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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7 23:08:17瀏覽1778|回應3|推薦7 | |
台北縣政府升格為「準直轄市」後,勞健保支付的費用立刻增加,但中央統籌分配款並未完全到位,嚴重排擠到北縣其他建設經費,為了縣民的權益,縣府自二月以來曾多此拜訪中央,請求健保局、勞保局針對北縣97、98年勞健保欠費比照北、高兩市八年攤還;根據5月7日在中央健保局召開的協商會議結論,健保局同意北縣比照北、高兩市清償計畫,但令人費解的是法務部板橋行政執行處卻在5月22日來函表示,此項分年清償計畫,礙難同意。對於中央與板橋行政執行處不同調的態度,縣府真的非常無奈。我在徵得副縣長、秘書長同意之下,會將我們三人至年底的薪資所得242萬6千多元主動繳交給執行處墊付扣除,避免縣府其他收入被全面查扣,但照此情況看來,縣府未來公庫有可能將被強制凍結。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的規定,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60%,其餘40%,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補助。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30%,其餘70%,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60%,縣 (市) 政府補助10%;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40%,直轄市政府補助30%。第五類被保險人,在省,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補助35%,縣(市) 政府補助65%;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全額補助。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30%,投保單位負擔60%,其餘10%,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5%,直轄市政府補助5%。 依這些規定,還不論勞保法的規定,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後,健保費用的支出立刻就增加了許多,誠如我上文所說在中央的補助款卻無法完全落實,為了縣政建設能夠持續進行,我們建議比照台北市、高雄市兩個直轄市的方式,以分期攤還方式解決健保費的支出困境。 當然健保局對我們一再追討,並訴諸法律程序,最後我們的官司敗訴被要求歸還勞健保欠費,但北市、高市兩個直轄市就可以分年償還,而身為”準直轄市”的我們卻不准分年償還,顯然差一個「準」字,在中央及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心中是差很多的。 有許多縣民在問,升格直轄市有什麼好處?我想從這件事情來看,中央對直轄市與準直轄市就有明顯的差別,我們期待今年能夠順利升格,為縣民爭取更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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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