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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查外國稅:基本上是一個笑話
2009/10/11 05:46:17瀏覽33516|回應35|推薦26

台灣和美國政府現在分別要求有海外所得的人報海外的所得稅,更有甚者,連海外財產都要申報,合不合理,我們後面再說,先談可不可行。

結論先下,這基本上是一個笑話,抓一些倒楣鬼而已,如果真的這麼執行,台灣政府和美國政府的損失會超過它們的所得。

世界主要國家,沒有一個承認台灣政府的,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都是些小朋友、黑朋友、和窮朋友,而這些國家還有一個特色,那就是行政能力極差,卻又極權專制。

所以台灣能去向那個海外國民追錢?這個政策叫做台灣笑死人。

美國呢?

美國政府連辦一個護照,都可以花上二個月,美墨邊界,每年不知有多少萬人就直接走進美國,聽說在美國的非法中南美移民已經有一千萬人以上了(目前美國官方發布的美國住民總人口剛超過三億人),美國社會不知已有多少要求加強邊界監管的呼聲,美國政府也不知道花了多少精力和銀子,到現在依然沒有具體的成果。

所以,美國政府那真能夠查什麼稅?不過是利用人們害怕的心裡,多抓幾個倒楣鬼罷了。

美國政府之所以會這麼做,主要是為了要錢。為了查一個人的稅,成本很高的,所以只可能查大戶,如果查一般老百姓,那美國政府去那裡生這些錢呢?美國銀行也不見得會買賬。

現在講合理性,本國國民在海外做生意或薪資所得,該不該回本國交稅,這是有爭議的話題。認為合理的朋友,我等著你來說話,我願意洗耳恭聽。這裡談點不合理的。

假設一個台灣人取得了美國籍,現在在美國工作和生活。現在台灣的祖先留下了一塊土地和房子給他,那麼首先,台灣的政府很可能會對他課一次遺產稅。如果美國政府要求,台灣官員最愛舔美國政府的屁股,一定會如實的報給美國政府知道,有個台灣人有塊土地和房產在台灣。這時候,美國政府又對這個台灣人課一次遺產稅,或是土地房屋稅,或是其它稅,這合理嗎?

再來,這個台灣人因為已在美國定居,就想把在台灣的房子土地賣了。好啦,一頭牛剝二層皮,下台灣和美國政府各要課一次稅,這合理嗎?

現在假設這個台灣人在美國當個參議員或是什麼公家機構當官(對,美國政府只管你有沒有美國籍,人家不會去管你還有德國籍或韓國籍,還是什麼台灣籍),這個台灣人的薪資所得當然要報稅給美國政府,而他的薪資所得可是美國人民的納稅錢。現在請問,台灣政府如果跑來要這個仍然擁有台灣國籍的台灣人交所竹得稅,合理嗎?

反過來,這個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當公立學校的老師,他們的薪水來自於台灣政府,也就是台灣的納稅人,教師所得在台灣是免稅的。結果這時候美國政府跑來要求這個台灣人交所得稅,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們研究所得稅的歷史,就可以知道所得稅是一個特殊稅,古時候都是只有在打仗的時候,才臨時課徵的。今天,沒有打仗也一樣課徵,而且徵得毫不手軟。

寫到這裏不講了,再講下去,要駡人了。

X X X

很多政策都是這樣,得不償失。像關稅保護措施,以為可以保護到什麼,結果是雙輸,這些事情,學經濟的人可以給你一大堆實例。

台灣受中國近代文化影響,把那些擁有外國籍的台灣人當成叛國份子,那是典型的自卑心態。國籍法第二十條,就是這種自卑心態的表現。

美國人沒有這種自卑心態,美國政府雖然也是採行單一國籍主義,外國人入籍時,也要求他們要宣佈放棄外國國籍,但是從來沒有真正去執行什麼剝奪入籍者的原國籍的措施。

美國要求需要有美國籍或是美國居留權的工作,也從來不會因為受雇者有其它國籍而加以刁難,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規定。

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把擁有外國籍的本國同胞當成是國家叛徒,實在是令人感到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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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海外追稅 雙重國籍大衝擊

美國國稅局展開海外追稅行動,要求擁有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的美國人於本月十五日前補申報,圖為今年四月,美國民眾趕在報稅截止最後一天到郵局填寫申報表的檔案照。
法新社資料照片

明年起,財政部將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美國國稅局也展開「海外大追稅」行動,要求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的人,必須在本月十五日前「自首」否則重罰,台美兩國政府追稅聲聲急,台灣富人「避稅」頭很大,許多人都有放棄美國籍或綠卡的念頭了。

財政部公告,明年開始,民眾海外資產超過一百萬元,另外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等各項所得加總超過六百萬元,就要繳納百分之廿的稅。

歐巴馬政府上台,提出一項「自首」(Voluntary Disclosure)計畫,要求擁有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簡稱FBAR)的美國人,如果在過去六年有收入卻未據實申報,應於九月廿三日以前自動補申報,現在延後到本月十五日。

美國國稅局說,海外存款超過一萬美元(約三十二萬五千元新台幣)就要申報,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罰金高達十萬美元或帳戶總值的一半,還可能面臨刑責。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說,美國為了查稅,特別找了精通各國語言的八千名稅務員,其中很多是懂中文的。由於過去海外所得很少人申報,不少擁有美國籍的國內上市公司老闆或大股東,已經開始擔心將面臨巨額補稅。

呂旭明說,美國稅制是「屬人主義」,名下的資產不分境內、境外都要申報,台灣富人經常把美國公民身分看成「護身符」,樂於申請綠卡或當美國人,但卻把資產都放在免稅天堂的國家,「忘了」向美國申報海外所得。

呂旭明說,美國國稅局查海外所得很簡單,全球各主要銀行在美國都已設立分行,只要取得納稅人的身分證或社會安全碼,再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海外開戶的相關資料,「應該不會有銀行敢拒絕美國政府的要求」。

呂旭明透露,不少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人,擔心自己成為美國政府查稅的犧牲品,都有意放棄美國籍,他的一位客戶已經申請放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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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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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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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tax is part-time slavery
2009/12/18 03:50
如題
不過版主曰

美國政府要求入籍者放棄原國籍,個人印象中無此事。
而且從事國防機密者也可以兩重,其至三重國籍。
不過本人所知是九一一之前。
也許規定改了也未知。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間之大不平,非劍不能消之〕

幽夢影-- 張潮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2-18 12:16 回覆:

在入籍宣誓的表格中,美國政府白紙黑字做了這個要求。我猜因為沒有罰則,也沒有嚴格執行,所以很多人不當一回事罷了。

美國是要求單一國籍的國家,官方上的傳統認定,任何外國人拿到了美國籍,就被認定是美國人,也只是美國人。其它國籍,他們就不管了。

台灣也要求單一國籍,但是官方上的傳統認定,只要一個台灣人拿到了其它國籍,他們就認為你沒有台灣人的資格了。

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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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is not a joke
2009/11/03 13:52
 
作者不用出門工作
沒有W2 當然可以幾年不用報稅這麼瀟灑
我們一般可憐上班族
晚繳稅IRS 還要追幾百塊利息
查你CREDIT REPORT 幾秒鐘就搞定 
查你所得很難嗎 ?
不要忘了 IRS 是官
它可以用推定 的估算你的收入和應繳稅款
不需要證據
現在政府窮瘋了 要錢甚麼手段都會出來
你要跟它鬥 ? 別傻了
請律師 脫了一層皮先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1-04 00:04 回覆:

對也不對.

稅務局當然不是開玩笑,政府基本上就是土匪,借用各種名義來向老百姓收錢,什麼手段都用得出來。

不過調查所得沒有那麼容易,成本很高的。變通的方法就是你說的,用估計的。估少了,老百姓不會講話,估多了,老百姓自然會出來抗議,如果老百姓不講話,那又正中下懷。

我只有二年沒有報稅,其它時間都有報稅,也都有W2。

政府是唯一不會虧錢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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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也是有稅該繳
2009/10/14 17:59
不在美國工作,又不住在美國,鬼才會向美國政府報稅」這是該繳稅而未繳,亦即逃稅.若日後報稅,被IRS查到以往有稅未報,會有問題.

你沒報稅那幾年,是否也是有稅該繳而未繳?若是根本無稅可繳,則日後有稅可繳時,繼續報稅,當然沒問題呀.

前幾年,IRS希望以往未報稅的人出來報稅,於是宣佈既往不究,不會查以往是否報了稅.不知這是不是引蛇出洞的陽謀.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5 02:14 回覆:

要查一個人的稅,成本很高的,得不償失。只有大戶和偶而一些倒楣鬼才會被抓到。

如果你幾十年來都沒有中過頭獎,那就不必太擔心。

美國人的稅表,明明是很簡單的東西,他們卻可以弄得很複雜。總而言之,還是邏輯以及數學能力太差。

美國政府基本上是個土匪,遇到稅的事情,非不得已,還是少打交道。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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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同
2009/10/13 18:06
你的所得美國政府是無權課稅的」與「不在美國工作,又不住在美國,鬼才會向美國政府報稅」不同吧?美國政府固有權課稅,至於報不報,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不報的話,以後最好不要回到美國.若回到美國,最好不要再報稅.因為一旦報稅,IRS一看,咦!怎麼前幾年都沒報?一追查,那就慘矣!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4 16:12 回覆:

我就有好幾年沒有報稅。我的一堆朋友也曾很多年沒有報稅。

政府就是土匪,吃飽撐著,如果不是不得已,才不會去報什麼稅。

報稅的目的是為了退稅,有些錢被山姆大叔事先就扣下來了,不報稅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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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分析見解能更深入!
2009/10/13 08:43
看到您10/23 1:52的回復,對於您過於主觀且未詳盡查證的評論有點失望!
各國政府對於維護本國的租稅主權,是沒有退讓的道理,這點您沒有說錯!但是,在對於海外課稅的問題上,各國都訂有相關的條文,對於在海外被當地國課過稅的所得,再納入母國所得課稅時,會有相關的減免措施。例如所謂的稅額扣抵法:就是說妳100元的所得,假設被所得來源國課徵了25塊的稅,當所得納入美國課稅時,原本應課徵35元稅款,但因為在來源國已經被課徵25元,所以這部分就補徵差額10元。這種方法為美國、中國、英國、日本與台灣所採行。
另外買賣股票的「交易稅」,只僅由「賣方」繳納一次,獲利是不再繳稅的(目前台灣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免徵』的),自不會發生您所謂重複課徵的問題。
另外您所謂重複課徵的問題,各稅所課徵的「名目」(課稅客體)均所不同。能理解說不管那種稅款,錢都是從您手上付出的,但據此就來認定重複課稅,是否有失公允?
您的部落格名稱是「思想者的網誌」,在網路上也有相當的知名度,期待您對問題的分析與見解,能夠更周延而更有見地!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3 16:25 回覆:

謝謝你的期許,很遺憾讓你感到失望。不知道你指的回覆是那一個。

我認為你提的例子,仍然是重複課稅。而且我很懷疑那個公式是真的如此。按你的說法,美國人在台灣的所得,絕大部份要補繳美國的差額,因為美國的稅比台灣高。但是美國人如果是在北歐國家或是加拿大的所得,那根本就不用補繳美國的稅了,因為北歐國家或是加拿大的稅比美國為高。美國政府如果去查那些人的稅,豈不是發神經了?

我的文章講二件事,一是台灣或美國政府,最多只能捉到幾個倒楣鬼,絕大部份中產階級的人的海外收入,他們是課不到的。

二是課徵本國人民海外所得,我認為是不合理的土匪行徑。

你對我的批評,顯然和我的文章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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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盡然
2009/10/13 04:19
而美國政府現在要求美國公民的海外所得必須報稅,目的就是要課他們的稅。美國政府也斷然沒有因為那些美國公民已向海外當地政府繳了稅,就放棄稅收的道理

這段話不能說全錯,但也非全對.可以參考2008年的1040表格第47款:Foreign Tax Credit.美國公民在外國所繳的稅可以抵美國的稅.好比在外國繳了五百美元的稅,在美國該繳的稅有可能可以少五百元.注意「有可能」三字,美國稅法很複雜,條件很多.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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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綠卡,在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得報稅.
2009/10/13 03:54

1。你被謝長廷等人騙得很慘。

你如果沒有住在美國境內超過一年,就會失去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的綠卡)。

我記得是一百八十三天,亦即剛超過半年.

有位朋友對我說過,他岳父有次來美,因未住滿一百八十三天(離美一百八十三天以上),綠卡在美國海關當場被沒收,氣得他岳父大罵美國比國民黨還爛.(他岳父是死忠台獨,綠卡未被沒收之前,美國是天堂,而國民黨當然是萬惡淵藪.)

2。你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工作,也不住在美國,你的所得美國政府是無權課稅的。

不對.只要有綠卡,在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得報稅.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3 16:17 回覆:

1。有的說是半年,有的說是一年,為了安全起見,所以說超過一年。

2。不在美國工作,又不住在美國,鬼才會向美國政府報稅。


Ro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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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洗錢逃稅的找美國走狗之子陳致中就對了!!!
2009/10/12 22:50
想洗錢逃稅的找美國走狗之子陳致中就對了!!!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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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有點常識好麼
2009/10/12 15:43

不重複課稅是世界各國的慣例,你在台灣賣了房子要繳交土增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然後向美國政府申報後,這部份已繳的稅額就不必再上繳聯邦政府。

老是愛憑空想像做文章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13 01:52 回覆:

不重複課稅是世界各國的慣例?

你這個話有點荒唐。

美國公民的海外所得,海外的當地政府自然要向他們收稅,斷然沒有因為美國政府要他們交稅,所以當地政府就自動放棄稅收的道理。

而美國政府現在要求美國公民的海外所得必須報稅,目的就是要課他們的稅。美國政府也斷然沒有因為那些美國公民已向海外當地政府繳了稅,就放棄稅收的道理。

事實上,到處都可以看到重複課稅或是類似重複課稅的事實。

你買賣股票,交易的時候就交了一次稅(看規定,有的是買方交,有的是賣方交),如果你有獲利,到時候所得稅又要再交一次稅。

你買車子要交稅,使用車子也要交稅,還有燃料稅等等,這些各種名目的稅,都來自同一個來源,你能說它不是重複課稅嗎?


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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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稅都繳
2009/10/12 13:59

areshcw所言差矣,你在美國留學打工要繳美國稅,但是你一定沒繳台灣稅。若依樓下幾位網友所言,『你願意替美國人繳稅,卻不願意為自己的祖國繳稅?』

其實很多人都弄錯了,如果你在美國境內工作所得,還有美國人在台灣工作所得,都不會被剝兩層皮,不過得注意必須遵守是否申報的相關規定和依據。譬如如果台灣國稅局如果規定戶籍還在台灣者必須申報,那如果你的戶籍還沒有移出,可能就給乖乖申報。

剝兩層皮繳稅是非常不人道的事情,不知道為何樓下的網友竟然還說得正氣凜然?

以在美國收入年收入美金十萬的打工族而言(十萬年薪在美國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數字),但是若要被剝兩層皮,那麼至少要繳五萬美金的稅。這下鐵定造成全世界金融危機,因為很多人早就依單一繳稅沒有被剝兩層皮的方式管理財產,譬如買房子每個月繳完房貸後再扣除若干financing,絶對沒剩這麼多可以被剝另一層皮。一但突然說要繳稅,房貸車貸馬上就繳不起,馬上就會被催繳,然後foreclosure.....。

以上這種人在美國很多,可別不相信,台灣人在美國雖是少數,但大部分也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原本都是財務狀況相當堅強的人,但是遇到以上的金融危機,這其中的高級知識份子恐怕也要倒掉一大部分,這種連鎖效應要搞掉美國幾個百分比的經濟成長其實不是什麼難事。台灣經濟靠的是出口美國,一定也很慘。

別說不可能,我在美國認識的所有台灣人,只要有房子,只要被剝兩層皮繳稅全都要破產,除非跟台灣的親友借錢來美國繳房貸。這樣我實在看不出『在美國工作所得繳稅給祖國報效台灣』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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