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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說:偷剃別人陰毛不犯法
2006/06/18 04:29:10瀏覽3960|回應4|推薦10

這個新聞絕對夠資格列入世界驚奇。

法官大人,你的陰毛如果被人偷剃了,你會不會判那個人無罪?

一個男子,因為想「教訓」一下他的女朋友,趁她睡覺時,把她的陰毛剃光。女友一怒之下,告到法院,法院竟然判他無罪,理由是剃人陰毛,不算是猥褻,即使強制剪人毛髪,都無法可管。

我的媽唷!法官大人,你的腦袋是不是「秀逗」了?把人的褲子脫掉,偷剃人陰毛,不算是猥褻,那請問什麼是猥褻?你不能判他偷剃陰毛的罪,難道不能判他脫掉別人褲子的罪嗎?拜託,別告訴我脫別人褲子也無罪,那色情狂如果知道會爽死!

好吧,就算未經同意,脫別人的褲子無罪好了,那麼偷剃人陰毛,總也是一種對人身的侵犯,侵犯人身,是一種侮辱,應該是有罪的吧?法官大人,你老人家們在法律界經過千錘百煉,欲入人於罪,難道還會找不出法條?

照這種判決,以後坐火車或坐公車時,帶把剪刀,看到不爽的人,神不知鬼不覺的動刀一剪,即使事後被抓到,也沒犯罪。被剪的人一定不服氣,法院這種無罪判決,豈不是等於在鼔勵受害者自力救濟嗎?

 按法官的說法,即使強制剪人毛髪都不犯罪。那麼,以後要是看誰不爽,動手把他抓過來,就動刀一剪,也沒事了。男人想要動手修理老婆,再也不必怕家暴官司,把她的頭髪理光就好了。

前些日子看到一個新聞,說有個人花了八百萬元,到法院去對邱毅的財產假扣押,在邱毅沒有任可犯罪証據或事實下,使的邱毅有錢也不能花。媽媽咪喲,原來有錢這麼好用!

台灣有一句話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法院真的是有錢有勢的人開的,如果是總統千金還是總統的太太陰毛被剃了,不知台灣的法官會不會也把那個人判無罪?

唉,有錢有勢的人才是人,沒錢沒勢的人靠關係,沒錢没勢又沒關係的人只好靠運氣,沒錢沒勢沒關係又沒運氣的,那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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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友剃光陰毛 告他告輸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

女子一覺醒來,發現陰毛不見了,一怒之下告男友傷害、強制猥褻。但檢方認為男友剃她陰毛不犯罪,昨天偵結不起訴。 

警方指出,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愛玩,想給她一點「教訓」,今年二月八日清晨六點多,在台北巿北投區女友住處,趁她熟睡時,不動聲色地拉開女友的內褲,用刮鬍刀輕輕刮掉她的陰毛。 

陳姓男子的女友醒來發現陰毛被剃,原本兩人感情已有裂痕,氣得告男友傷害及強制猥褻。陳姓男子坦承一時氣憤,才想出這種惡作劇手法,但辯稱並未弄傷她。 

檢察官調查,根據驗傷報告,被害人除體毛遭刮除,並無其他傷痕;陳姓男子剃毛時也無任何強暴、脅迫行為,或造成女友下體受傷,而刮毛碰觸到下體,也不是為了滿足性慾。 

檢察官並參考最高法院六十年前的一個解釋文「強行剪去他人頭髮,僅係違反違警罰法,尚不構成犯罪」,認為陳姓男子的行為有別於刑法上強制猥褻和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罪嫌不足,而違警罰法又已廢除,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對女方自覺受害,只能寄予同情。 

這名女子聽了大為驚訝:「怎會沒構成犯罪?難道平白損失卻沒得討!」 

法界指出,剪毛髮是否算傷害?學理上看法不同,有認為毛髮是人身體一部分,應構成傷害,但實務上多採不構成傷害罪;但偷剪人毛髮沒罪,也有點奇怪,被害人仍得以遭侵權的理由,提起民事求償。

2006/06/09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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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1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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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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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2006/06/21 00:47

法律我不是很瞭解,但今年二月五日起施行的性騷擾防治法,應該適用才對.怎麼會去引用六十年前的東西?

這位小姐如果先向主管機關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猜想比較能夠得到合理的結果.而且雖說是告訴乃論,一旦成立還是有刑責的.

檢察官直接做不起訴處分,似乎也太混了些.不起訴的理由或許如報導所說,是法條不合,或許是微罪不舉.但看時間正是性騷擾防治法上路不久的事,搞法律的人豈可不知?看起來謎團重重.


wahhaha001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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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之恥
2006/06/20 12:56

有時候我真覺得

應該公佈這種法官姓名

讓他面對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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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
2006/06/20 03:47

現在的政府社會……唉!不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可以改變的

還是小心保護自己吧!


莫大小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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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官
2006/06/18 22:36
原來只有這等水準,難怪選出來的總統會將子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