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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法修法 所有工作者皆適用
2011/04/26 22:22:41瀏覽484|回應0|推薦7

2011-04-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勞委會在428號「國際工殤日」前夕,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將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由現行的「受僱勞工」、擴大到「所有工作者」,新增4百萬人適用。對於發生重大職災或違規情節嚴重者,也將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指出,「勞工安全衛生法」本次修正重點,除了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外,最大變革是適用對象由現行的「受僱勞工」擴大為「所有工作者」,原本未列適用範圍的低度風險行業,如書店、花店、社工、人力仲介、水果行、服飾店等等,未來都將一體適用。

    『人數擴大適用人數由現在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其中較重要增加自營作業者170萬人,其他的工作者包括從事勞動工作的志工或實習人員他們沒有領薪水,但他從事勞動他也會獲保障。』

    勞委會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並增訂機械、設備及有害化學品的源頭安全管制機制,以及勞工健康檢查結果通報與分級健康管理等制度,完備職業病預防體系;此外,對於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規情節嚴重者,也明定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安法擴大適用 保障千萬人

2011-04-27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428「國際工殤日」前夕,勞委會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擴大適用範圍。過去該法只適用六百七十萬「受雇勞工」,修法後擴大納入約四百萬名有支薪的教師、人力派遣,無支薪的志工、實習生都一體適用,總適用人數超過一千萬人。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勞工安全衛生法》已20年未修法,修正草案將範圍擴大到「所有工作者」,先前傳出過勞的社工、工作地點不固定的人力派遣、身兼雇主及勞工雙重身分的自營作業者,以及未支薪的志工、實習生等。

     王如玄解釋,一般勞工發生職災,處罰對象是雇主;自營作業者既是勞工又是雇主,但如果使用不合格機具或鍋爐,讓自己處於危險工作環境中,仍需接受處罰。

     勞委會勞動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說,過去《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採「指定制」,適用人數約670萬;《職業安全衛生法》除了公務員、家事服務員、部隊士兵等勞動型態特殊的行業外,適用人數達1067萬人。

     為降低過勞死風險,草案也新增「臨場健康服務制度」。王如玄表示,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只規定員工人數3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設有廠醫或特約診所,台灣中小企業居多,草案預計五年內逐步降低員工人數至50人,並強化醫護人員現場訪視,提供勞工健康諮詢。

     修正草案同時明定,未來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規情節嚴重時,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罰金由原本最高15萬提高到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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