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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15:38:17瀏覽159|回應0|推薦0 | |
Q1:什 麼 是 前 置 協 商 ?前 置 協 商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 消 費 者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所 規 定 的 作 業 流 程 , 第一 階 段 就 是 前 置 協 商 。 前 置協 商 是 債 務 人 提出 協 商 申 請 後 , 全 部 的 債 權 金 融 機 構 依 債 務人 的 償 還 能力 與 債 務 人 共 同 擬 定 一 個 可 行 的償 債 方 案 , 以 解 決 債 務 問 題 。 Q2: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積欠之金額如果超過1200萬元的話,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如金額在1200萬元以下的話,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就不適合「更生」而只能「清算」,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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