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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20:18:47瀏覽738|回應4|推薦11 | |
假設有一天你殺了人,面臨下面兩種判決,而你有選擇權,你會選擇哪一條? (1)一槍斃命,一了百了,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2)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終身與手銬腳鐐為伴,沒有未來。 如果多數人跟我周遭堅持反對廢除死刑的朋友一樣,選擇一槍斃命,一了百了。這就讓人啼笑皆非。 為何選擇一槍斃命這答案會讓人啼笑皆非,因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的主要理由絕無非是認為死刑是對那些兇殘的兇手最大的懲罰,也惟有把那些罪大惡極的兇手槍斃才能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傷痛。 如果這些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的認知是對的,那當他們殺人犯法後,如果有選擇權,他們理應選擇終身監禁才對,怎麼會笨得選擇一搶斃命這極刑? 所以當我聽到我那些堅持反對廢除死刑的答案時,我就笑了說,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看似對這些兇手仁慈,事實上卻是對兇手極其殘忍,而受害者家屬與檢持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咬牙切齒看似恨死兇手,可是實際上卻是對兇手何其仁慈,由這角度來看,天下是還真是荒謬無比。 當我跟我朋友解釋,為何我原則上不完全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 一、如果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假釋必須受害家屬同意的配套設施,我不反對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因為一槍斃了這些兇手實在太便宜他們了,還不如讓他們終身監禁與手銬腳鐐為伍,一輩子活在沒有未來來得痛苦,而且,所謂「久病無孝子」這是人性,這些兇手的家屬探兼得次數將隨時間的而減少,甚至不再探視兇手,我想這也是對兇手的一種懲罰。 二、不管科學在怎麼進步,總是難免會有誤判的情形發生,為免好人被誤判冤死,以終身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一旦發現錯誤還有挽回餘地。 三、如果配套設施多加一條,兇手必須在監獄做工,自己養活自己,扣除自己的伙食費,多餘的收入全部做為受害這家屬的補償金,不論金額多少,總比一槍斃了兇手,受害者家屬除了洩恨外,什麼都沒有要好多了。 四、我們一般遵守法律規範比較不自由的人,都認為終身監禁失去自由比一槍斃命來得可怕,那那些不受法律規範作奸犯科的人,理應比一般守法的人更怕失去一輩子的自由才對。 我那些原本堅持反對廢除死刑的朋友聽了我的看法後,也都表示如果有這配套設施,他們支持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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