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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7 19:50:21瀏覽12|回應0|推薦0 | |
大約一個禮拜前,一個朋友約我幫一場小型的宗教活動做現場佈置。 我答應了,一半是自己的興趣,另一半是因為交情。 再者,平常也鮮少參與活動,盡盡心力也不壞。 然而,從討論,購買材料,一直到實際進行,我和她一共起了三次衝突。 到了第三次衝突,我直接掉頭走人。 老媽勸我把事情做完,不要把對個人的不滿延伸到工作上。 但我,不想替她擦屁股! 三次衝突中,我每一次都告訴她:「時間不夠,要快!」 因為她在北部工作,我在中部;她是個夜貓子,我習慣早睡;兩次週休可共同討論的時間,其中一次她要去墾丁玩。 我估算過佈置現場所需花費的時間,明顯不夠用,她對我的性急只是回答:「做不完我來想辦法,我們可以雙管其下。」 我不知道遠在台北工作的她要如何想辦法,人力不夠的我們要如何雙管其下。 我自認是個嚴謹的人,甚至是嚴肅也不過份,說難聽點叫龜毛。 所以我幾乎是全心投入,甚至容不下絲毫的浪費;相對著她慢慢來,時間還多的是的處理態度。 三次衝突,已經把我的怒氣逼到極限。 火山爆發後,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也不想再管這件事。 很不負責任嗎?那就不負責任吧!! 我承認是個禁不起說情的人,但不是個爛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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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