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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個人主義國家嗎?
2009/12/01 01:41:13瀏覽4916|回應12|推薦19

昨天星期天,在高速公路上開了三十幾英里的路,一路看到"minor crash - move the vehicles away from central traffic line" (按記憶所寫,文字可能會有出入)的告示牌。

意思是:"如果是較小的撞車 - 要將車子從主要車道移開。"

記憶裡,在台灣如果路上有了撞車,要保持現場的完整,警察來了畫了線或是拍完照,至少做了初步的鑑定,才能把車移開。這是專業的作法,保護出車的雙方,避免日後的紛爭。但是卻往往會影響交通,尤其是台灣地小人稠,車流不斷,這種作法,經常造成嚴重的塞車。

人人都說美國是重視個人主義的國家,但從美國警察處理車禍的情況來看,美國顯然相當集體主義,對個人的權益不夠重視。

在美國待過幾個地方,每次看到出了車禍,除非是大車禍,否則第一優先是將車子移開,讓出位置來讓別的車輛通行,警察來了,沒有看過什麼保持現場,或是採證、劃線、或拍照的事。如果那位大哥大姐在別的地方有看過,還請麻煩指教一下。

高速公路上的告示,也是一樣的意思,警察單位告訴開車者,如果你出事了,麻煩你想辦法把車子弄開,讓出路來,別人還要開車呢!

這個告示,看不出對出事者有半點同情,也看不出任何尊重個人的意思,完全以集體主義的角度而出發。

一個社會是否尊重個人權益,尊重到什麼地步,在那些方面尊重,是由歷史發展慢慢形成文化和制度而來的。

是不是說一個告示,就代表了美國社會不尊重個人呢?當然不是!

美國社會和文化,還是相當尊重個人的隱私和權益的,但是說美國是個人主義國家,我想是誇大其詞了。從美國的歷史發展,以及現存的一些文化和制度來看,美國集體主義的思想和做法,還是到處可見。只是一些重視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台灣人,抱持著一種祟洋的心理,選擇不去看它罷了。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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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54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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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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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和美國還是蠻像的
2009/12/01 05:15

這是一種利益權衡發生衝突的判斷

如果是小車禍,沒有導致人傷亡,車輛也可以移動

駕駛人應該自行採證,然後迅速移車,否則警察到了現場就會開單

反之,則不會開單

只是比較少做這方面的宣導,所以一般民眾比較不知悉

台灣的車禍頗為頻繁,一年大約十四萬件左右

所以警方練就了一定的標準作業程序,大都會更為明顯

交通警察與受理傷害案件之警察是不一樣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2-01 06:12 回覆:

台灣現在也變成這樣了?難以置信!這是開倒車。

要當事人自行採證,那如何知道誰在說真話呢?

更何況,人的標準不同,判斷不同,還有,幾人自行帶著採證的工具呢?

自行採證,太不科學了吧!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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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3:28

你在說什麼啊?

比的不倫不類的.

法律規範不是為全體,還有個人法律的啊?

人家講的個人主義是人性,人性啦!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2-01 06:14 回覆:

人家出了車禍,已經夠倒楣了,但是警方要求當事人,只要能夠動,要設法把車子移開,你不覺得這個很沒人情味,很集體主義嗎?

你的意思是台灣社會不講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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