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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角速評》李祖杰:仇恨,不曾從這片土地上絕跡(20100311)
2010/03/11 20:34:15瀏覽1396|回應1|推薦0

新聞大意:

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拒執行死刑犯槍決令的佛心態度,惹惱朝野立委不分藍綠群起砲轟。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8380.shtml

個人看法:

看過武俠小說的人,對子報父仇殺人償命的刻板情節都耳熟能詳,血債血還冤冤相報幾時了的合理性,會否經由閱讀行為,產生廣受認同的效果,內化成很多人價值取向的重要一環,雖不無可能,卻也無從得知,但維繫江湖秩序的道上行規,畢竟立基於沒有王法的虛擬世界,必難見容於現代法治社會,此乃不爭的事實。

可是,台灣是民主國家,在勢將漸趨成熟的民主法治體制底下,民主的排序似又永遠優於法治,當絕大多數民意傾向維持死刑制度時,為政者怎能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庶民的心聲?須知,民主就是連三歲孩童也會的數人頭算術題,法治涵養的精神升級,則要在心智層次的啟蒙史上,歷經長時期的持續演化方能竟其功,難度之高自非一蹴即成。連這個共識都沒有,我等要如何在安定中求進步?

除非,無懼於遭懲罰的執政黨,果真不惜流失選票,也要和民怨唱反調,俾兀自埋首朝所謂的世界潮流靠攏,以便勉力融入地球村,被各友邦熱烈擁抱後,讓咱得擄獲更豐沛的國際支持度,那又另當別論了。

只不過,實情絕不是這麼一回事。儘管理論上,藍綠高層確應有此大格局及企圖心,才對得起國人的囑託,但台灣國情終究有其特殊性,一味附和外人急欲強加於吾身的主張,未必能與本土理念完全接軌,政治人物不會笨到連此基本面都不懂,亂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真相恐係,若前瞻性的思維方向並沒錯時,他們可否掌握更精準的政治語言來自我表述立場,以免動輒激怒民眾,落入狠狽不堪四面楚歌,進退皆維谷的泥漿裡?

答案很清楚,王部長顯然沒此能耐,其言行舉止間透露的政治不正確性火候,修為更猶勝楊志良不止一二籌。

而其治絲益棼徒增紛擾的關鍵或無他,仍倒映在另個鏡像般的基本面上,那就是,包括王女士在內,台灣權貴菁英對本土文化的解讀功力,好像都不太及格,才會經常誤判情勢,屢遭民意訕笑甚至撻伐。

何以官字兩個口不敵區區一顆子彈?為什麼民眾對活該須伏法者竟「厚顏尸位夙餐,盜食民脂民膏」如此深惡痛絕?難不成國人的道德潔癖均正義凜然至即使仇恨意識充斥心頭亦甘之如飴?這一切的虛妄迷茫,有無可能肇始於全方位的仇恨教育已績效斐然大獲成功且深植民心,不再有反璞歸真的餘地?而究其遠因及近因又何在呢?

猶記得,半個世紀以前的反攻大陸神話,曾透過反動教育體系,對各級校園學生大肆放送「殺朱拔毛,消滅共匪」的變態思想,命令不成熟的大小孩子們,去仇視和敵化跟他們毫無任何嫌隙的對岸同胞。

及長,又有多少男生被強制召入軍營,當起如今回想起來,簡直形同浪費生命,無聊透頂的大頭兵,隨時準備開赴前線向無冤也無仇的人開火,那些不是要來殺我們,就是等著被咱給解決掉的對手,現在已改名叫血濃於水心手相連的「一家人」,但從小就被灌輸的仇恨火種,與有些壞胚子就是該殺的替天行道說,會不會已盡入幼小心靈,甚且沈沒至生命的最底層,變成人格或信仰的一部份,致終身皆無以自拔?

緊接著,電子媒體大剌剌興起,卻只做兩件事,其一,不斷激化意識形態對立,藍綠打成一片,分邊對抗賽也就日以繼夜全年無休天天上演,末了終推出阿扁當樣板共主,讓大夥兒的相互仇恨和反仇恨意識,如願覓得共同的交集,成就台灣不流血仇恨史的最高峰。

其二,大量播映燒殺擄掠與追趕跑跳碰的官兵捉強盜黑白對抗賽,螢幕視窗版的警匪片看多了,怎會覺得台灣依舊是個安居樂業的好福地?治安敗壞人人自危的集體焦慮症,若不經由治亂世用重典的道德催眠符咒來彼此安撫,民心浮動罵聲不絕的嚴重後果豈堪想像?哪個白目政客膽敢負責?

準此,人人皆曰可殺的死刑犯不識趣點,走上斷頭台向國人謝罪,救贖大家望治心切的卑微心願,行嗎?在寶島大地趴趴走久矣,從未消失或遭抹除甚至被適度撲熄的仇恨意識,又哪會漸趨滅絕?虎年才剛報到,即本乎善念,出手拂捊虎鬚的王清峰,不愧是傻大姐,真的憨到家有夠驢!

其他文章連結:

New, +101, 李祖杰部落格:沒有寒假,一堆作業:http://blog.udn.com/toponepen/3837722

邊角論壇李祖杰專欄:http://www.unhittables.com/forum-34-1.html

邊角論壇「邊角速評」:http://www.unhittables.com/forumdisplay.php?fid=44&sid=r823ZG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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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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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釐清界限
2010/03/12 05:19

1. 仇恨的化解是靠道德情緒及文化背景來做決定上天有好生之得還得全民修養.

2. 不合理的法律要循立法程序進行去修正.

3. 行政執法機構要忠實的執行法律

4. 執法者應有"揮淚斬馬謖"的決心,無法執行法,律別無他途應立即辭職!

馬英九在聽了王清峰院長既不執行法律,又堅不辭職後,立即勸說辭退,是明快而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