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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06:21:12瀏覽497|回應2|推薦45 | |
法律的條文向來是冰冷,法學的生命卻是有趣。 法律是國家公權力用來規範人民生活秩序,如果沒有了規矩就成不了方圓,這是法條冰冷的宿命,而法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是從地下長出來,而是出於我們的【心】,這顆心是人民的心,俗稱【法律感情】,這顆心,是政治上常説的【民之所欲常在我心】,這是法學有趣的部分,也充滿了情感與溫度。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範,俗稱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否還記得?小學教室裏的佈告欄上寫有【生活公約】,那是最初法律規範的雛形(只是我們當時不知道而已),該生活公約,它如同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指導原則,它如同章程是公司內外運作的終極準則。 法條是冰冷,法學是有趣,由於花花世界無奇不有(我們有幸來過),每個法條規範的背後世界都有其生動的生命故事,也都充滿了悲欣交織、愛恨情仇。 每個故事也都可以用很有溫度的【傳神條款】來給它命名,就好像真實回到當年修法歷程的如同畫龍點睛。 關於傳神條款,江湖上傳説很多,例如,關於【李師科條款】的開啟偵查中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王迎先命案),例如【翁大銘條款】的證交法增訂關於171條的罰則及同台演出【許阿桂條款】的【公訴優先原則】,例如【伍澤元條款】的圓滿【保外就醫回籠】的修正。 更有涉及【性自主】的【兩小無猜條款】,源於【上帝】溫馨祝福【兩情相悅】青梅竹馬【思無邪】的【稚愛】,也為他們開啟了一扇關於減輕或免除其刑及告訴乃論的嶄新窗戶,即刑法第227之1(註1),我們也都曾經年輕?(註2) 如果有機會,如果身體還可以,願意與大家逐一分享該等有趣的【傳神條款】,尤其翁大銘條款的當事人都已分別搭乘不同的交通工具先行離去(大銘駕鶴,阿桂乘風),【前】檢察官許阿桂(忍者桂,罹癌逝,1947~1997)傳説是【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大學的同學,如果許阿桂地下有知,關於文中那些【前】的問題,許檢座的感想是【人生如夢,一尊還酹江月。】還是如其同學蘇貞昌曾經説過的【一笑泯恩仇】。 註1:兩小無猜條款(兩情相悅,減輕或免除其刑,告訴乃論) a.法律百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59 b.立法院議題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46923 註2:兩小無猜電影 a.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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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