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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4 13:27:59瀏覽598|回應0|推薦0 | |
無所住於2009/09/11 20:47回覆 (又是抄了一大堆經典文字,沒有自己的見地。) 真是懺悔, 缺德者既然還是沒有能力闡釋理證、引諸教證,全憑凡夫無智來作諸謗法,故而繼續恭錄聖教,為彼種下正法種子: 《大乘密嚴經》卷3:「然諸外道亦復如是,養育增長世間惡見無知法智,而強分別執有執無、若一若多、我我所論;所以者何?由不覺悟唯識性故。」(CBETA, T16, no. 682, p. 766, c1-4) 給大家來做夥的無所住: 管您的月溪是誰,您罵的密不密,都跟咱們八竿子也打不著,那是正覺同修會的惡慧開始! 看完法華經第十五品,再來猜猜咱們是誰。菩薩妖精,妖精菩薩!就是咱們的本性格。 是菩薩?是妖精?真的就看張正圜的表現了,那些昭塵的佈告又怎麼不玩了。 正覺同修會玩別人玩了好十幾年,不曾有退場過,現在換咱們來慢慢玩,陪玩個幾年,才真是好玩, 跟正覺同修會的無所住,就是跟張正圜,是咱們猜對了,才玩一下,就受不了!張正圜您的墨寶像命根子展現給大家看,一下子就被咱們捏住!文章造作,差別在那墨寶再怎麼仿造也是無法模仿的,無法被他人取代之。那個昭塵就是張正圜的私心作遂的標識,台語叫:愛風神。意思是貪戀文字妙相的成就。這一下子推的乾乾淨淨,那有證量卻只能仰望? 正覺同修會的,才被咱們捏了一下,痛了就變了心不玩,傳開來,正覺同修會還是有一個怕的!那大尾的也就跳下來出聲了!叫給刪了! 是誰有什麼規定?咱們也要陪同要有闡釋理證、引諸教證? 金剛經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若不超越那文字相,依然是凡夫地。
<妙法蓮華經-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善女人,如來滅後,受持是經,若讀、若誦、若解說、若書寫,得千二百意功德。以是清淨意根,乃至聞一偈一句,通達無量無邊之義。解是義已,能演說一偈一句,至於一月、四月、仍至一歲。諸所說法,隨其義趣,皆與實相不相違背。若說俗間經書、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三千大千世界,六趣眾生心之所行、心所動作、心所戲論、皆悉知之。雖未得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是人有所思惟籌量言說,皆是佛法無不真實,亦是先佛經中所說。 回頭來看正覺同修會的張正圜,及無所住自己打自的嘴巴: 1、無所住 既然已經來到本格,卻沒有智慧多閱讀幾篇文章,還留下這滿篇的荒唐言,真是無智。如果閱讀了以下文字,還依然堅持邪見,那就是鈍根無智之人了: 泥團與微塵非一非異,如果泥團與微塵不同,那泥團應非微塵所成,然而實際上,泥團乃是微塵所成,所以泥團與微塵不異;但若因此而說泥團與微塵沒有不同的話,則泥團與微塵應該沒有差別,然而泥團與微塵又有差別;所以,泥團與微塵非異非不異,正是「非一非異」。同樣的道理,黃金水與各種黃金所打造而成的金器具也是非異非不異。如果金碗(或金指環…)與黃金不同,那應該金碗(或金指環…)不是由黃金打造而成,然而實際上金碗(或金指環…)乃是由黃金打造而成,所以黃金與金碗金碗(或金指環…)不異;但若因此而說金碗(或金指環…)與黃金沒有不同,那黃金與金碗(或金指環…)應該沒有差別,然而二者卻又有差別;故金碗(或金指環…)非異非不異,正是「非一非異」。 既然諸轉識都是阿賴耶識藉緣所生,諸轉識都不得離阿賴耶識而有,故知如來藏 - 阿賴耶識與諸轉識非一非異,如同泥團與微塵、金器具與黃金非一非異;若無黃金,則無金碗等金器具可言;故知黃金是體、阿賴耶識是體。佛接著開示只要將業相滅除,即能解脫入涅槃,並非是滅掉阿賴耶識心體;佛接著開示:若藏識 - 阿梨耶識消滅,佛法就與外道斷滅見之議論沒有不同了。 故知阿賴耶識心體不生不滅,阿賴耶識就是如來藏也。 2、無所住2009/09/09 21:51回覆 金指環是由金體所製造而成,離開金體,就沒有金指環可言。如此簡單的道理,連幼稚園孩童都懂,而大德竟然搞不懂。連基本的世間智尚且嚴重缺乏,那如此嚴重誤解經文義理,也不令人意外了。 ……………….證解、了知第八識真心便得無漏法。阿彌陀佛! ------------------ 1、您老兄自己說:“金碗、金指環”是金體所做的,您的“金碗、金指環”等同“阿賴耶識”是真金體不怕火的。同樣的道理,正覺同修會的“阿賴耶識就是如來藏”也就會是真的了。 2、現在您老兄自己又說:“金碗、金指環”離開金體,就沒有金指環可言。正覺同修會用“碗、指環”譬喻等同“阿賴耶識”,離開金體就不是真的金體,這是當然小朋友也都知道,也都算得出來的常識。用這同樣的道理,正覺同修會的說 “阿賴耶識”就是“如來藏”,那正覺同修會的“如來藏”如同一大堆指環、碗、鍋、碟、瓢、匙,也就都是假的。 這就是那個親教師才會調教出來的一個模樣,還真有臉皮說,是只有缺德鬼最笨,搞不懂了??? 以上闡釋理證、引諸教證都是您們說的,算!想破除邪見?才第一個照會,就露了底,正覺同修會的張正圜,騙別人卻騙不了自己,內心已經知道,也會記得咱們而不敢遺忘的!咱們還有的等待出世的特效,如果想有續集看,那看您的表現了!不然咱們可要提供給大家看了! 喻為決疑,令人生疑,是不成喻,喻不成者,義則自壞,即墮負處。 <妙法蓮華經-譬喻品第二>: 佛告舍利弗:我不先言諸佛世尊,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皆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是諸所說,皆為化菩薩故。然舍利弗!今當復以譬喻,更明此義。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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