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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17】如何得知企業主改組、轉讓?
2013/07/22 16:33:25瀏覽257|回應0|推薦0

  台灣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依官方統計約只有13年,任職於中小企業的受雇者99%經常都拿不到退休金(1),於是在200571立法院通過了「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基法原本規定雇主應提撥12個基數(2個月)退休金的趴數至台灣銀行的退休準備金帳戶,變成了每月按照勞工應領薪資的6%提撥至勞工個人專戶,且凡自200571日起受雇者均適用此新法

  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13年是否真如官方所統計這般,詳情不得而知,但落實到現實面,我們看到許多中小企業主確是經常在改組、轉讓,甲公司轉讓與乙公司再改組轉讓予丙公司,而負責人則是甲夫變成乙妻、乙妻再變成丙子,如此週而復始,而勞工的工作年資在這轉讓、改組過程中被切成好幾段,受雇者的工作年資、資遣費、退休金的計算基準都受到很大的影響。

  勞基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法令是這麼規定,但台灣的中小企業主99%都沒這麼做,受雇者也經常不知道公司已被改組轉讓掉,最常見到的是,受雇者工作了20幾年達退休條件,申請退休時,才發現20年來公司已經換了好幾個名稱,而最後一家公司的工作年資竟然只有2年;依據勞基法,工作年資20年,他本來可領到15年×2個基數+5年×1個基數(2)的35個月退休金,現在他只能領到2年×2個基數,共4個月的退休金,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就算申請勞資爭議也經常爭不回合理的權益。

  上述的情況普遍存在在中小企業界,讓人不得不合理的懷疑,所謂的13年平均壽命,只是中小企業主規避給付退休金的一種手法;所以,為防止該情況的發生,受雇者應定期至勞保局列印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注意公司是否有轉讓、改組換名稱的情事,若有,投保資料即會顯示出來,可依照勞基法第20條規定,要求舊雇主給付資遣費或要求新雇主繼續承認年資應合併計算,最好白紙黑字切結,以免權益受損而渾然不知。

1:雖然領不到退休金,但至少還是可以領到11個基數的資遣費。

2:勞基法第55條規定,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退休金,超過15年者,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的退休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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