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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9 09:19:38瀏覽1616|回應0|推薦2 | |
三個月前,我出了場車禍,被白牌計程車撞了! 那天清晨大雨,我出門面試途中,在過斑馬線時被一輛右轉的車撞倒在地,那時我看著小綠人還有三十幾秒,足夠我穿越還不到一半的馬路,結果不幸中的大幸,我後來只有胸肋骨挫傷,右膝蓋與腳踝受傷。當時,我只期望沒有骨折、內出血,上主聖神與聖母瑪利亞的護佑下,我真的沒有倒在車輪下受重傷!但這個身體傷害也夠嗆的,讓我足足一個月不能翻身,起臥床都相當地困難與痛苦,生活上更有諸多不便與難受。 我遵照醫囑靜養在家,非必要外出復診看病和去藥房買外傷的藥,幾乎不出門。直到現在我外出只能用走的,慢走或快走,還不能跑跳;看到來車或路人都會害怕被撞到。尤有甚者,我不能外出找工作,我失去連續兩個月的工作權與求職權!這個損失賠償竟然肇事者的保險公司不願賠償! 昨日,大安區公所安排了調解會,我先前對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金是兩個月的薪水,並未獅子大開口,我認為是相當合理的要求,畢竟車禍後兩個月我身體康復得差不多,也找到新工作入職了。但是,對方保險公司卻堅持,醫院的診斷書上並未指出需要靜養兩個月!我個人認為對方說詞太扯!診斷書上醫師囑咐要靜養,醫師怎麼會寫說要靜養多久,當然是視病患的身體恢復狀況而定! 區公所調解員跟我說,保險公司的評量標準是合理的,若我不接受可以提出兩個月的因傷停職證明,此次調解不成,需要安排下次調解,再調解不成就上法院。調解員居中協調建議,保險公司只願同意我提出賠償金的三分之一,可以再調高些讓我接受。後來,保險公司將賠償金提高一萬元(是我要求金額的一半),保險公司還說無法再調高,還用苦情計博得我的同情,說肇事者孫姓司機生意也不好做之類的。 車禍被撞至今,肇事者只有在今天調解會後向我說聲對不起。先前他一直都聲稱自己自十八歲有駕照以來,從未撞過人,一直推卸責任說是行車死角造成的;但問題在於,開車者並未禮讓行人,尤其是在紅燈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也是調解員在開場時所說的。 可是我的苦與困難又有誰可以幫助我解決呢!我可是受害者,還因此無法外出工作兩個月!生活的困難應該比肇事者大吧!畢竟我還申請了緊急危難救助金,區公所以最快的速度核發給我! 該協調員勸我接受這個金額,以達到和解! 來進行這次調解前,我每日都祈禱調解會順利。當我知道該調解員是天主教徒時,我立刻了解他是上主派來協助我的調解員,我全心信賴上主的安排,我也相信這是最好的結果。雖然我覺得對我來說,仍有些不太公平與正義.但我也只能放寬心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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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