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網友來抗議,說我竟敢刪除他的留言,我看了以後真是啼笑皆非,我想還是說明一下我對留言的態度,省得大家以後白費力氣。 - 我將部落格視為我的半開放花園,在開放時間內,大家都可進來逛逛,但不表示來訪者可以在此為所欲為,好比亂倒垃圾,我就不歡迎。
- 我對基本禮貌很重視,所以說髒話,一定刪,沒禮貌,一定刪。
- 我認為沒有經過思考的負面批評是毫無價值的癈話。所以離題的,沒有事實根據的,沒有經過大腦的負面發言,一定刪。
- 有網友認為,我若是真心支持言論自由,就不能刪除留言。正好相反。我就是因為支持言論自由,才認為嚴格的編輯方針是必要的。在一個戲院裡,要喊失火,就要有事實根據,不然就是危害公共安全,這是公權力對言論自由限制的底線。但在媒体自律的角度,就要嚴格的多,沒有事實根據,無涉公領域的攻擊性發言就應該被嚴格限制。所謂媒体自律,不是只有記者自己紀律自己,還包含所屬的整個媒体機器及同業。所以我的Facts事實錯了,絕對歡迎糾正,你認為我觀念錯了,大家可以辯論,但要來人身攻擊,我不歡迎,更何況是匿名這種小人行徑,別浪費大家的時間了。
- 可能有人會說,為什麼由我來設這些限制,這是球員兼裁判。我再說一次,這是我的部落格,由我設定遊戲規則,不喜歡,那就成立你自己的部落格,在你的花園,你要種奇花異草,你要隨地便溺都是你家的事,我反正最多不小心逛進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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