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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13:56:46瀏覽1740|回應0|推薦1 | ||
依婦女新知基金會所公佈的「台灣女人民法五問」接線報告,外遇 (通姦)問題,已成為台灣女性最困擾的五大問題之一【1】 。婚姻與家庭雖然未必是每位女性必經的生命歷程,但是女性一旦走入婚姻及家庭,傳統以來即受到許多在婚姻與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問題。這些不平等的問題,除了社會文化對女性家庭和婚姻角色所加的枷鎖之外,值得重視的是我國民法在法制上所作的性別不平等規定。所幸在許多有識之士及相關團體努力之下,民法及相關法制已漸趨兩性平權之方向立法及修法,而朝向維持兩性平權及兩性和諧之目標邁進,惟在社會現實及實務運作上,仍有改進及努力之空間。 台灣離婚人口越來越多,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2003年社會統計指標,2002年我國離婚率再創新高,每千人口中有二.九對離婚,若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僅次於美國、波多黎各、俄羅斯、英國,居世界第五名。依照美國離婚改革協會蒐集的世界各國最新離婚率統計,全球離婚率最高的是美國,每千人有四.九五對離婚,其次是波多黎各四.四七對,俄羅斯三.三六對,英國三.○八對,之後就是台灣的二.九對,台灣離婚率也高於其餘亞洲國家【2】 。又依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台灣地區有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三對新人結婚,卻有高達六萬兩千七百九十六對離婚,與1983年相較,2004年離婚人數是二十一年前的三點六倍,且女性離婚人口比男性離婚人口多出將近七萬人,顯示台灣女性離婚後,再婚的人比男性少很多,許多女性不願意再跳入婚姻的枷鎖【3】 。2005年離婚人口已達一百零七萬三千多人,離婚對數六萬兩千六百五十對,創歷年新高,也是連續第四年超過六萬對,呈逐年增加趨勢【4】 。 長久以來一般人印象中總以男性外遇居多,惟女性外遇(婚外情)之比例,近年來有日益昇高之趨勢,尤其都會區的女性,受「性解放」、「性自由」之風影響,不再堅持單一性伴侶或從一而終,影響所及,外遇(婚外情)已非男性之專利,女性早已不遑多讓,尤其對於男性外遇(婚外情),通常女性配偶容忍性較高【5】 ,男性外遇者因此主動結束婚姻關係之原動力較低,其浪子回頭而悔悟結束外遇(婚外情)重回元配之懷抱者較多;但如女性外遇(婚外情),通常男性配偶容忍性較低,男性配偶因無法容忍女性配偶外遇(婚外情)而主動要求結束婚姻關係者比例較高。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外遇的一般歷程是「厭舊喜新」、「棄舊圖新」,而很少「喜新不厭舊」,她們在追求婚外福祉時往往比男子更勇敢、更執著,不少人敢於挑戰主流文化及種種社會壓力,女性移情別戀時常見破釜沉舟、執迷不悟者,甚至不惜放棄子女撫養和財產利益,而與丈夫毅然決裂,卻遲遲不見情人邁出實質性的一步,以致自己人財兩空、進退兩難。許多女性外遇者,縱使男性配偶能容忍或願既往不咎重新接納,但女性外遇者仍堅持結束婚姻關係之原動力並不一定較男性外遇者低,於實務上常見有男性配偶及子女軟硬兼施苦苦哀求女性外遇者重建家庭關係,而女性外遇者仍然堅持拋家棄子琵琶別抱者,此現象之形成原因複雜,值得重視。 前司法院副院長及大法官城仲模因涉及疑似婚外戀事件而去職,掀起一陣熱烈討論【9】 。回顧過往,立委蔣孝嚴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任內爆出緋聞,也因此丟官。而立院緋聞不斷,已被戲稱為「桃花院」,鄭余鎮、王筱嬋的「鄭王戀」更令人拍案叫絕。近年來立委鬧出的婚外情、緋聞事件實在不少,例如2003年間,前台聯立委林志隆與女助理在國會辦公室大搞激情,在樓梯間嘿咻,經媒體大加渲染,簡直如情色小說。前立委鄭志龍也曾被傳與立委高金素梅爆發緋聞疑雲,但高金素梅否認。當時鬧得沸沸揚揚,鄭不僅召開記者會向妻子及社會道歉,後來也與元配離婚。立委黃義交擔任省新聞處長任內,傳與多位女記者關係匪淺,後來與媒體人周玉蔻傳緋聞,因此辭職丟官。恢復單身的黃義交擔任立委後,仍不時遭八卦媒體爆料,始終脫離不了命犯桃花。曾有媒體統計,第五屆立委傳出緋聞超過二十位,包括林重謨、蔡啟芳、孫大千、邱毅、廖本煙,雖然眾立委都矢口否認,但都有不同的情節與故事,立院更被戲稱是「桃花院」【10】 。 再觀察海峽對岸中國大陸之情形,近年來離婚潮席捲大陸,離婚已非社會禁忌,婚姻不再是一輩子的事,只要感覺不對,隨時可以分手。大陸學者認為,過去經濟、傳統倫理道德、責任感等維繫婚姻的支柱,隨著現代人,尤其是女性,在收入、社會地位、自身能力等條件之提升,以及人們對於婚姻觀念之轉變,維繫感情之基礎正在轉變。當然除了個性不合、感情不好之原因,社會環境之變化,亦對離婚推波助瀾。婚外情及性生活不協調而離婚者亦不在少數。據統計,北京西城區申請離婚的個案中,超過八成是婚外戀,近年大陸離婚個案中,百分之三十四點七是性生活不協調【11】 。「結婚是錯誤,生子是失誤,離婚是覺悟,包二奶是醒悟,再婚是執迷不悟。」這句從大陸新生代口中說出的順口溜,反映了大陸婚姻觀正在改變。而「握著小姐(酒店或KTV)的手,我的心在顫抖;握著情人(二奶或情婦)的手,一股暖流上心頭;握著老婆的手,好比左手握右手,一點感覺都沒有。」,正是大陸對婚外情的傳情寫實順口溜【12】 。 台灣現行法律對於「婚姻忠誠」仍採高度的管制手段,倘有背叛自己的配偶或介入他人的婚姻,而發生婚外性行為,即須負擔刑事及民事的法律責任。除了法律以外,社會對於婚姻也有其他的控制途徑,例如社會的道德觀,或是輿論的壓力,都增強了婚外情當事人的壓力。婚外情的普遍現象,不禁讓我們反思,如果法律根本無從達到壓制目的,國家為何要負擔高額的成本(例如法院執法的成本)來介入,對於「婚姻忠貞」的管制,是否應該交由社會中的其他控制途徑即可。此外,婚外情的相關法律程序,涉及性行為的揭露,此又牽涉隱私權問題,而情感及性行為的自由,也是另一種應該慎重考量的價值。吾人應重新忖思如何平衡保護婚姻美滿、隱私權、情愛及性行為自由等,可能相互衝突的價值,以及將法律作為一種管制手段的有效性及成本。因此,立法者對於相關法律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必須作一個成本效益評估【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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