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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濫權!這三個女法官的腦袋有問題
2013/09/14 05:55:55瀏覽4210|回應18|推薦50


純粹就事論事,與挺馬或挺王無關。

假處分是在無法確定事情真相的情況下,而做的暫時停止執行,以免造成當事人權益損失的一個處分,


王金平被國民黨考紀會撤消黨籍是鐵的事實,還有什麼疑義?難道國民黨考紀會的決議有可能是假的?送出到中選會的公文內容也有可能是假的?必須要經過調查以後,才能夠判定到底有沒有這一回事?


這幾個法官做出了假處分,讓王金平被國民黨撤消了黨籍以後,還能夠保有黨籍,造成一種完全不合理的情形:一個實實在在被國民黨考紀會裁定,並且已經公告撤消其國民黨黨籍的人,卻仍然擁有國民黨黨籍。

王金平據此假處分,繼續當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繼續當立法院長,使得國民黨的下一順位不分區立委名額就無法遞補,立法院副院長就不能以院長出缺的名義,當然代理院長職務。這都有損他們的權益,那麼如果他們想要的話,是不是也可以對這三個女法官所做的"假處分",也申請"假處分"?

這三個女法官的腦袋是有問題的!

連這種事都能假處分,那麼小三也可以申請假處分,讓別人夫妻的婚姻關係在證實為真之前,暫時無效囉?那已經離了婚的人,也可以申請假處分,讓離婚暫時無效?太離譜了吧!

讓腦袋有問題的人做法官,太恐怖。誰知道她們對別的案子會做出什麼令人不可思議的判決。

從網友的回應裡又想到,是不是撤消黨員的黨籍,是政黨自己內部的事務,根本沒有法院置喙的餘地,法院受理了這種假處分的申請,法官又准許了這種假處分,這三個法官變成了國民黨的太上考紀會了。莫非以後國民黨對於黨員黨籍的處分,要由法院來審理嗎?

這是濫權!


參考報導:
裁定王首勝 3女法官24小時夜戰 | 王金平暫保黨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62880.shtml#ixzz2eoOPu9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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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報導:

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精通行政法的律師林石猛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也就是說,自中選會發出通知函要求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之時,王金平就已不具有立委的資格。

中選會致函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通知,是「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發生確認王金平自喪失國民黨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律效果。林石猛指出,中選會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不須行政執行就發生效力。

立法院目前尚未「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林石猛表示,王金平是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的規定,王金平在立法院的內部相關行政程序上,應該迴避,不應該再參與立法院內部的行政程序。

林石猛說,黨和黨員是私法關係,立委和立法院是屬於公法關係。台北地院昨天只是就王金平的國民黨黨員身分作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王金平如果對中選會的確認行政處分不服,應該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確認他的立委身分,不能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王金平是否保有立委資格,仍須看行政法院的裁判。中選會官員昨天也提出相同的看法。

【2013/09/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 王金平暫保黨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62868.shtml#ixzz2epS0Rq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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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用google喔!
2013/10/07 23:55
忘了說,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腦袋,但還好我會用google。

請多用google喔!
2013/10/07 23:49
板主先生,不好意思。政黨也屬於人民團體,自然歸人民團體法規範(黨派豈是幫派?哪有什麼國民黨說了算的....學生被學校退學都可以打行政訴訟了...),王金平是提起一個「確認黨籍存在」的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國民黨撤銷其黨籍之處分係有瑕疵的(因而無效),但因為若等到法院做出判決,即便是王金平先生勝訴,對他也沒有任何利益(因為黨籍一旦消失,就失去不分區立委的身分),所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以下之規定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這真的就如上樓友所說,例如離婚是否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等等,均可提出聲請,為避免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害而請求法院先暫定一狀態,實務上也有很多人提出聲請,而且,正因為假處分有此種若不迅速救濟,即會造成損害的特性,法院一般都是於最快速的時間中做出裁定。另外,你說法院濫權撈過界,我想你是欠缺了一些憲法的知識,司法本來就是立於調和行政跟立法的地位,中選會跟立法院也沒有不遵守裁定的空間,只是在今天這個個案中,法院是對國民黨這個人民團體所為的黨紀處分是否適法做出判斷(其實也還沒判斷啦,只是假處分而已)。最後,其實這些小常識都是google都找的到的,還請板主自行查閱再評論吧。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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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裡 法官是皇帝!
2013/09/17 09:00

季常與Old Man 兄, 都是住美國的.

老丐不幸, 因做生意, 被拉去法院多次. 雖然勝多輸少, 每次輸, 都不服氣!

這個案子, 根本是法官有接受關說嫌疑.

老王賴皮, 老馬謹慎, 媒體胡說八道!

臺灣要成為關說王國? 還是要成為法治國家? 就在此一舉啦!

引用文章門外漢看民事法庭, 兼評北院假處分!





wcgu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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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09:38

格主底下一篇回應說:「一個黨要處分黨員,就跟公司要升貶職員,幫派要獎懲成員一樣...」

就算是公司,老闆要開除員工,也必須依照公司規章,不能隨便亂砍,無故被開除的員工到法院告公司的事,版主既然身在美國,應該常常聽到吧。

至於幫派,如果版主認為國民黨是幫派,那我就沒話說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5 14:27 回覆:
幫派要處分成員,也是要依幫規的.  但是幫規如何認定, 是幫派決定的,不是法院決定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5 18:24 回覆:

被公司開除的員工,沒有是無故的。在台灣被解雇的員工去告公司也是有的,美國沒有比較多。但是去法院告公司,也不能改變已經被開除的事實。

有一些法律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開除員工。但不知台灣有那一條法律規定,一個政黨不能開除黨員?


任盈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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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被老闆炒魷魚的小老百姓也要提假處分!
2013/09/14 23:19
以後被老闆炒魷魚的小老百姓也要提假處分!而且都要24小時内裁決。看這些無恥法官怎麽辦。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5 18:28 回覆:

這種假處分真是莫名奇妙,法官撈過界了。其實中選會和立法院根本不必管法院的假處分。法院根本無權也無法執行這個假處分。

不過,也不是什麼人都有辦法申請假處分。像王金平申請假處分,花了九百多萬台幣。真有錢!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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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20:10

我認為這地方法院才“違憲”,至少違背了三權分立的原則。我最無法了解的是程序,假處分都是如此跟“救護車”一樣,隨叫隨到,漏液辦案嗎? 還是也被“關說”了? 請教高明。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5 18:30 回覆:
我認為法院濫權而且違背了選罷法第七十三條。事實上,中選會和立法院如果不理法院的假處分,法院根本無法執行。

withshel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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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13:53

看到三位法官(?)的判決,很合理的懷疑

應該也是接到了長官的指示了...

台灣支持王的人民阿,是你們親自允諾:有權(錢)判生,無權(錢)判死阿...


cue1234567@yahoo.com.tw
2013/09/14 12:18

 所以版主與洪家大姐有什麼兩樣!你認為的真相才是真相, 你認為的真理才是真理,法院說的都不算數?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4 17:01 回覆:
你真是沒有腦袋!

王金平有沒有被撤消黨籍,只有國民黨考紀會講的才算數!法院根本不該有權力干涉。濫權!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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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10:38

這案子肯定要鬧一個月以上,經濟政策必定持續空窗。

現在台灣股市的現象是:內資散戶走人,外資持續買超台股。

這明顯的兩極化,投資人該怎麼判斷?

1. 暫時出場觀望?

2. 跟著外資起舞加碼?


小綠綠1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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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9:28
這些法官都被OK先生給服務過!!有這種腦殘判決一點也不奇怪!只是這樣名聲不會變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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