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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1:41:13瀏覽4915|回應12|推薦19 | |
昨天星期天,在高速公路上開了三十幾英里的路,一路看到"minor crash - move the vehicles away from central traffic line" (按記憶所寫,文字可能會有出入)的告示牌。 意思是:"如果是較小的撞車 - 要將車子從主要車道移開。" 記憶裡,在台灣如果路上有了撞車,要保持現場的完整,警察來了畫了線或是拍完照,至少做了初步的鑑定,才能把車移開。這是專業的作法,保護出車的雙方,避免日後的紛爭。但是卻往往會影響交通,尤其是台灣地小人稠,車流不斷,這種作法,經常造成嚴重的塞車。 人人都說美國是重視個人主義的國家,但從美國警察處理車禍的情況來看,美國顯然相當集體主義,對個人的權益不夠重視。 在美國待過幾個地方,每次看到出了車禍,除非是大車禍,否則第一優先是將車子移開,讓出位置來讓別的車輛通行,警察來了,沒有看過什麼保持現場,或是採證、劃線、或拍照的事。如果那位大哥大姐在別的地方有看過,還請麻煩指教一下。 高速公路上的告示,也是一樣的意思,警察單位告訴開車者,如果你出事了,麻煩你想辦法把車子弄開,讓出路來,別人還要開車呢! 這個告示,看不出對出事者有半點同情,也看不出任何尊重個人的意思,完全以集體主義的角度而出發。 一個社會是否尊重個人權益,尊重到什麼地步,在那些方面尊重,是由歷史發展慢慢形成文化和制度而來的。 是不是說一個告示,就代表了美國社會不尊重個人呢?當然不是! 美國社會和文化,還是相當尊重個人的隱私和權益的,但是說美國是個人主義國家,我想是誇大其詞了。從美國的歷史發展,以及現存的一些文化和制度來看,美國集體主義的思想和做法,還是到處可見。只是一些重視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台灣人,抱持著一種祟洋的心理,選擇不去看它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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