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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10:57:08瀏覽1184|回應0|推薦11 | |
日前看見一則新聞,關於某網路科技公司在未經授權之下,將已故武俠小說作家古龍先生的作品擅自放於該公司網站上。後經由古龍先生的兒子提出訴訟,法院判定該網站違反著作權法及侵權行為,依法負賠償責任。
不要以為抄襲或重製國外的創作品不會被外國原創者發現。 日前便有某單位拍攝的健康宣導廣告等,被舉發抄襲外國的廣告,不僅抄襲者名譽掃地,並且躍上新聞版面,得不償失啊!此外,某一知名汽車精品旅店,其設計師在未取得外國知名品牌「LV」的授權同意下,將其品牌代表性的圖案運用於房間設計元素內,而且還擅自更動了其圖案的原形。原以為這是一個反諷的設計,卻沒想到被「LV」品牌跨海告發,賠上了百萬元侵權賠償。 看到這些新聞,我的心中只有一個想法:現在的資訊及科技非常發達,只要是發表過的作品,便容易在各式舞台被看見,更是被著作權所保護著。因此,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至於關於著作權相關的權益及法令,歡迎前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洽詢。也在此提醒所有的朋友們,尊重及瞭解著作權,不但保護創作者,也保護自己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79&guid=5fca9c4e-2617-47f1-8c6b-e5ee4bb6a23d〈=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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