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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照妖鏡
2024/11/11 21:29:37瀏覽111|回應0|推薦4

因為講到了試用期,又想起那間沒三個月就落跑的公司。

一直被往事困住的習慣真的不好,尤其還是一段不怎麼愉快的經歷。

但這也代表,我其實還沒走出來,還沒原諒那個傷害自己的曾經,只好三不五時拿出來寫寫。

一種鞭屍的概念。

當初報到前先拿到了錄取通知,還記得職務名稱寫的是「副管理師」,我看著職稱,其實已經有點疑惑。

不是倉庫會計嗎?怎麼?

寫成管理師看起來是比較高級,但薪水跟師字輩實在是扯不上關係。

然後是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標準是三個月,不過有個但書,視表現可延長至6個月。

當時的我,並不認為自己的試用期會被延長。

但時至今日,我沒把握。

我想起那幾位並不友善的前輩們,丟工作丟的理所當然;推卸責任也推的毫不費勁。

或許他們真的都很忙,忙到每天會花上半小時討論中午要吃什麼,然後專程去拿;忙到一天八小時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時間討論時事或抱怨同事,然後晚上加班到八、九點。

好吧,我在諷刺,很故意的那種。

可見我很難釋懷,因為我就是那個成就他們打混摸魚,工作做不完還被質疑的猴子。

正是如此的在意,讓我意識到,如果我沒走,以他們的態度,大約也是過不了試用期的,即便是過了,也有施恩的意味在。

一種雖然我覺得你能力不行,但還是勉為其難的讓你留下,所以你必需心懷感激的高傲。

但說實在的,我一不欠你錢,二不靠你養,三沒虧欠你祖宗十八代;這麼稀有的驕傲還是留給別人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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