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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14:18:16瀏覽981|回應0|推薦0 | |
一句話劇透:「一個當年畢不了業的傢伙,找上了兩位協助其畢業的恩人,卻恩將仇報的毒蠍故事。」
--- 唉!陳明通早就公開聲明過好多次了。
--- 沒錯!如引文作者鴉鴉所述,提告侵權把對方的權利證書撤銷掉並請求損害賠償,才是解決智慧財產權爭議的唯一有效途徑!
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也從一開始就建議林提告余以自清,而不是發聲明等待學倫會的決定而已。不過,沒人理會我。
然後,台大學倫會就以余的論文發表在先為由認定林抄襲而撤銷林的學位,而且余竟然先發制人據以提告林抄襲,除此之外,別無證據!
《後記》
我國著作權法採發生主義,著作人創作時就取得著作權,著作的創作性是採最低限度創作性原則,原則上都有創作性。而且法院實務也認為抄襲所得者,不能取得著作權。
我已經在《我對於余正煌提告林智堅抄襲論文案的幾點看法》中說過了,民調資料的著作權屬於出資的林,林已經同意余使用民調資料,所以這個並不是爭點,林是否同意余使用論文底稿也不是重點,本案爭端一直是余是否有「抄襲」而非參考或合理使用林的論文底稿。
而從陳明通呈交法院的比對表來看,余抄襲林的研究計畫包括論文底稿,近乎一字不漏的照抄,連錯漏處都一樣,應該是抄襲啦,就讓我們看下去。
還有,刑事法院的判決,當然並不拘束民事或行政法院,不過任何法院審理過的呈堂證供,別的法院原則上當然會認為有證據能力。
所以刑事法院如果照著雙方所提證據認定余抄襲林的話,當然民事或行政法院審理損賠或撤銷訴訟時,林會佔盡便宜,反之亦然。
別急,本案訴訟才開打,一審就要至少半年以上才會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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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