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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9 11:37:55瀏覽1118|回應0|推薦4 | |
憲兵的盾形麒麟臂章在當時可說是無往不利的"通行證",也許因為那時候還是白色恐怖時代,加上日據時代憲警人員留給民眾的無上權威形象,憲兵極有可能被視為希特勒的蓋世太保或前蘇聯的祕密警察。 我剛分發到憲兵隊時便曾聽說,憑著這個麒麟臂章,坐車、看電影都不用花錢,至於有些不肖憲兵白吃白喝,甚至白嫖,也都是靠著這塊麒麟臂章。還在憲訓中心時,我也曾聽說,有一名像我們一樣的"充員兵"結訓後,分發到基隆服役,但被抓到利用憲兵特權白喝花酒,結果經由軍法審判,就在憲訓中心的司令台前被槍決了。 談到憲兵給人的無上權威形象,我想起小時候,我家住在水源路與同安街口的新店溪河堤邊一棟白色小洋樓裡,樓上住的是一位有兩個太太的湖南籍國民大會代表,樓下由我家和父親同在台灣省政府財政廳的一位朱姓同事兩家分住。有一天深夜,大門被敲得碰碰響,打開一看是幾名憲兵,他們不由分說就把那位國大代表押走了,事後才聽說,原來這位國大代表在家鄉時辦過鄉團擁有槍炮武器,後來共軍進入湖南,他涉嫌把槍炮供應給共軍。 我們並不知道這位國大代表的下場,但卻每天清晨可見在軍用卡車上憲兵押著兩、三名"匪諜"到後來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後面的竹林中執行槍決。等我被分發到南區憲兵隊後,也曾奉派到愛國東路警備總部提押"匪諜"或"叛亂犯"去執行,通常這種任務都由老兵執法開槍,我們這些新兵只敢在一百公尺外擔任"護法場"的任務;負責開槍行刑者有新台幣二百元獎金,護法場也可領40 元,我那時的軍餉是 90元,這筆收入也頗吸引人,但老兵總說,這種錢留之不祥,最好馬上花掉,所以他們從法場回來後,總是去萬華一帶花掉這筆錢。 前面說過,當時民智未開,社會比較封閉,也有所謂"便衣憲兵"之說,因此別說穿著憲兵軍服可以橫行無阻,就是穿便衣,只須亮出塑膠皮夾裡的麒麟臂章,幾乎無人膽敢阻攔。當然這種不法行為實在有損憲兵形象,憲兵司令部也曾三令五申禁止,飭令大家嚴守軍紀,但仍然有人敢以身試法,我就曾在西門町的新生戲院裡抓到兩名白看電影的憲兵,送去關禁閉。 不過當時年紀輕,聽多了這些花樣,心裡也癢癢的,躍躍欲試,想看看自己的麒麟臂章是否也那麼管用。記得有一次穿著便衣坐火車,把臂章在剪票員面前一晃,說聲執行任務就上了火車,可是列車長卻不買帳,而且還冷諷熱嘲了幾句,我臉皮不夠厚,還是乖乖補了票。 另有一次是在冬防期間,我們必須在寒風中步行巡邏,心裡很不舒服,從憲兵隊走到現在稱為凱達格蘭大道的介壽路時,突見一輛計程車疾駛而來,當時並未深思,就舉起手上的卡賓槍把車攔了下來,司機大概被嚇呆了,一聽我說要徵用,連聲答應作為我的"巡邏車",一大圈跑下來,完成了冬防巡邏任務,下車揮揮手就回隊去了。等到年紀稍長,想起這件往事,心中一直有極大愧咎,希望再能遇到這位善良的計程車司機,向他說一聲"對不起"。 也許一般民眾並不瞭解當時的所謂安全問題,但我們確曾在現稱二二八公園的前新公園對面介壽公園裡發現過所謂"反動傳單",而據憲兵之間的傳聞,在苗栗的山區裡,還曾拾獲大陸空飄過來的"號召起義"傳單及一些劣質塑膠手錶等宣傳品。所以憲兵的巡邏任務就更顯得重要了,而我的這種做法完全沒有善盡職責,嚴格說來,還應該受處分。 我的一時好奇,或者說是玩忽態度或許並不比其他憲警人員的犯行嚴重,但如今想來,可以想像對軍人和政府的形象有多麼大的損傷。 談到白色恐怖,我始終認為,有些人濫用了這個名詞;要知道,那時台海形勢並不安定,撤退到台灣後的恐共心理還未完全消除,保密防諜的口號依舊喊得很響,不過白色恐怖的實施對象恐怕還是以大陸來台的外籍人士居多,台灣人怎麼可能被中共吸收當"匪諜"? 省籍人士怎會搞叛亂顛覆? 我在軍中,乃至後來重回大學唸書時,所見所聞在白色恐怖罪名下被逮捕的人幾乎都是外省人,而那些罪名在今天看來並不完全合理,但是我在當憲兵時並沒有理解到這些,也沒有資格談論這些問題,唯有奉命執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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