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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 誰與誰共享?
2015/07/24 02:19:51瀏覽1879|回應2|推薦16

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很可能又要起大幅變化了,如果用過的人就知道, 像airbnb或uber這類共享經濟的最大的好處之一就是比傳統方式便宜, 服務又好,標榜的就是讓勞務提供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省去中間人,比如老板或政府,省下來的錢,讓消費者及勞務提供者都受惠, 但這個狀況有可能又要改變了.


uber最近在法國被罵得很慘,但罵的通常是uber系統以外的人,比如傳統的計程車司機,但今天我們也是要講uber被抗議,但抗議的卻是uber系統內的人,主要是司機.


幾年操作下來, 很多經濟學家的結論是, 共享經濟造就的經濟利益,受惠多的是消費者, 因為價格的確下降了, 但勞務提供者的受惠程度是不相當的. 因為在激烈競爭的勞務環境裡, 很多勞務提供者發現, 他要比前提供更多服務, 他的工時比以前更長, 保障更少, 共享經濟標榜的, 消費者與勞務提供者的平等地位,在現實狀況裡, 並非如此.


像我們在紐約訪問到一位uber司機,就抱怨有消費者來投訴的時候,uber幾乎都是站在消費者方,對司機的說法根本不受重視.他承認uber的確提供了一些生意,但多是短程,加上價格較低,所以他就要不停的開,造成他每天在路上十四到十六個小時.而且他根本不敢想uber會給他什麼褔利,抽成抽少一點,他就謝天謝地了.uber抽多少呢?20%.


這就是為什麼uber到處惹人嫌,以前在計程車業的產物鏈裡,不管分得公不公平,利益由眾多人來分,uber寫了個電腦程式之後,這個利益由消費者及uber兩人來分,其他人都沒分.


共享經濟的大本營, 美國矽谷所在的加州州政府, 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 最近加州勞工局判定,uber對旗下一名女司機是雇主與雇員的關係, 而不是按件計酬的合約工關係. 如果比照台灣的情況, 就是合約工不需依勞基法, 但雇員時你就得依勞基法, 提供健保, 或國定假曰法定休假曰等有薪假曰. 這法令方向走下去, 表示uber必需對司機提供更多褔利, 比如病假, 甚至車子的維修費等. 這會大幅提昇uber的人事開銷, 最後當然得轉價到消費者身上. 這正是美國政府, 在用公權力, 修正目前共享經濟, 朝消費者方向傾斜的缺點.


預期到美國法規方向的轉變 很多加州公司已經開始改變.像instacar是專人幫你去超市買菜的服務, 以前這種公司, 標榜自已是科技公司 雇員只有250人, 但卻可以在全美各大城都提供服務, 靠的就是分散在全美的7000名合約工. 這些合約工, 還有另一個說法, 叫隨需服務 on demand workers, 就是有用時才叫來用, 平常不養這些員工的, 當然很便宜.但現在instacart宣布, 他們要改變策略, 將來幫你到超市買菜的, 買菜專家將會是雇員身分. instacart會提供, 社會安全基金, 工傷保險 ,並負責繳納員工部分所得稅. 雖然還不是全職, 但至少有一些基本的褔利.


我不知道大家在看這個新聞時感覺如何? 是要站在消費者角度 服務越便宜越好呢 還是要保護勞工呢?我自已就覺得很難下決心,因我是消費者,但我也是勞工,到底要站那邊呢?

歡迎大家來告訴我你的意見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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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vbsnewyork&aid=26463924

 回應文章

安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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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02:11

金錢這東西,無法共享,不是你賺,就是我賺,其他都是謊言。

資本主義畢竟缺乏人性,不如社會主義照顧弱勢,

美國早已不是清教徒國家,有錢人掌控一切。


一畝桑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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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12:11

和誰共享如何共享,

攏馬強者整碗捧去弱者喝西北風,

消費者當然注重服務品質和價格是否合理,

勞工有工會做靠山發聲,

有衝突就由公正的單位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