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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繞在公娼二字的幾個問題
2006/09/08 00:51:40瀏覽2328|回應11|推薦7

這篇文章談幾個和公娼兩字有關的幾個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刺激刺激我們的思考和判斷力。

陳水扁的行事風格與社會論

公娼二字變成一個公共話題和新聞,陳水扁居功甚偉,衡諸台灣近十年的歷史,陳水扁可謂製造衝突的第一能手,只要他所牽涉到的事,無論結果如何,你都可以預期過程中總會高潮迭起,對抗不斷。

做為一個政治人物,為了取得自身的利益,他懂得運用拉一派打一派的手法,為了增加他的勝算,必要時他會聯合次要敵人,以打擊主要敵人;為了避免製造立即的敵人,他也會見風轉舵,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但是他似乎永遠也學不會與人為善,八面玲瓏,事緩則圓的道理。當遇到批評和對抗,他喜歡以毒攻毒,有時候他也會表面退讓,事實上則根本沒有妥協。

隨便舉幾個例子:在台獨聯盟大會,他會喊台灣共和國萬歲;在黃埔軍校校慶,他就喊中華民國萬歲。當立委時,他說經國號戰機(IDF)是 I don't fly;當了總統,他就改口說經國號戰機是 I do fly。二零零四年大選後抗爭,他在台北時就說要相忍為國;到了台南故鄉就破口大駡;群眾聚集時,他說會民眾有表達意見的自由;群眾散去後,他改口說那是政變。

他的這種行事風格,早在他當台北市長時廢公娼的過程中,處處可見。他知道有一群保守份子和家庭主婦,對娼妓的存在,深惡痛絕,保守分子和家庭主婦,大抵來自社會和經濟地位較高的階層,這一群人在當初對陳水扁的支持度最低。陳水扁想要更上層樓,勢必要拉攏這一群人,要拉攏這一群人,他自然要投其所好。

這一群人,生活在社會的上層,對社會下層的生活形態,以及為了生存所製造出的現象,少有同情心,反而是充滿了鄙視和厭惡。活躍在社會下層的現象如娼妓,電動玩具,攤販,違規停車等,正是這群上層階級的人所痛恨的,也是陳水扁執法最力的。陳水扁強力取締娼妓,電動玩具,攤販,違規停車等現象的努力和魄力,為他贏得了許多的掌聲。這些掌聲當然不會來自於被取締的對象。

但是社會上層的人裏,也有思想先進,深具社會良心的,這些人往往選擇站在社會下層的一方,和陳水扁對抗。掌握了政治機器和行政資源,陳水扁知道他必然是贏家,因此對反抗者的訴求既不重視也不妥協。因此,陳水扁四年的市長任內,一直在他所討好的人的掌聲中,以及他所打擊的人和這些人的同情者的抗爭中渡過。

這就是陳水扁的行事風格,他沒有自己的信仰,沒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他能說出冠冕堂皇的政治信仰,也能講述祟高的道德理想,但那些都只是鸚鵡學舌,從來不是他自己的。他眼中所見的只有權力和利益,所想只是如何遂其所願,再加上他的心胸狹隘,無法與人為善,不斷加深敵人對他的怨恨,使得他不得更加的依靠和強化他的權力和利益。

公娼兩字的誤用

現在大家在講的公娼,指的是合法娼妓,純粹就文字上來說,公娼和合法娼妓,卻是兩回事。

在一樣事物上之前加上一個公字,主要的用法有三個,一是指公共的,也就是開放給大眾使用的,如公共汽車,簡稱公車,或公共廁所,簡稱公廁;二是指公家的,也就是政府所直接擁有的,如公家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三是指非私人的,但不一定是政府的,如公文,公事,公私兩便,公器私用等。

公字也許還有別的用法,但是顯然沒有和合法兩字形成同義詞的用法。純從字面上來看,公娼的意思,顯然以第二種用法為恰當,也就是公家所經營、主辦、和提供的娼妓。如果這麼說,陳水扁並沒有廢公娼,因為台北市根本不存在公娼,陳水扁當初所廢的公娼,在事實上是禁止合法娼妓的存在。

因此以後我們要討論陳水扁廢娼一事,講廢公娼是不恰當的,應該說是禁娼才對。

我們知道語言是約定俗成的,像黑板早已不是黑板了,但是大家還是叫它是黑板,以致我們有綠色的黑板,深紅色的黑板,和白色的黑板。然而如果我們一昧的以約定俗成為藉口,一直去延用顯然有誤的名詞和用法,只有製造語言的紊亂,和製造更多的誤解罷了。

我們知道語言的主要功能是溝通,當語言的定義愈精確,誤解愈少,溝通愈有效,詭辯家愈難玩文字遊戲,大眾愈難被欺瞞。我們之所以有語文教育,目的就在於藉用語文,去吸收現有的知識和發表議論或感情。要能精確的吸收或發表,語言的定義則是愈明確愈好,除非有需要,除非現有的文字不夠使用或不存在,否則不要去創造新意或新詞。

娼妓應該合法化

有學者說,娼妓是最古老的行業。是否真是如此,我沒有研究,和本文主題也無關。我所要強調的是,這個行業的存在,是因應社會的需求而來的,就像因為人要食物才能生存,自然有人去製造食物來滿足這個需求。人沒有性固然不會死亡,但性卻是人們正常生活中一個極重要的需求,因為有很多人必須借助娼妓來滿足這個需求,自然產生了提供者。

社會有這個需要,政府卻去打擊它,否定這個需要,當它無法合法存在時,它只好以非法的方式繼續生存。當它是合法的時候,政府可以對它加以管理和輔導,當它變成了非法,政府除了取締或放任以外,再也沒有能力做任何事。

妓女的來源,有自願的(包括為生活所迫,或缺乏其它謀生技能,不得已的),也有被強迫的,還有不自覺進入的。

如果我們把娼妓合法化,相信至少會大量減少那些被強迫的妓女。歷史一再証明,一昧禁止人類的某種需求,而不採取疏導的方法,往往製造出更多的問題。二十世紀初,美國頒布禁酒令,禁止一切的製造和販賣酒品,結果是製造出許多的黑幫。在有利可圖之下,人們挺而走險,政府不僅再也收不到酒品的稅收,反而浪費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取締黑幫,以及收拾因為禁酒造成的許多問題。

還是前面那句話,人類有許多需求,這些需求必須被滿足,當合法取得滿足的管道被堵住了,它就從非法的方法來滿足。我一直對許多美國中小學沒有下課休息時間感到反感,我認為那是美國學校上課秩序不好的一個很大原因。凡是人就需要休息,學生也是一樣,當他們沒有正常而固定的休息時間時,他們就會在不該休息的時間休息。

性是人類的基本需求之一,你可以提倡禁欲,寡欲,但你不可能要所有的人絕欲。你也可以用改良社會的方法,來減少妓女的人數和需求,但不可能完全斷絕。性和毒品不同,毒品危害人的健康,並產生毒癮,毒品也不是人類的基本需求,把性看成毒品一樣來禁絕,是不適當的,甚至是有害的。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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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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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禁禁,禁個屁!
2006/09/11 02:12

哈哈哈 受氣包 這句   禁禁禁,禁個屁!   讓我想起剛看到聯合筆記 的一段:
屁眼漂白之政治應用

本來心想 聯合報上專欄 有識之仕 怎會用如此字眼?
原來 一肚子大便 不如此 便無可 無法發洩情緒

想必 受氣包 一肚子氣  應可發洩一二.   哈哈哈....


char..大中華共和國政府總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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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有假道學在作祟
2006/09/10 13:55

情色很早就應要合法

還有賭博也要合法

在彩券藉愛心合法之際

沒有開放賭是一種假仙行為

也不會有人管吧

算了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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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區該設在那兒?
2006/09/09 16:27

好像是紅燈區吧?還是現在改說法了?想起來了,另一個說法是綠燈戶。但是為什麼呢?沒有研究。我到是知道,在紅燈下,女人的皮膚看起來特別好看,或許有點關連。

很多地方都可以設紅燈區,如果娼妓合法了,納入法律管理,設在那裏通常不必政府傷腦筋,業者和姐妹們自然會找到適當的地方。

不要以為他們會入侵住宅區,他們也不願意。他們之所以會入侵住宅區,是因為政府禁娼,把他們趕出他們原來已經規劃好的經營場所,使得他們無處可走,只好躲在住宅區裏,偷偷摸摸的逃開警察的追捕。(你看陳水扁的禁娼有多麼的混蛋,造成多少問題)。

在紅燈區或是風化場所密集區(混合其它生意),一般人根本不會把它當成住家買賣。所以紅燈區設在那裏,不會是問題。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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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高二的時候
2006/09/09 16:09

我讀高二的時候,應該是一九七九或八十年吧(民國六十八年左右),那時台灣是禁舞的,但是舞會到處都有,差不多整整一年,台北市裏高中生能去跳舞的地方我大部份都去過了。幾乎每個星期日,一大早我就和一位鄰居,帶著一百元,最多二百元,坐上公車,在台北市混上一天,分早、中、晚三場,在不同的場所裏跳舞。有時候,同時有二或三場舞會,在某一場覺得不好玩就換場。

這些舞會,大部份開在舞蹈社裏,偶而會在有錢人家裏。有的在地下室,有的在建築工地,有十分豪華的,當然也有簡陋不已的。大多時,男生要交錢,女生免費,因為幾乎到處都有認識人,經常有免費入場,就是有人代繳。我跳過只有六七個人的舞會,也跳過超過五千人的大舞會,共同的特色,就是違法!

在這些違法的舞會裏,我見到了各形各色的人,也看到了很多光怪陸離的現象,當然,他們都是高中生(包括高職和五專)。我們也被警察抓到過很多次,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城中分局派出了不知是二輛還是三輛大遊覽車來把我們運到分局裏(對,就是台北車站對面,希爾頓飯店旁邊那一間),有人還在半路從窗戶跳車。(這個故事很精采,有機會再寫。)

那時候,高中生開舞會,如果抓到,至少一支大過。算算如果我每個舞會都被抓到,至少要被開除五十幾次。

我整整跳了一年的非法舞會,對各種恩怨情仇和私人糾紛,絕對不扯入,還好的是有強力的靠山,不然還很難。有時你沒惹人家,人家看你不順眼,也很難處理。過了暑假,到了高三,我覺得很沒意思了,也就金盆洗手了,好像從來沒發生這些事一樣。

禁禁禁,禁個屁!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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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願意住在綠燈區?
2006/09/09 15:29

受氣包所談的問題牽扯太廣,首先,綠燈區該設在那兒?誰願意住在綠燈區?

席丹為何憤怒到不顧紅牌出場的下場,也要頭捶義大利球員?

日本礮兵團來台會堂而皇之的找公娼唄?

真要養家活口只需要有ㄧ個工作,政府有很多現成的文書或是環保工作可以釋出。

假如只是兼差賺外快,誰願意揹個娼妓之名?



晨曦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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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2006/09/09 13:16
本文最後一段相當合理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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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和非法的差別
2006/09/09 02:10

兩害相權取其輕

合法後,白道會介入,白道固然也會做黑心的事,但至少陽光曬得到。

如果保持持非法,那麼娼妓就是黑道的天下,黑道裏也有光明坦蕩的,問題是在長期不見天日的世界裏,豈不更加悲慘?

聽說孫中山在病危時,一直拒絕中醫的治療。他說,一艘沒有羅盤的船,也可能航到終點,一艘有羅盤的船,也可能在海上迷航,但他還是會選擇坐那有羅盤的船。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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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息
2006/09/08 23:25
以公共衛生來看, "性工作者", 包括男和女, 是應該合法化.  但任何人類社會問題合法或非法結果其實只有極細的一條線之差.  當娼妓合法化後, 自有一群律師警察當其保鏢,  正大光明剝削弱勢人口, 那又是一個深不見底的黑洞.  但, 因為是合法, 所以我們可以假裝沒看見........

凱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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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略同!
2006/09/08 11:15

 記得合法娼妓存在時,經常可看到娼妓們到防治所定期體檢;廢娼後,無法可管,「消費者」的權益反而受損。

 舞廳、賭場沒開放的年代,到處都是地下舞廳、地下賭場,且都成了罪惡的淵藪,更是黑白兩道的角力場;巨額利潤養大了黑道,政府不僅沒有稅收,還得支付龐大的社會成本。現在舞廳合法了,卻又因廢娼而衍生出大量非法娼妓,社會當然還是……一樣亂!


果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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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鼓掌
2006/09/08 10:39
我也很認同您的說法
有些時候我們這些老弱婦孺或是年輕妹妹都應該感謝那些公娼對社會的貢獻
換言之    很多男人對於性是有其需求的
如果有一個合法而且衛生安全的提供者
那麼我想很多傳播性病的問題也許會下降幾成
再說   當鰥夫或未婚或離婚男子有其性需求的時候
他們比較不會想一些旁門左道來傷害不認識的女人
這樣一來    是可以減少防礙性自主罪的發生
所以我認為廢公娼是很沒有人道的事情
對於自願靠性生活的女人或是需要有性生活的男人來說
他們都很可憐
前者是政府剝奪了其生存權
後者是政府剝削了其享受權
因此性犯罪在近年來是屢見不鮮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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