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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11:07:14瀏覽4300|回應0|推薦0 | ||||||||||
1. 債務協商,會把利息跟違約金部分,以複利方式滾入本金。假設你當初欠銀行200萬,年息20%,隔年本金就滾成240萬,再隔年就滾成288萬,以此類推,本金是越滾越大。假設本金已經滾為240萬,80期0利率,每個月還要繳3萬元。 試問,即使如此的優惠利率,還要每個月繳3萬,債務人能持續繳多久呢?債務協商一旦毀諾了,之前所繳的就全部轉為利息,對債務人而言,是種不公平對待,你還願意去參加債務協商嗎? 2.債務協商的最後決定權在於銀行,決定要給你多分多少期,利率該是多少!更生法的裁量權是在於法官,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跟法源依據,是不能參雜有情緒在裡面的! 3.如以更生法來看待上面債務人有240萬的債務。以只需要還到原債務的20%以上就可以聲請免責的方式,等於只須還到48萬就可以一筆勾銷所有債務。以分六年72期來攤還,每個月只需要還6667元以上就可以了。 4.如果收入減掉所有開支後,小於6667元,或是為負數,就直接送清算,五年之後就可以復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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