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昨天公布近五年醫學系役男因「精神疾病」免役者,共有十六人。這十六人依醫師法規定不能執業,內政部已將其體檢、複檢資料,函送衛生署參考。
內政部還特別呼籲役男,切勿因不正確觀念及訊息影響,傷害身體健康規避兵役義務。若經判定免役後,被檢舉有造假逃役,經體檢確認,役男及協助規避者,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五年以下徒刑。
內政部指出,經統計至今年九月止,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議役男申請改判體位複檢及驗退複檢案件中,學系(含牙醫系及中醫系)役男因「精神疾病」申請改判體位,核判免役體位有十六人,其中七人罹患精神病、六人罹患精神官能症、三人罹患嚴重性憂鬱症。
官員說,醫師法規定,醫師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執業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執照則須廢止;但原因消失後,仍得依規定申請執業執照,其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醫學系役男以精神疾病為由免役,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認為,利用這理由避免服役的個案應該不多。但他也表示,就算真有這情況,也不見得會影響執業執照的申請。
按醫師法第八條之一規定,醫師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時,不得發給執業執照。但薛瑞元坦言,只要精神疾病治癒或控制不錯,還是可以申請執業執照,而過去因為精神疾病被撤銷執業執照的情況應該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