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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17:35:22瀏覽2857|回應9|推薦16 | |
引用文章為人師表,哪有比例原則 日前總統府發言人代表馬英九總統表示,馬英九尊重政大不續聘莊國榮的決議,但若莊國榮終身不得擔任教職,已逾越比例原則,希望社會再給莊國榮一次機會。 此話一出,引來社會諸多批評和討論。聯合報甚至在社論與及黑白集當中,強烈批評馬英九干預校園司法自治。國民黨立法委員洪秀柱批評馬英九「多管閒事、二百五」,而聯合網站上諸網友的批評也以負面居多,甚至連莊國榮本人都對馬英九感到不以為然,認為總統干涉校園自治,十分可怕。 我則認為馬英九對此事的發言意見和作為,恰如其分,值得支持。 首先,馬英九表示他尊重政治大學不續聘莊國榮的決議,在實質上,也沒有採取任何政治或行政手段迫使政大改變決議,因此說馬英九干預校園自治的說法,明顯誇大其詞。 總統府所在意的是,政大對莊國榮處份,不應無限上綱,所謂不合比例原則,意思顯然是說,莊國榮固然言語失檢,但罪不至於終身不得擔任教職。 我認同馬英九的意見。莊國榮的發言固然粗魯無禮,有失斯文,言語內容令人感到憤怒和不恥,政大評議組織因此以過三分之二之多數,不予續聘,實在是大快人心。但是支持不予續聘是一件事,如果莊國榮從此就被剝奪在任何大專院校擔任教授的「資格」,這個處分就太過分了。 大學是一個學術教育機構,在學術教育機構中,言論和思想自由的保障,是至高無上的原則。西洋近代文明史中,許多偉大的科學家,因為發現不合當道或教會的認知主張,就被火燒迫害;自先秦以來,中國三千年文明史當中,文字獄亦史不絕書。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今日所認為非者,來日可能為是;同樣的,今日所認為是者,來日或被證為大謬。無論為了公義或是為了人類文明的持續進步,學術和言論的自由,必須得到充份的保障。 如今莊國榮不受政治大學的續聘,乃是因為言論致禍,這在教育學術界來說,是非常敏感而有關基本原則的事。由於莊在教育部主任祕書時候的多次公開發言內容之粗俗無禮,已經超過社會合理的忍受程度,也讓政治大學的校譽蒙羞。政治大學透過合宜的校內司法程序,決定不予續聘,在這一點上,我們沒有辦法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堅持來反對,因為沒有任何自由是沒有限制的,公然侮辱他人是不受言論自由保障的。 然而正如一個犯罪的人,如果他已經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應該要給他重生的機會。莊國榮是言論致禍,並非作奸犯科,一罪不兩罰,政治大學對莊國榮不予續聘,這已經給了莊國榮適切的處份了。 至於政治大學或其它大專院校,願不願意聘任他為教授,這是該校有關人事的權利,我們都無權干涉。如果剝奪莊國榮終身擔任教授的資格,不僅處分太過份,也才是真正的干涉到各大專院校的人事任用權利。 這事是教育學術的大事,一國總統為這種事情發言,有端正社會視聽,澄清言論自由範疇的作用,我認為無論內容和事件,都是適當的。莊國榮言語所污辱的對象,乃是針對馬英九和馬英九的尊翁,馬英九總統能夠不較前嫌,不受個人恩怨因素所影響,能就事論事,更屬難能可貴,值得尊敬。 附記: 主要問題出在教育部的部份行政法規,過度苛厲。按政大對莊國榮的不續聘決議,所引用的教育部相關行政法規,將會使莊國榮終身不能再任教職,但是如果不引用那個法規,又與莊國榮的犯行不符。所以,當教育部指著政大說立即修正的時候,教育部自己應該先檢討自己的法規是否合宜。 終身不得擔任某種職務,古話叫做終身禁錮。因為言語而被終身禁錮,對一個學者來說,除了沒有殺他的頭,和文字獄沒有什麼兩樣。 我對莊國榮沒有好感,他不僅講話不中聽,樣子也是個視覺污染,當到教育部主任祕書,上鏡頭連頭髮也不梳一下,實在有礙觀瞻。但是若因為他對總統候選人講了粗話,就要遭受教育界的終身禁錮處份,這就太過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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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