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關於同性婚姻的合法不合法說,媒體用字顯應酙酌
2013/05/18 20:58:14瀏覽1917|回應4|推薦25

在基督教勢力龐大的國家,反同性戀婚姻的力量也十分龐大,基督教會與教徒,顯然與同性戀有勢不兩立的趨向。然而,個人的性別認同,是個人的自由,基督教基本上無力作為;同性戀者要結婚,也沒有法律能夠禁止。斧底抽薪的手段,就是力保同性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

這裡要強調的是:只要法律上沒有禁止,同性婚姻,就沒有合法或不合法的問題。

同性婚姻的法律問題,在於它是否被法律所承認,這才是重點。

在法律上,婚姻是受到某些保障的。譬如說,舊社會時代的通姦罪仍然保留在許多國家的法律裡,也就是說,有婚姻關係者,不得與婚姻之外的異性(目前為止,似乎還沒有增訂同性的法條)有肉體上的性交行為,否則其配偶可以使用政府的力量,來懲罰其配偶或通姦的異性。簡單的說,通姦罪的法律,目的在保障婚姻關係裡的"性器專用權利。"

法律對有婚姻關係者,主要還有二個重要的保障,一是子女的監護權,二是財產的所有權。幾乎所有的離婚官司,主要都是在由於這二個問題未能得到彼此滿意的解決所造成。

一個在法律上承認的婚姻,所能影響的不止以上三者,譬如夫妻可以共同報稅,可以享有稅務上的扣除額,其子女(即使婚姻已不存在)的撫養扣除等等。

 

據我的了解,在台灣或在美國(估計在法國也是如此)並沒有法律禁止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婚姻並沒有不合法的問題存在。但是,由於法律上所認定的婚姻,必須是異性,由於同性婚姻在法律上並不被承認是婚姻,所以也就得不到"對方性器專用權,"子女,以及財產上的保障。

同性戀在爭取的是婚姻的法律承認,而不是婚姻的合法。同性婚姻如果合法,一方就能根據法律,對另一方要求性器專用權,子女,以及財產上的保障。這是重點所在。

希望媒體記者在報導有關同性婚姻的新聞時,用字能有所酙酌,以免誤導讀者,使讀者誤以為台灣,美國,或法國禁止同性婚姻。這些國家的法律顯然並沒有禁止同性婚姻,它們只是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7640285

 回應文章

abcteddy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擾亂人倫
2013/05/21 00:29
西方人遲早會把世界正常的人倫秩序搞得亂七八糟。

shour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領養這種事本來就極具爭議
2013/05/20 02:24
異性戀夫婦, 收養女童結果被養父性侵, 這種案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在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 2個男同性戀收養男童, 結果把男童當性奴隸, 也是幾乎100%的男同性戀都會幹這種事. 這叫做人性, 沒辦法的.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麵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反對同性婚姻領養小孩
2013/05/19 10:55

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已經不是幾個保守衛道團體說了算的,這是一個趨勢,畢竟同性戀人口比例佔全部人類的11%。

不過對於同性婚姻是否能撫養小孩,這點我持反對意見。因為同性戀的11%人口還是屬於相對弱勢,小孩成長過程勢必遭受鄰里、同儕排擠,對人格養成有不利影響。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5-19 12:17 回覆:
1。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沒有違法),只是不被法律承認。

2。一個女同性戀和另一個男同性戀,合作生了一個小孩。你認為該如何處理?
這不是我瞎編的,我真的認識這二個人。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個人自由
2013/05/19 00:58

私定終身是個人的自由,可是萬一因為以“配偶”的身份,可以領取國家福利時,例如,退休年金,政府撫卹金等,由未亡人享受或領取,則涉及全民買單的考慮。 我不太同意我交的稅,給自認為是“配偶”的人。所以同性結婚還是要合法化。 

Obama等人搞“進步”,“前衛”,軍隊不但認可同性戀者,甚至還承認“partnership”,完全似乎是胡搞,那異性的partners怎麼辦? 美國大兵在韓國,日本,菲律賓等地的“露水鴛鴦”都可以要求“未亡人”的待遇?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5-19 12:15 回覆:
同性戀婚姻是合法的(沒有違法),只是不被法律承認。

這篇文章不是在討論同性婚姻該不該被法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