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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1 11:55:09瀏覽1326|回應1|推薦3 | |
我們這批新兵的軍階從二等兵升為上等兵時,參與的勤務種類也增多了,而且執行的危險性勤務也相對增加。 記得那時我們執行的危險性勤務中有一項就是去逮捕攜帶槍械逃亡的軍人。說起來,攜械逃亡這個罪名似乎太重了一些,因為當時那些所謂攜械逃亡的幾乎都是服役中的"充員兵",他們經常是由於一時想不開,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或者受到了老兵的欺負,憤然就帶著武器離營出走,有的則是下了衛兵崗哨後,沒有交還槍械就直接回了家,或帶著槍四處遊蕩。曾有一次,有一名憲兵連長,竟帶了兩名武裝憲兵去找他的情敵"算帳",那個時代的荒唐事情由是可以想像。 憲兵隊接獲情報後,通常都會由一名班長帶同數名憲兵前往處理,最理想的情況是到了攜械逃亡者藏身所在地後,他立即投降,主動交出槍械,隨同憲兵回部隊接受處分,而一般的處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也許就只是關禁閉而已,但那時候這些"充員兵"的知識都不夠,在以訛傳訛的情形下,他們誤以為攜械逃亡被抓回來後,一定會被槍斃,於是有人就會鋌而走險,持槍拒捕,結果可能造成雙方的重大傷亡。 我的運氣都不錯,大概曾三度奉派去抓攜械逃亡的軍人,但每一次到達現場時,他們都畏罪自盡了。記得有一次要逮捕的攜械逃亡嫌犯躲在泉州街、詔安街一帶的家中,我們抵達時,領隊的班長很"油條",下令要我衝進去抓人,我不能抗命,只好硬著頭皮往裡闖,結果一進門就看到那名"充員兵"倒在地上的血泊中。還有一次我們已移防桃園了,當地駐軍有一名小兵因請假不准與班長起了衝突,他拿起一支衝鋒槍和數十發彈藥跑到山裡去了,我們在一處山溝裡找他時,他已用槍頂住下顎自裁了。 聽老兵們說,軍中都有攜械逃亡事件,以前在大陸時,軍人"開小差"的事件常有所聞,但那時的攜械逃亡與台灣軍中的攜械逃亡性質不完全相同,在台灣軍中,軍人逃亡大都是一時衝動,也多半是為了賭一口氣,與叛逃不同,所以在軍中處理這種案子時,也常是從輕發落。 我們所執行的另一項危險性較高的勤務是就抓盜賣軍用汽油。那時的汽油價格雖然沒有今天那麼高,但因台灣不產石油,汽油並不便宜,與軍用汽油價格差了很多,於是軍中不肖駕駛兵就把軍用汽油倒賣出去,納入私囊。 這種交易多半是在夜黑風高的郊區、人跡較稀的地方進行,一般要靠內線情報循線查緝。憲兵隊接獲線報後,通常會派出一組便衣憲兵埋伏在交易地點,另由武裝憲兵支援,進行圍捕,這些勤務雖然危險,幾乎都能人贓俱獲。 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盜賣軍用汽油的買方都是黑道分子,他們的消息也很靈通,有時候就會讓憲兵撲了個空,什麼也抓不到。膽子大的歹徒也許會攻擊去圍捕的憲兵;有一次,我們正衝進一個廢倉庫去抓人時,跑在最前的一名便衣憲兵竟被一條鐵棍打落了整排門牙。還有一次,我們駕著白色吉普車追捕一輛運送軍用汽油的小卡車時,歹徒居然將大汽油桶推落卡車去撞吉普車。 更可怕的是那些歹徒可能抱著玉石俱焚的心理,把好幾桶軍用汽油引爆,若是走避不及,就可能葬身火窟了。 不過也不全是那些不肖駕駛兵或歹徒可惡,事實上有些所謂盜賣軍用汽油的情報並不正確,我們抓到的並非軍用汽油的交易,但領隊的士官長為了報功和領取獎金,在採取"罪證"時,竟把裝在米酒瓶裡的一般汽油"染成粉紅色",充作軍用汽油,誣陷善良油商,所幸有的法官並不糊塗,還了這些小老百姓的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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