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一名12歲女童因在學校的課桌上塗鴉而被警察銬上手銬帶走,家長認為太過分,已對紐約市當局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賠償100萬美元(台幣3200萬元)。
女童艾蕾莎.龔薩雷茲(Alexa Gonzalez)的律師已提出訴狀,認為女童遭到過度嚴厲的對待,並在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
艾蕾莎是今年2月在學校的課桌上,用可擦式的綠色馬克筆寫上「我愛我的朋友艾比(Abby)和費斯(Faith)」。
老師發現後把她送到校長室,校長竟報警處理。
艾蕾莎的雙手被反銬在背後,淚如雨下,在老師和同學面前被警察帶走。她回憶說:「他們把我上手銬,我真不敢相信,我不要同學看到我被上手銬,認為我是壞人。」
她的母親說,她被銬在警察局內的柱子上長達兩個多小時。
紐約市教育局承認這項逮捕行動是一項錯誤,但已引起社會對學校採取「絕不寬貸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的討論。批評者說,學校和警方反應過度,對非暴力的犯規行為,像是在桌上或其他公物上塗鴉或對老師回嘴,也採取「絕不寬貸政策」。
艾蕾莎絕不是紐約的第一個案例。2007年,13歲的雀兒喜.佛瑞瑟在她的桌上寫了「Okay」,警察就用手銬把她帶走。當天她班上還有幾個同學被捕,罪名是把貼紙貼在牆上。
全美各地學校不時有報警處理的案例,去年11月,芝加哥一所中學的學生拿食物互砸,總共逮捕25名學生,最小的只有11歲。
洛杉磯警局和學校校警在2008年總共對遲到或曠課學生開出1萬2000 張罰單,這些罰單讓他們留下不良紀錄,並送到少年法庭處理,累犯最高罰250美元(台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