讓台灣蒙羞。過去台灣曾有海盜王國之稱,近幾年全力打造台灣精品為形象翻身;但基隆策展單位不只在小鴨來台記者會上,就公然出示盜版的黃色小鴨,後續更在未告知原創者的情況下,製作一系列的衍生商品並宣稱獲得授權,這不僅是對藝術創作者的羞辱,更讓人質疑連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沒有,難怪會讓國外藝術家看得瞠目結舌,形成另類的「看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