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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的美國〕逼人走絕路?
2006/03/03 05:34:28瀏覽1042|回應0|推薦9

看到下面的新聞,想到美國有些法官的判決,那才是真的在逼人走絕路,真的是讓人一失足成千古恨,一輩子無法重新做人。

或許是沿襲英國的傳統,美國有很有趣,也可以說是很落後的司法體系,人治的成分非常多,陪審團制度,想必很多人聽過,這裏講一下美國法官的權力大到什麼地步。什麼地步?無法無天的地步!真的?按理說,法官應該是司法者,按照現有法律,和法律精神,對案件進行審判。美國法官則不僅是司法者,還是立法者,而且不像國會議員,想立個法不知要費多少周章,美國法官,是朕即法律,他說出的話和判決,就是法律。

有沒有例子?先講一個。幾年前,有個鎮上的法官,判定一個對少女猥褺的男犯,在服完刑出獄後,還要在家門口前,樹立一個牌子,牌子上面寫者,這裏住著一個性犯罪者。

在紐約州,如果有性犯罪者(已服完刑)搬入某個地區,該學區必須發書面信函通告所有居民,有關該性犯罪者的姓名和相關資料。

性犯罪者當然很可惡,但是這些法官只會柿子檢軟的吃!美國每年不知有多少少女失蹤,被拐帶販賣,還有不少性犯罪集團,天天在危害這個社會,很少聽到警方破獲過這種案子,更從沒聽說者那個法官對這些人,在服刑完畢後,還做出「逼他們上絕路」的判決。

美國有言論自由,很好,因為當官的沒有聽從你的言論的義務!你叫得太大聲的話,他們會找另一群叫得更大聲的人來治你,只見口水亂飛,議題模糊,是非對錯已全然不明。嗯,好像民進黨在這方面可謂盡得真傳,美國人對政治普遍冷漠,投票率低到百分之十以下是常事,顯然不足為奇,台灣好像也有往這方面走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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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媒體殺人!

   
 
台中市漢口國中總務主任蔡元澤(中)指責蘋果日報不該連受害女學生的照片都登出來,其他老師也大罵「簡直是媒體殺人!」
記者趙容萱/攝影
 
 
【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媒體殺人」!國中老師張鴻鈞的父親得悉兒子死了後,不斷痛罵;台中市教育局長張光銘也感嘆這是「媒體殺人」。他說,前天他就拜託不要寫出姓名,不料竟是這樣的結果。

張鴻鈞因師生戀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多數媒體未報導老師名字和校名,祇有蘋果日報刊登張鴻鈞全名,並刊出他及女學生的照片,女學生照片有做模糊處理。

張鴻鈞任教的漢口國中總務主任蔡元澤指著蘋果日報頭版照片大罵「簡直是媒體殺人」,他認為即使把女學生照片打馬賽克,也容易讓人看出是誰,他知道張鴻鈞自尊心很強,照片登出,等於「逼他走上絕路」。

教育局長張光銘說,前天有記者就此事訪問他,他一再拜託不要寫出姓名與學校,不料結局卻是如此。希望這件事能給社會、媒體及所有老師警惕。

台中縣新聞局長黃傳榜昨天為此請示行政院新聞局,認為蘋果日報的報導屬新聞自律範圍,除非女學生或張鴻鈞的家人提出告訴,否則政府不會干涉,但他強調:「蘋果是技術犯規。」

【2006/03/03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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