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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説
2024/11/17 06:26:43瀏覽114|回應3|推薦13

【聽説你就要走,我的心裡好難過,問你一句到底為什麼,只是對我搖搖頭,我和你情深意厚,有什麼不能説⋯】(註1)

蔡英文前總統走了,她走了,離開了總統的這個職位,【任期制】及【定期改選】是民主國家的特徵,做得再好都要走,沒有什麼好難過,她有沒有捨不得我不知道,如果是我,我會的,當總統一定比市井小民的出賣勞力好許多。

任內他曾經感性的隨便説説【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卻給人罵到臭頭,由於勞工説她【軟土深掘】,由於勞工説她【何不食肉粥】,我則深表同情,因為無法身歷其境並不是她的錯,而是上帝未曾給過她一天如同市井小民般的為錢奔波。

勞力出賣者泛指依賴工(薪)資養家餬口的絕大多數升斗小民,也是每年貢獻國庫稅收最多的所謂【薪資所得】族群,社會學或犯罪學為了講學的方便,區分為藍領與白領,就勞力勞心的原屬同根生的本質,相信沒有不同,就法律關於勞動供給契的僱傭與委任來說,同屬出賣勞力,勞力勞心的差別而已,後者或涉較高的養成教育及專業能力,於揮別昔日威權統治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背景底下,公務員也是同屬出賣勞力獲取生存物資的勞動力出賣者。

【財是國家珍,錢是隨身寶】,蔡英文前總統任內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説國庫沒錢了,沒改國庫會空虛,國家會倒的⋯等等,執行長兆(萬億)公勞怨不避,大刀闊斧,拔劍四顧⋯。

才剛退休不久的2018年即生不逢時,遭遇此【國家重大變故】如同【相聚無期】的釋字242(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註2)

其實,國家貨幣的公信力是由國家軍警的武裝力量(公權力)所支撐,軍警實力足夠,國家就不會倒,由於對前總統的理應尊重而不敢對其説【你是騙子】,只能以【顛倒夢想】來代替,美國前總統尼克森於1971年8月廢除金本位制度,新冠疫情期間美國政府大力印美鈔,各國或也隨之起舞,到現在大家不都是還活著好好的,至於通貨膨脹的經濟議題及相對剝奪的政治社會心理,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對於業已退休長輩的【溯及既往】,背信(違反信賴保護的法治國原理】負義(違反法安定性的法治國原理),惟往者既已,來者可追。

聽説你要走,我的心裡很難過,剛退休不久你(錢)就要走,聽説你不再走,我早起盛裝迎接,聽説【放你一馬條款】即將通過,在野黨國會多數或可修法【痛改前非】,至少【不要再每年遞減】,是非對錯到此為止,朝野大和解,ㄧ笑泯恩仇,奮力共同對外因應國際變局,期待明天會更好!

註1:聽説你就要走

https://youtu.be/Zi5huFnT_Bw?si=JiM5mCi86U1wAm4j

註2:釋字242號解釋及【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於底下發表迴響1樓、2樓補充。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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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8134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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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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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0:17
老實說,我是贊成年金改革!其中充滿了"自肥"......(不說了,免得得罪吃肥肉者)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4-11-17 11:16 回覆:

歡迎寧靜姐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普塔羅哥拉斯說【人為萬物之尺度⋯】

寧靜說【老實說,我是贊成年金改革!其中充滿了"自肥"⋯】

敬表贊同,也稍有補充。

首先,世界上若有不變的東西那就是變,法理上為了因應,就有了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藉以衡平調整,例如戰亂時期的物價大幅波動,人民涉及有關財產法上的權利義務必須由國家的公權力介入調整,例如,借貸約定的等等。

其次,台灣這數十年來的經濟成果,不管士農工商或其他工作伙伴,大家都有不同層面的貢獻,不必侷限於軍公教,就教育工作者部分也不宜因公私立而有不同的差別待遇,大家都有貢獻,大家都有努力,大家有共同的回憶,據媒體報導或真實如是,或確有過於迴護軍公教的部分,造成不平則鳴,或有關相對剝奪的社會心理動盪,乃至擴大成為政治效應,應合宜改革,此部分敬表贊同寧靜姐格主,也不抱怨前朝的蔡英文政府。

再次,軍公教早年比較清苦(薪資低於民間)也是事實,而很多人是家裡的經濟條件較差,才透過激烈競爭的考試,例如讀免錢的師範或師專或願意犧牲相當人身自由,例如進入軍警學校,按【犧牲補償原理】,除非過當如同書寫在額頭般明顯般而不被ㄧ般人民接受,否則我持保留態度。

最後,業已辦理退休人員,他們與國家間的公法契約關係業已終結,日後的按月領取是執行業經(國家)承諾的契約行為,如何可以將法律溯及既往的剝奪他們的既得利益,法律溯及既往是文明法治國家所嚴格禁止,例如,人死不能復生,覆水難收,生米煮成熟飯,這是對社會既定事實秩序的尊重,不然的話,今天合法的行為到明天卻成為違法,社會秩序如何維持,法律秩序如何安定?如果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如犧性小部分的【過當】,讓先於法律變更前就退休的他們承受輿論的壓力,或內疚⋯或自然老死,不出多久的時間,法律的衡平狀態即又可恢復。

感到不安及不好意思的部分:

我沒有堅持英國自然正義二原理之一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因為我也是於年改確定前退休的(公務人員退休證背後的退休日期寫著105年12月5日)。


阿丙0.6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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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08:16
【補充】為何將【108年軍公教年金改革】牽扯到

當年(76年)兩岸開放引起關於老兵的

著名【鄧元貞婚姻撤銷案】~釋字242。

【時間容易把人拋,紅了櫻桃,綠了芭蕉。】⋯

數十年的時間會形成既成事實的深刻印象,眾所周知,

或似民間常説的【既成道路】,行政法的【公法地役權】,

或國際法的【無主物先佔】【時效取得】,乃至兩岸關係。

當時鄧元貞不信能夠再回大陸,年輕時結婚的大陸原配也音訊全無,

他在台灣重新建立、經營了28年的美滿家庭,因大陸原配跨海提起

撤銷【重婚】的婚姻訴訟致一場遊戲一場夢,

就視【時間經過造成的既成事實】為無物

就背離人性期待的【信賴保護】,

就破壞法治國家的法安定性原理,

就執政當局恣意溯及既往的砍向那些業已辦妥退休離職的老一輩,

不管是剛退不久還是已退很久。

就在職時累積年資的期待成為夢幻泡影,

與鄧元貞案的理應尊重【時間累積的《既成事實》】本質

相信無殊。

兩案同樣的到最後也都請出了俗稱【公道伯?】的大法官,

只是

前者的【鄧案】,大法官出面挽救,雪中送碳。

後者的【年改】,大法官補刀斷氣,郎心如鐵。

釋字242號鄧元貞案(當年有些文獻將中間的《元》字隱蔽起來,基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無誤,

我之所以沒有照辦,是因為已經過了40多年,同樣基於【時間】流逝的理由。】

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031392


阿丙0.6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24/11/17 06:39

補充內文關於【28年的老公怎麼沒了?)

釋字242(國家遭遇重大變故⋯相聚無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