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左永安顧問 管理學院 EMBA TTQS HRD 共通核心職能 《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文豪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不要把『動作』(motion)誤當成『行動』(action)Work expands to fillthe time available for its completion
對你的惰性下戰帖 |
撰文/ 執行副總編輯? 齊立文 |
文章來源《經理人月刊》7月號 |
英國歷史學者帕金森(C. Northcote Parkinson)在1950年代出版的 書中, 最常被引述的一句話是: 中文意思為, 帕森金舉例, 一位清閒的老太太可以花上一整天,寫一張明信片寄給她的侄子, 但一個很忙碌的人,可能只要3分鐘就完成了。 把場景轉換到日常工作現場,如果有一件工作你可以在3天內完成, 但如果相同的工作,給你20天的時間,有趣且弔詭的是, 你會在20天後交差。 同樣是一天8小時的工時, 指派給你一項任務,你會在下班前完成一項任務; 派給你兩件任務,你就會做完兩件事; 派給你20項任務,你或許沒辦法全數完成, 但你應該會開始做計畫、排時間,挑些緊急或重要的事來做, 最後可能可以完成12件。 一樣的時間、一樣的你,為什麼會這樣? 職場上,人除了要跟時間賽跑、跟工作量打架, 更常要跟自己的惰性奮戰。你重視「私人生活」, 就會趕在下班前一刻收工; 你不太在意下班時間,就會利用「加班時間」做正事。 你連死線、承諾也不太在意, 那你就會在越過死線的那一刻,才驚覺事態嚴重。 如果你是「只要還有時間」 就會拖延、就會把事情變得很複雜、想做得很完美的人, 那你可能還要正視另一件事: 實際完成工作的時間,經常比你「估算」的完成時間還要長……很多。 所以,工作要規畫,而且規畫了以後, 你還要尊重自己設下的期限、許下的承諾。 別讓充裕的時間變得來不及,別讓可預見的風險釀成災難, 別讓原本可以做好的工作草草收尾, 文豪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