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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07:22:12瀏覽1227|回應1|推薦21 | |
先前有判決以「公民不服從」來詮釋「太陽花學運」,日來網路流傳有「槍口【良心】抬高一厘米」的圍牆士兵射殺事件,均涉及人民有否服從所謂「惡法」的義務,以及底層員警或守衛士兵於「依法令執行」的「期待可能」與「良心」間的不斷衝突,這是法律哲學上的難題。
惡法是不是法,有人說是,如分析法學派,有人說不是,如自然法學派,你認為呢? 不管是柏林圍牆士兵的射殺事件,還是太陽花學運,底層員警的依法(令)執行,就佛家「瞎子摸象」的警惕及真知(理)係永無止境的向上盤旋、追尋的角度來理解,嘗試分析如下: 第一、守衞士兵(底層員警也是)有服從法律、命令(含上級指令),按我們這裏「依法令或上級指令」的行為均足以阻卻「違法」,「欠缺期待可能性」的行為可得減免罪責的概念(角度)來說,守衛士兵或底層員警,都是無辜(無罪)。 第二、天理、人情與國法的層級概念,不容紊亂,天理高於人情,天理當然更高於國法,係屬當然,也是深植於在我們心裏永恆的認知與期待(至於到底是由誰來認定,或應該要如何來認定,暫時不作討論),因此不論是守衛士兵還是底層員警的「依法令行為」或「期待可能」,與普遍良知(人性尊嚴)相衝突時,就有犧牲「小我」以成全「大我」(良知)的義務。惟就有限理性的良知與日常生活的實踐,究竟還有多遠的距離,沒有人能夠完整的知道。 第三、審判庭的法官於適用該「普遍良知」下判決苛責守衛士兵或底層員警時,有否先設身處地的想一想(我能做得到嗎【於當時,間不容髮的急迫情境】),如果必須一定要令守衛士兵或底層員警「犧牲小我」,那麼與威權體制領導人所鼓吹的「成全大我」,致傷害普遍良知所認識的「人性尊嚴」,又有何不同?又如何能夠自圓其說? 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真理(知)的「實體」,如同「千江有水,千江月。」按實踐理性「呈顯」真理(知)觀的說法,批判、揚棄、綜合,再批判、再揚棄、再綜合,層層提昇、永無止境。 「小小蚱蜢舟,載不動幾多愁」,是就守衛士兵及底層員警來說。惟這僅是真理(知)片斷論證的過程而已,並不是最終的結論(真理【知】),如同德國黑格爾引用費希特有關「正、反、合」三連體的思辯論證,節節盤昇,乃至永無止境(……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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