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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03:07:20瀏覽1553|回應18|推薦87 | |
書寫和畫圖,都是生命的出口和紀錄,也是一種整理和哲思,但它的意義是什麼?純粹的呈現再加些許咀嚼,就能擁有感動人心的質素?或者說,具感動人心的質素,就有存在或發表的價值?
或者,它的意義就是它本身,唯一的價值就是真實?
如果這個真實並不動人,甚至平板地不引人注意,那它還有紀錄的意義和價值嗎? 創作的本身,如果沒有事先的市場企畫和行銷調查,迸發的真實,往往甚於虛幻的現實世界,創作是本我,現實只是殘像,但殘像總像夜晚的燈火,璀燦迷離,創作卻如同兩刃的刀,刺穿骨與髓,靈與肉,枯槁殘忍,甚至苦痛憂懼,沾鮮血為文作畫,盡心竭力,卻不如殘像的令人歡喜,宿醉貪歡。 說得太嚴重了吧!灑狗血般的悲苦,也藏不住想惹人注目的卑鄙企圖,掩不住虛的本質。 那真實又是什麼? 那就虛構地過癮吧!也許狂放狂歡放空腦袋麻痺神精酒精中毒倒臥街頭之後的頭痛欲裂中,可以找到一點疼痛的真實,會找到一點衝撞拒馬的勇氣,儘管很可能會血流遍地屍骨無存。 也許,這才是真實。 後記:胡言亂語,我可能真的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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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